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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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39分)主委,本席針對綠電的部分與您繼續討論。前三個問題都和漁電共生有關,第四個是就地面型綠能設施遮蔽率不合理之處和您做個討論。 |
在漁電共生的部分,按照現在的漁電共生專區申請的流程,在本席的簡報檔中很清楚。先向農委會申請提出專區專案的計畫,整合起來一定至少要有25公頃農業用地面積,且地主及養殖漁戶七成以上同意並避開一級敏感區域,還要有產業可行性評估。接著到中央能源局申請電業許可,再到地方政府的農業局申請農業許可,最後回歸到中央的能源局來申請施工許可及電業執照。 |
這樣一個流程有兩個重點,第一個設置光電設施的養殖魚塭漁戶必須維持過去3年平均產量的七成;第二個是漁電共生室外養殖建蔽率需達40%。現在有地方議會反對漁電共生的進度,導致我國高科技產業無法達成減碳績效,長期來講並不利於產業長遠發展。因為現在高科技業幾乎是靠收購綠電來做全面性的調整。所以請教主委,目前漁電共生的困境如何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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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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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委員詢問的問題非常重要,原先預計在2025年太陽光電要達到20個GW(gigawatt),後來為了要達到20%的綠電,我們再上修目標為26個GW,其中農委會至少要負責一半,在這當中,漁電共生在2025年至少要達到4GW這個目標。如果因執行面相關規定而造成的困擾,我們當然很樂意修正。具體向委員報告,我們盤點出來的兩個部分,第一期的七千、八千公頃和後面的六千多公頃,全部一萬多公頃裡面,我們都已經排除生態環境的爭議,也排除地主和飼養者不一的問題。現在就是怎麼執行到位,我還是要特別說明,漁電共生是以漁業生產為主、綠電為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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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那我們繼續依你這個原則之下,以漁業為主、綠電為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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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要向委員報告,剛才說這是以一個專區的方式,我們也有跟經濟部配合,有些地方如譬如在高雄我們就有10公頃可以開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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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這個部分你們是有認真執行,也有這樣跨部會的合作。我現在要講一些執行面,讓您知道在大方向要達成目標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除了剛才有縣市議會所提出的算是進程的延宕吧!還有一種是假的,去年5月時有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政策變成假養殖真賣電的狀況,是中央農委會和地方政府互踢皮球、沒有確實稽查造成的。回歸到我們的法令──「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於漁電共生的農業設施,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專案列管,並進行抽查作業。依此,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應該要督導地方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以你們基本上應該要統籌在案,有這樣一個專案列管表才對,本席想瞭解農委會有沒有確實執行專案列管,以及至目前為止抽查作業一年抽查了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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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向委員報告,如果原先是漁電共生的設施,被我們查出如同剛所說媒體報導情事的話,整個容許是都要廢除的。因為他當初申請時是要向地方政府提經營計畫書的,所以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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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我們現在是講執行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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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那執行的細節我們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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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現在你的行政作為,到底有沒有做到督導的責任?有沒有在執行?因為這個也才剛開始,審查辦法也是今年5月才新修過嘛!當然這個92年發布的辦法一直在修,但目前為止你們也才剛修改完、公告完畢,所以在執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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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向委員報告,這個有時間的落差,因為是要等到他全部興建完、併聯發電了,到養殖完之後一年,如果沒有達到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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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主委,您轄下是哪個主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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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就是漁業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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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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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負責就是林國平副署長。我是不是要請他跟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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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不用,就直接提供,我希望你們要很清楚的來做專案列管和抽查作業,區隔實際投入的和不肖的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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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我同意委員所講的,有配合政策的應該要全力輔導,但有些沒有依照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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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主委,我們繼續看下面的問題。現在還沒有發生,但我想未來一定要面對。我們設置光電設施的養殖魚塭必須維持漁戶過去3年平均產量的七成,這樣的規定本席沒有意見。但是如果漁電共生的魚塭,有不可歸責於光電業者的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減產,農委會是否能以因不可歸責於業者的因素而放寬認定?也就是說天然災害方面,我想主委這你比我更清楚,漁產是比農作物更容易受到天候的影響。若真的因為天災而無法達到過去3年平均的七成怎麼辦?他可能有1年或1年半因為天災無法達到。至於為什麼講人為,因為我們電力相關的韌性,政府也才剛開始通盤做檢討。現在還是有饋線基礎,包括在人員產電輸送過程當中,如果可以證明非光電業者的人為災害,就是我剛講的因為相關不可歸責於業者的因素,他沒有辦法達到過去平均產量的七成,你們認不認定?如果漁電共生漁貨量因為天災死亡,我沒有講人為喔!如果天因災死亡漁貨量減少,可以比照一般的普通養殖業來給予補助嗎?主委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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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這兩個問題非常好,第一個問題主要是天災,只要符合天災規定的養殖魚塭,都可以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這個沒有問題。第二個,所謂不歸咎於天災,其實我們只要公告譬如說高雄某一區或某一個魚種受天然性災害譬如寒流或什麼,那一年他就可以來排除所謂要求七成的部分,這都是有很具體科學根據的。至於人為,人為很少啦!除了委員剛提到譬如電力斷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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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當然我們不希望常常發生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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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那個是有很明顯科學根據,都是可以很具體來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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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主委,舉我們大高雄地區海線例子來說,這樣講能讓我們海線的彌陀、永安、梓官及湖內這些有投入和光電業者合作的魚塭業者放心,至少這些農民也是覺得我真的有在從事農業啊!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生,但主委很明確原則性的裁示,會讓海線地區的業者感到放心。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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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也希望他們一起來配合漁電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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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這個地面型綠能設施遮蔽率不合理的地方,我們一樣針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當中有說,綠能的農業設施不得超過整個農業面積的40%,很多業者就向本席反映了,漁電共生室外的養殖建蔽率是40%,但這40%並非都做光電設施喔!還包括工寮、器材室及馬達設備,實際光電設施只有25%至35%。所以在這裡,懇請農委會是不是研議放寬,讓光電設施可以實質設置40%?即用實際設置光電範圍來認定,您看簡報檔右上這個圖就是實景,這樣沒有到40%喔!旁邊有工寮、馬達及器材,你都把它納入建蔽率內,實質上我做的光電設施只有占總農業面積的25%至35%。所以主委你們是不是可以帶回去研議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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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這個我們來瞭解,這所謂的馬達器材設備其實所占的比率是很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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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對,還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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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是針對供電的部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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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主委,我這邊是有實質的案例啦!所以提供給你們來研議,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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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來瞭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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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謝謝。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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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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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21 |
speakers | ["謝衣鳯","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高虹安","賴瑞隆","孔文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蘇震清","邱志偉","陳椒華","楊瓊瓔","陳超明","呂玉玲","張其祿","翁重鈞","劉建國","蔡壁如"]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衛生福利部首長就「北農啟動六大防疫措施及精進全臺果菜批 發市場防疫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列席 |
agenda_id | 1117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