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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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0時27分)在防疫期間,我想請教有關金門部隊的防疫作為,我們看到之前有媒體報導,包括教召快篩陽性被趕出軍營,以及金門軍人接觸確診女友染疫,營區有做全面清消的動作,現在全國確診人數每一天已經超過5萬人,我想部隊當中也有,其實國軍也是支援國家快篩隊來增加快篩的量能,金門的情形如何?可不可以簡單說一下?因為有傳出金門軍人確診,而金門的醫療量能光是負擔我們鄉親的確診就已經破表,負擔起來已經很辛苦了,請問國防部對金門當地的部隊有關快篩還有各方面的防疫作為大概是怎麼樣?可以簡單的說明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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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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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我們就是因為考量到外島的醫療能量有限,所以在4月初的時候,我們在外島,就篩劑這部分,我們已經建立周轉量大概1-2個月,也就是說,我們在那邊有放了一批快篩劑提供官兵必要的時候使用。在防疫的作為上面,為了要確保外島官兵的純淨,所有本島官兵回去收假,在登船或登機一定要快篩,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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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坐軍機的?那也有坐民航機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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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沒有,都是坐民航機,船是沒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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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金門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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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現在大概都是民航機比較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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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自我有要求,在坐飛機以前要來測,軍人的部分有要求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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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這個很嚴格,回去之前一定要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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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到目前為止,情形都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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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目前為止,在我們所有部隊裡面,外離島的確診數是非常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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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比較穩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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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宗孝:是相對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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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那我再請教,因為國防部今天在這裡,之前為了振興活絡金門地方經濟,尤其是烈嶼,小金門這個部分,它是金門的離島,我們一直有要求國防部要擴充新兵訓練中心的員額,國防部也曾經承諾過,要規劃包括烈嶼鄉在內的4個營區,每一年到金門受訓的員額從原來的600名增加到1,800名,這是之前就承諾過的,副部長在這裡,其中小金門的部分有300名。但是現在這個進度的執行如何?根據本席的瞭解,烈嶼鄉公所向本席反映說並沒有照原來所承諾的進度去進行新兵訓練名額,因為這個關係到金門地區居民經濟生活的發展,可以回答一下嗎?現在執行的進度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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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章參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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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委員好。我是陸軍參謀長,跟委員補充一下,因為147梯的新兵,到目前為止,今年是300名沒有錯,147、148梯的兵因為疫情的關係人員比較少,我們到150梯的新兵要補足150員,其中烈嶼鄉的部分已經規劃出來了,到年底之前的166梯,我們每一梯次都有規劃到金門和烈嶼的人數,這個請委員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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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人數沒有到你們當初所承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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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有,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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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多少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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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原先是800人,我們現在至少可以到一千多人,但是因為每一期徵召的人數是浮動的,我想我們朝一千多人的方向去規劃,只要徵集到這個人數,我們就會撥足人數,不會只有原先的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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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是小金門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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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小金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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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全金門的部分你們的承諾是1,800名,這個年底之前可以做到是嗎?1,80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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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我個人不知道當初是怎麼承諾1,800名,但是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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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有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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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是,那我會去查一下,如果說當初徵集的人數有到,我們儘量朝這個目標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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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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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委員好。報告委員,我們還是要看每一梯次徵集的人數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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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每一梯次,我知道,但是這幾年也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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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因為我們要考慮到全般性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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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有很大的變化,去年承諾的事情,今年應該不至於有那麼大的變化,不然的話你們當初不會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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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因為今年也碰到疫情的狀況,所以有些徵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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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徵集應該跟這個沒有什麼關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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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跟委員說明,我們徵集分別到各個部隊去,外島我們可以儘量正常,但是因為它牽涉到退伍之後所有專長和各作戰區的兵力需求,我們會在這個原則下儘量符合委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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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我可以理解,不過既然這是去年才做的承諾,今年應該就可以履行,這個你回去再好好地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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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參謀長元勲:我們再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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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當初給我們的承諾要依約進行。下面這一張是金門在戰地政務時期,由當時的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兼福建省主席(中華民國福建省),胡璉將軍發給我們鄉親的一張證明書,內容提到「徵用房屋13間,做為備築工事之用,待福建省政府收復大陸後酌予賠償……」,它有一個時間點,召委在笑嗎?「收復大陸後酌予賠償」!我們鄉親當時有很多的土地、房屋都被徵用,但是有一個承諾就是等到光復大陸會賠給我們。請問拿到這一張的時候,依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是不是可以向國家申請補償?