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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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9時47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要感謝國防部在這段疫情比較高峰吃緊的時候協助防疫的工作,第一個,消防署證實國軍要支援140輛救護車跟250位同仁去處理消防機關的防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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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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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委員好。是的,我們已經取得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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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第二個,在上個禮拜,你們也派了250人去支援北北基桃1922防疫專線;再來就是4月大家在開始生產快篩劑的時候,國軍也有協助支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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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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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國防部真的幾乎是跟著大家生活在一起,很有實質功能,謝謝你們。
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今天的修法,第一個,我們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加上「政治實體」,以現代的觀念來看,政治實體這4個字以前沒有加進去也是滿奇怪的,但是在以前的臺灣,政治實體這4個字在法制上面比較少出現,政治實體這4個字以前大致上是政治學的用語,而不是法律的用語。臺灣第一次使用政治實體這4個字在官方文本是什麼時候?副部長,你有沒有印象?是在1991年李登輝總統的國統綱領裡面,用對等政治實體來寫,但這不是法律,而是國統綱領裡面的寫法,但是在2006年的時候,陳水扁總統就終止適用國統綱領了。
接著進入到法律用語,其實是從1999年的通訊監察法開始把政治實體加進去,不過後來在法院作業上面其實不容易用到政治實體;但是在3年前反滲透法跟國安五法立法跟修法之後,其實政治實體這個觀念就加進去了;而這一次我們進入陸海空軍刑法,對不對?應該沒有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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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們也是根據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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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它從政治用語、從國統綱領,慢慢就變成法制用語了,但是這個會讓一般外國人跟臺灣的學生,還有一般人混淆,裡面敵人的定義就是交戰跟武力對峙嘛!但是我們後面加了國家政治實體跟團體,臺灣本來就是一個愛好和平的海島型國家,我們也沒有要去外面併吞、侵略或者是對別人有什麼敵意,所以這種對峙跟武力交戰,不管它叫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其實對象只有一個。
副部長,我來講一下我的定義,看你覺得對不對。國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要講政治實體,就是北京的政府或北京政權;團體的話就只好說是中國共產黨,是不是這樣子?目前這3個應該都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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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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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很剛性,不太容易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去,跟地緣政治緊張的關係,就變成即使有交付軍事機密或其他有關滲透的給中國或者他們軍方的人,有時候法院判決就跟我們的認知不太一樣。如果我們只講敵對的國家或武力對立的國家,其實就是中國嘛!但是我們在官方用語跟法律上的用語常常搞不清楚,有時候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我們還不是承認他,有時候說是北京政權、臺北政權,有時候我們也會講中共,大家都有區分,但是這種細膩的區分,其實一般人感覺不太出來。
就像昨天的新聞說美國國務院發布臺美關係的時候,它提到臺灣都不是講ROC,而是講Taiwan;它提到中國也不是講PRC,就是講China,China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它也不是在跟你臺北、北京,就是臺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對我們來說,英文的名稱就是ROC,這個是沒有錯。所以加了政治實體,我覺得比較務實,也避免在憲法沒辦法動的狀況之下,有很多真的違法、通敵或洩漏軍事機密,卻沒辦法判決。所以今天的這幾個修法,包含第二十條把中、港、澳加進去,我覺得應該都可以支持,在這邊說明一下。
最後一個是比較關鍵的國防法務官,剛剛林昶佐委員講到國防法務官目前有13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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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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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有131位軍法官,然後現在要設國防法務官,也要解決軍事審判法修正之後的人才困境,考試院也不幫你們考,現在要重新恢復用國防法務官來考試。我要請教的是,副部長,你知不知道今天是你們軍法官甄試報名截止的最後一天?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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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最近有辦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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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的簡章上面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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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今天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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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請教一下,報名的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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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目前有2個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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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所以我們甄選的對象這麼多人,但其實只有2個人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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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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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個會不會變成之後國防法務官的報名困境?我們還為了你們修法,召委也很有誠意今天要詢答及處理,但是軍法官的考試就只有2個人,當然你們要解決你們有需要,但沒有人要報名的困境。我今天只是想要建議,國防法務官如果要開始甄選,因為你們的限制條件幾乎跟原來的軍法官一樣,要嘛就現職的軍官、要嘛就退役的軍官,就是這些人了。現在2個人報名,但是有可能國防法務官實施之後還是只有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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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這是不一樣的型態,一個是對外,一個是我們自己內部的軍官去參加國防法務官的考試,這部分的人會比較多。至於有一些外面來的年輕學子、畢業後的社會青年,譬如說是法律系畢業,或相關學分修滿的,他具備條件以後來參加專業軍官的考試,那是不一樣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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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副部長,開始國考之後,你們認為一年要幾個人來報考才符合你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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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們希望初步第一年有30個人左右,因為我們是根據職缺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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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的職缺是軍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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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都是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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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副部長,我認為你們可以考慮一開始就開放國防部的文職工作來當國防法務官,或者等實施之後,萬一人不夠如你要30個人,結果只來10個人,你再來考慮開放國防部的文職,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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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規範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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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可以想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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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未來文官的任用有文官任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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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既然是法務官,其實他是不是軍職,我認為不是重點,如果他是退役或者是未役,你們還是要去補他的訓練嘛!所以我覺得軍職未必是你們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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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當然,跟委員報告,今天任職條例主要是針對軍職的部分,所以文官是沒有辦法放在我們的任職條例裡面,即這是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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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考慮看看,未來希望你們能夠補充足夠的人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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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我們瞭解,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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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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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35-1
speakers ["黃世杰","邱臣遠","劉世芳","曾銘宗","游毓蘭","林昶佐","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江啟臣","陳玉珍","王定宇","趙天麟","溫玉霞","邱顯智","張其祿","蔡適應","林靜儀","劉建國","周春米","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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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1"]
gazette_id 1117601
agenda_lcidc_ids ["1117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劉世芳等20人 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五)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三)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四)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黃世杰等18人及(三)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廢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案;四、併案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黃世杰等18 人擬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 例」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agenda_id 1117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