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27
發言片段: 0 |
---|
邱委員顯智:(10時42分)主委早。在2020年修改農地設置光電辦法之後,你覺得成效如何?對介於2-30公頃的光電廠,農委會目前是如何審查?把關機制是什麼?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特別跟委員報告,在2020年7月7日我們有針對農地上光電的所有措施公告最新的法規,其實我們就是為了要避免光電的發展對農漁業生產造成影響,還有要保護生態環境,以及考量到糧食安全等等這些議題。但是我們也同步認為農業部門是最有機會可以來配合光電的發展,我們把2公頃以下變更的門關掉了,所以就不會再有化零為整的情形,以前也有申請的面積都是一公頃多,最後就變成十幾公頃,這個現象在之後已經不見了,這是第一個。第二,2-30公頃或30公頃以上,2-30公頃是由地方政府審查、由區委會審查,但是農委會也是要派人,當然最後還是要我們同意,所以2-30公頃在審查的過程中,我們都是秉持著剛剛所講的,不能影響農漁業的生產,不能影響農漁民的權益,不能影響生態環境,要符合這三個原則,我們才會同意。 |
發言片段: 3 |
邱委員顯智:主委,在其他國家也有一些例子,總之,重點就是要如何兼顧農林漁業健全的發展,還有要如何促進再生能源的發電。那剛剛提到的光電、青農問題,核心應該就是在於要避免良好的農地因為這樣而被破壞。就像剛剛主委講的,2公頃以下的農地因為散布光電而零碎化,造成臺灣目前農地光電亂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臺灣土地利用法制化的程度不夠,應該要讓農地轉用光電的審查回到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這樣才可能會有比較完整的規劃。左邊有一個日本的例子,日本的原則是農業振興地域裡面的農地全面禁止轉用,而農業振興地域外的農地,他們有分類,第一類農地就是集團農地和土地改良事業農地,原則上不許可;第三類農地是位於市街的農地,原則上許可;第二類農地就是生產力比較低的小型農地,必須在無法取得第三類農地時才許可。 |
農委會目前禁止特農區變更的原則,與日本相同,而臺灣目前的國土計畫也已經將農業發展地區分類,請看右邊這張圖,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是良田被轉做他用,而再生能源業者開發也需要明確的規範,簡言之,應該把這個規範細緻化,才能夠避免產生風險。農委會應該在這個分類基礎上,重新設定農地轉光電的辦法,以保留優良、良好農地為原則。請問主委的看法如何? |
發言片段: 4 |
陳主任委員吉仲:目前我們的法規是這樣,剛剛你有提到2020變更的部分之政策措施就是這樣,委員建議未來配合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有農一到農五共五類,針對不同類別訂定相關的規定,這個是可以考慮的,但是這要等到國土計畫2025之後才有辦法做,在這個過程當中,當然就要依照現有的規定來做,否則光電就無法來推動。 |
發言片段: 5 |
邱委員顯智:對啊、是啊!一方面要能夠推動,一方面又要能夠保留良好的、優良的農地,對不對? |
發言片段: 6 |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
發言片段: 7 |
邱委員顯智:這中間要如何求取一個平衡點? |
發言片段: 8 |
陳主任委員吉仲:就是依現行的,我剛剛提到的…… |
發言片段: 9 |
邱委員顯智:請看左邊這張圖,日本的規範就比較清楚,他們有把它分類,第一類…… |
發言片段: 10 |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可能沒有解釋清楚,像我們有不利耕作地的部分,這對農業生產完全沒有任何貢獻,這個部分我們完全可以切出去發展光電,而低地利的像彰化、雲林、嘉義海邊那些地,那個也可以發展光電,所以某種程度就跟日本的土地分類…… |
發言片段: 11 |
邱委員顯智:我要講的是,如果你把它細分類下去的話,你就可以清清楚楚,不管是光電業者也好或者是農漁民也好,這樣就能夠有一個很清楚的規範。 |
發言片段: 12 |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 |
發言片段: 13 |
邱委員顯智:我們現在又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農林漁業的健全發展跟再生能源要怎麼去調合?我們看到各地農漁民和再生能源之間的衝突,往往都來自於再生能源對於地方帶來負面衝擊,卻沒辦法帶來正面效益,即使是現在漁電共生在推動的環社檢核,重點也非聚焦在帶動地方整體發展。其實我們的農村、山村或漁村,許多都有凋敝的狀況,未來要升格為農業部的農委會,應該可以再做更多工作,讓農林漁業發展可以跟再生能源調和。 |
