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918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4時4分)次長好。上個禮拜請教次長有關pooling池化問題,但有些醫院的醫檢師反映醫院尚未下達不需要做pooling的部分,所以衛福部或指揮中心可否行文讓各醫院知道現在已無需做pooling嗎?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石次長崇良:陳委員好。其實申報規定已經調整了,我會再確認一下,若是有的醫院還不知道,我們會正式發文通知。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椒華:我想可能有需要,因為有醫檢師反映。其次是有關醫護量能不足的問題,一旦確診人數越來越多,或亟需住院病床需求時,可否增加檢疫所、加強檢疫所與防疫旅館的量?像臺中,到月底前檢疫床可能不到一百床。
發言片段: 4
石次長崇良:現在居檢的天數已經縮短,所以我們希望原本的防疫旅館釋出一些量能,成為加強型的防疫旅宿……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椒華:如果不夠的話,指揮中心就要超前部署,總不能一直等到病人多了以後才要找病床?
發言片段: 6
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積極處理居家照護這部分,目前集中檢疫所有七千床,地方所設置的部分則有三千多床,合起來大概一萬左右!至於專責病房加上負壓隔離病房大概也是一萬,所以這邊我們……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椒華:可是台大醫院工會……
發言片段: 8
石次長崇良:輕症部分……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椒華:已經宣告失守,次長覺得他們亂講嗎?如果不處理的話,以後又……
發言片段: 10
石次長崇良:他們確實很辛苦,也很吃緊,至於吃緊的來源是因為採檢量……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椒華:萬一因此爆出離職潮的話怎麼辦?雖然指揮中心評估防疫旅館、檢疫所及加強檢疫所的量夠,但本席認為你們還是要準備,畢竟中南部的確診量可能會在月底增加,所以請超前部署。至於醫護量能如果不夠,衛福部可否徵召社區診所醫師、護理人員到檢疫旅館、檢疫所支援醫療照護工作?可以這樣嗎?
發言片段: 12
石次長崇良:我們與醫師公會正在積極推動,即由基層醫師照護居家照護者……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椒華:有在規劃?
發言片段: 14
石次長崇良:有,很多縣市都已經動起來了。
發言片段: 15
陳委員椒華:現在職場確診免匡列,請問如何解決這類風險問題?如果確診了……
發言片段: 16
石次長崇良:委員指的是一般的職場?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椒華:對。
發言片段: 18
石次長崇良:還是需要匡列,只是強制……
發言片段: 19
陳委員椒華:我是說被匡列的人不需要居隔,對不對?
發言片段: 20
石次長崇良:對,現在是減少需要強制居隔的人數……
發言片段: 21
陳委員椒華:減少強制居隔,但這些因有人確診而被匡列的人現在無須居隔,那麼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可以解決嗎?因為這些人可能會散播病毒,讓確診黑數增加,風險也會提高。
發言片段: 22
石次長崇良:對,所以我們有一些指引,讓各場域的防疫專責人員知道要做適當的風險管理,譬如有症狀的還是要篩……
發言片段: 23
陳委員椒華:假如確診者前兩天是無症狀或輕症,也感染同一個職場的同事,而同事也是輕症或無症狀,這些人現在無須匡列居隔,次長覺得這樣沒問題嗎?因為這可能就是散播病毒的大漏洞啊!
發言片段: 24
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以有無完全接種來做分區,也就是有症狀就篩,沒症狀的就視工作場域風險高低而定,即是否打滿三劑?如打滿三劑就繼續上班……
發言片段: 25
陳委員椒華:先試試看?現在就是有打三劑……
發言片段: 26
石次長崇良:沒有打滿三劑就要隔三天……
發言片段: 27
陳委員椒華:希望不要讓確診者因此變成漏洞!再來針對沒有症狀、快篩陽,要不要做PCR?現在的政策有變嗎?快篩陽還是要做PCR嗎?還是要趕快給抗病毒的藥物?
