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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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李委員德維:(9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媒體先進。為了讓公務體系的用人更為彈性、吸納更多優秀的人才,以及在實務上的確出現少數國家不願意接受優秀公務人員放棄國籍,以致無法進入政府機關服務,甚為可惜。今天本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因外國法令致不得放棄該國國籍,於一定機關及職務範圍內,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以符合憲法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的規定;同時為了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公務體系,修正條文也新增試用人員如有其他不適任情形,且有具體事實,機關長官可以依照其實際的任用情形,給予考績成績不及格。
另外,為了人事安定以及公平起見,增訂各機關首長自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以及增訂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不得調任其他職務的限制。本次的條文同時也修正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與分發事項,以及取得高一官等任用資格的規定,加強保障公務人員任用、升遷之權益。
大家對公務人員的任用與保障都非常關心,本席也期許,今天通過了以後,公務人員能夠更勇於任事,為國家、人民服務,「海納百川用人唯才,勇於任事莫忘初衷」。
發言片段: 1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發言片段: 2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9時53分)
繼續開會(17時)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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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11
speakers ["蔡其昌"]
page_start 57
meetingDate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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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16603_00002","1116603_00003","1116603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 協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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