根據日本的經驗,他們有一個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請看這張圖,就是在國家擬定的基本方針下,由地方政府(市町村)、地域居民、專家學者(學識經驗者)、農林漁業者、團體、農林漁會和再生能源設備業者,共同組成協議會,由這個協議會來擬定以再生能源帶動農山漁村活力的基本計畫,而這個計畫可以一站式的處理農地、森林、溫泉、地熱、海岸等土地使用的各種程序,簡化手續、降低投資風險,也讓地方居民可以有最大程度的參與。主委,這樣的制度是不是有可以借鏡之處? |
剛才也提到,如何透過這樣的計畫達成農地的集約利用?請看左邊這張圖,比如說設在D,旁邊都是農田,這樣不是一個辦法,變成再生能源的地方都在這個地方,但它可以透過這樣一個計畫,把農地做集約利用,集約利用之後就變成右邊這個部分,然後透過這個計畫去移轉農林地的所有權,讓廢耕地可以集中在一起,最後變成右邊這張圖,再生能源的部分就會變成左邊這個狀況,剩餘土地就可以整合成大片的農地,這樣對農業好,對再生能源也好,對地方的發展也好,那就可以避免像臺灣農地混光電的亂象。主委,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有可以借鏡之處? |
發言片段: 14 |
陳主任委員吉仲:關於委員剛剛的建議,尤其是前面第一個,就是有一個架構、法規制度,非常值得參考,這是第一個,我完全同意;第二個,我們的精神是未來在農村要發展綠電,這個綠電不只光電而已,還包括我們的再生能源,因為我們有太多的排泄物比如說畜牧的,還有果菜殘渣以及果樹枝等等,如果將來讓這些農民來參與,之前我們要推類似公民電廠這種概念,比如說,我們在屏東北部跟南部,打算把500頭以下畜牧場的排泄物全部運到一個地方集中處理,我就請這裡的所有農民來當這家公司的股東即可…… |
發言片段: 15 |
邱委員顯智:對,類似這個概念。 |
發言片段: 16 |
陳主任委員吉仲:由政府投資,他們就配合把這個東西送過來,然後在地去做發電,之前我們有宣布2050農業部門淨零排放,農村要自己發電自己用,多的還可以提供給民生和工業,我們現在就是往這個方向,所以這個制度面,我覺得日本這個設計非常值得參考。 |
發言片段: 17 |
邱委員顯智:值得參考嘛!因為日本這個制度就像主委剛才講的,我們可以讓這些農村、山村、漁村地區的居民有一個協議會的架構。 |
發言片段: 18 |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的,法規面我們會趕快來盤點,而執行的部分,我們現在就是要趕快做出來,如果有一個地方做得出來、成功,其他農村就可以很快的比照了。 |
發言片段: 19 |
邱委員顯智:有兩個主張:第一,配合國土計畫,修正農地轉光電辦法,把這個部分再進一步去分類;第二,成立一個農林漁業健全發展與再生能源促進調和的工作小組,參照日本經驗,研擬以再生能源促進地方的發展、促進地域的振興、促進農村、山村、漁村等村落之發展與相關政策,並請農委會在一個月內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
發言片段: 20 |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
發言片段: 21 |
邱委員顯智: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
發言片段: 22 |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3 |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22 |
---|---|
meet_id | 委員會-10-5-19-21 |
speakers | ["謝衣鳯","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高虹安","賴瑞隆","孔文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蘇震清","邱志偉","陳椒華","楊瓊瓔","陳超明","呂玉玲","張其祿","翁重鈞","劉建國","蔡壁如"]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衛生福利部首長就「北農啟動六大防疫措施及精進全臺果菜批 發市場防疫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列席 |
agenda_id | 1117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