誰可以回答?軍備局嗎?哪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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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訓次室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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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報告委員,我是國防部訓次室次長。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條例是在88年制定,針對38年到81年之間,有關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的相關案件,我們是在88年到96年之間提出申請,在這段期間只要是符合資格提出申請,我們現在都已經在辦理。也跟委員報告,金門地區總共申請了1,704件,現在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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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審議完成1,26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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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還有44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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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還有440件沒有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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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對,還在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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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那就是你們的效率,申請是到96年,現在都111年了,已經15年了,還有440件還沒有審完,那效率是怎麼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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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因為剩下440件都是財損的損失,在認定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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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所以你們15年還審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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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認定上面會比較比較麻煩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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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如果15年還審不出來的話,像我剛剛說的那張單據是一位蔡姓鄉親的例子,他是102年才找到,但是已經過了申請時效,被你們用逾期來駁回,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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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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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過了申請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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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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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光復大陸已經過了嗎?已經光復大陸了嗎?當初政府給百姓的承諾是光復大陸的時候給我,我們在這之前跟你申請,你們現在告訴我們時效已經過了,然後你們可以審15年,我們在幾年內要提出來,政府對百姓有公平的對待嗎?現在我們國家在推動轉型正義,對不對?你們用時效消滅為由,把我們拆除的房子,作為防禦工事徵用的這些東西,最後用申請時效消滅來結案,這樣對百姓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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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這中間因為牽涉到法律的問題,所以在相關的規範上,我們也不能夠逾越法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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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所以本席有提出,當然我們看到其他的民進黨委員也有提出要延長申請時效,這個部分你們也支持嘛!因為就你們審的實務來看,民眾對政府來講,你們一個案子審15年審不出來,更不要說之前你們說要等到光復大陸才賠給我們,光復大陸也還沒有到,你們可以審15年,可是百姓的申請時效卻那麼短,這樣公平嗎?國防部是不是可以檢討有關修法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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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這個我們再思考看看,就是全般性的,好不好?就是能夠在法這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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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可不可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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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但檢討不代表一定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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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不一定可以,什麼意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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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但是我們還是要根據法律上來看,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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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們可以把時效按照政府所承諾的,當初承諾光復大陸再來賠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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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您的立場我非常清楚,但是我們國防部做任何事情還是要按照法來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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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那我們為什麼可以容許你們一個案子審15年呢?你們要求我們,比如說3年內提出來,可是你們給我們審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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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不是,有些案子應該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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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們審多久就應該給我們相對的準備時間,要不然有的百姓很晚才找到那樣的單據,這個就沒有辦法彌補了嘛!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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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委員指導,我瞭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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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那這個部分呢?我們有提出修法,國防部可以支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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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我們回去再找相關的委員來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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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請你跟我們提出說明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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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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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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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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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要提出說明。 |
接下來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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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35-1 |
speakers | ["黃世杰","邱臣遠","劉世芳","曾銘宗","游毓蘭","林昶佐","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江啟臣","陳玉珍","王定宇","趙天麟","溫玉霞","邱顯智","張其祿","蔡適應","林靜儀","劉建國","周春米","林淑芬"] |
page_start | 223 |
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劉世芳等20人 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五)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三)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四)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黃世杰等18人及(三)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廢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案;四、併案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黃世杰等18 人擬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 例」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
agenda_id | 11176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