發言片段: 28
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是這樣,沒有症狀的人快篩陽之後,如果他是屬於居隔對象,就不用再做PCR了,也就是家裡有確診者的那個居隔對象……
發言片段: 29
陳委員椒華:如果還要去做PCR之後才居隔,你現在有界定嗎?
發言片段: 30
石次長崇良:不是啦!如果家裡已經有一個確診者,同住家人不就是屬於居隔嗎……
發言片段: 31
陳委員椒華:如果沒有呢?
發言片段: 32
石次長崇良:居隔者雖然沒有症狀,但快篩陽,就是確診了,就不用再做PCR;但如果不是區隔對象,目前來講,沒有症狀但快篩陽,還是要做PCR來確認,因為還是有可能會有偽陽性。
發言片段: 33
陳委員椒華:但是如果他再去做PCR,還是會增加醫護的負擔,因為醫護採樣的人員已經不足了,這些人還要去做PCR。次長,有一些醫生建議,只要快篩陽,不管是不是居隔對象,就直接確診,然後直接投抗病毒藥物,指揮中心可以做這樣的政策修正嗎?
發言片段: 34
石次長崇良:第一個、快篩還是有偽陽性,所以還是得看機率問題啦!目前我們是先從居隔者的快篩陽性免驗PCR,其餘的還是要檢驗。
發言片段: 35
陳委員椒華:先試這個?
發言片段: 36
石次長崇良:對,先做這個部分。
第二個,投藥的部分,現在口服抗病毒藥有兩個,各自有它的適用對象及禁忌或交互作用,所以還是要看對象來投藥,不是全部的人都投藥。
發言片段: 37
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孕婦的部分,不管36週與否,是不是如果家裡有確診者或者是孕婦本身確診就去檢疫所?就是確診的人不要跟孕婦一起,就去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這個可以這樣嗎?
發言片段: 38
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的政策是孕婦36週以上,因為已經是隨時可能生產的狀態,所以是要到醫院,等於有點待產的概念;如果是其他36週以下輕症的或無症狀感染的,那就是到集中檢疫所或者是加強版防疫旅館。
發言片段: 39
陳委員椒華:那是孕婦嘛!
發言片段: 40
石次長崇良:對。
發言片段: 41
陳委員椒華:如果家裡面有確診者,不是孕婦確診,這個確診的人可以去檢疫旅館或者防疫旅館居隔嗎?也就是家裡有孕婦或嬰幼兒,確診者可以去防疫旅館居隔嗎?
發言片段: 42
石次長崇良:委員的意思是孕婦本身沒有確診,是其他家人確診的情況,這要看它的環境,如果沒有辦法符合居家照護……
發言片段: 43
陳委員椒華:他也可以申請?
發言片段: 44
石次長崇良:對,也可以去申請。
發言片段: 45
陳委員椒華:好,那也建議能夠有這樣的彈性,免得孕婦確診。
發言片段: 46
石次長崇良:好。
發言片段: 47
陳委員椒華:最後一個就是有關國高中匡九宮格的部分,現在這個政策還是一樣嗎?還是有要修正?
發言片段: 48
石次長崇良:現在已經修正了,他不會變成強制區隔對象。
發言片段: 49
陳委員椒華:已經修正成這樣了?
發言片段: 50
石次長崇良:對。
發言片段: 51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發言片段: 52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李委員德維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2
meet_id 委員會-10-5-26-15
speakers ["賴惠員","洪申翰","蘇巧慧","邱泰源","林為洲","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黃秀芳","游毓蘭","楊瓊瓔","高虹安","邱顯智","王婉諭","廖國棟Sufin‧Siluko","劉建國","陳椒華","張其祿","楊曜","邱志偉","陳瑩","蔡壁如","蔣萬安","林靜儀"]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05-09"]
gazette_id 1117601
agenda_lcidc_ids ["11176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師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邱泰源等24人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二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案、(三)委員邱泰源等 24人擬具「醫療事件與爭議預防及處理法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事故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76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