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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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54分)副部長好。今天我們排審的兩個法案都非常重要,希望大家可以共同來支持。不過我想先問一下,關於國防法務官的部分,大家比較不熟悉,因為他是軍職,有訂在這個法裡面,然後他未來和軍法官之間的關係,剛才在詢答過程中國防部有提到,未來希望他會成為軍法官補充來源之一,所以剛剛也有委員特別提到為什麼不直接解決軍法官的問題?因為依照現在的體制,軍法官的考試應該還是可以辦嘛?還是現在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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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法律司沈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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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依法是可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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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可以辦,考試院為什麼沒有辦?考試院今天也在這邊,請問次長,沒有辦理軍法官考試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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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選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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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隆盛:因為在108年的時候曾經有提過一個附帶決議,就是要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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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有聽到我的問題嗎?你有沒有聽到我的問題?我問你為什麼不辦軍法官考試?這麼多年來,為什麼沒有繼續舉辦軍法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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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我們是不是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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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請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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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確實我們有向考試院、考選部那邊爭取辦理軍法官考試,考試院也非常慎重,所以考試院的全院審查會有叫我們去列席說明需不需要辦軍法官考試。現在比較卡的問題是軍事審判法裡面對於軍法官有定義,就是院長、檢察長、庭長、主任檢察官等等,有這6種職務的人,上一屆考試委員在垂詢的時候有說,如果考了以後沒有案子可以接辦,因為現在都是平時,如果沒有案子可以處理的話,考這個試,他們覺得還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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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你們還是有這些職缺嘛?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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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有這些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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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那這些職缺現在有沒有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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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缺額缺得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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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有缺額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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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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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有缺額又不考試,這個問題到底為什麼會這樣?就算今天我們通過了國防法務官,未來你要甄審,也是有缺額才能甄選,對不對?那你用兩階段可以處理,為什麼第一階段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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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可能是我們的說明不夠,所以後來當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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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請你們說明清楚一點,讓大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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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因為當時的考試委員覺得可能還是要有一體的共識之後再來舉辦,所以後來我們有再和考試院那邊討論,他們也非常幫忙。我們主要是希望這些同仁的一些鑑別能力必須要具備,那我們現在有一些職缺,將來如果國防法務官考試能夠順利通過開始舉辦的話,我們會把一些職缺調整成國防法務官的職缺,考過試的人就可以來占,然後做相關歷練,但是在軍事審判法那個規定沒有修之前,國防法務官還是沒有辦法全等軍法官,還是有點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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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現在講的和剛剛講的不太一樣,因為軍事審判法現在對於軍法官有定義,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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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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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些職位就是軍法官,,因為你們向考試院做報告和說明的時候是說未來國防法務官如果表現良好,甄審之後可以去擔任這些軍法官的位子。但是你剛剛的說法變成,假設我們未來修了軍事審判法,軍事審判法的這些職位變成可以直接用國防法務官去擔任,你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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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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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們先釐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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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不起,我跟召委報告,軍法官的來源在軍事審判法有規定,譬如說司法官當然就是軍法官,通過軍法官考試的也是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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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有這個資格,不是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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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他就是具備有軍法官的資格,然後另外還有大學教授等等。108年修法的時候軍法官有另外開放一個來源,如果說律師考試及格,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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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可以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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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他可以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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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今年有2個人報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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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我們是希望將來有機會的話,國防法務官也能夠納入被甄選的資格,然後按現行相關的甄選辦法,甄選上的再來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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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我瞭解。因為現在是這樣子,不辦考試有有很多原因,第一個是沒有缺,或是這個缺沒有作用、沒有事情要辦,就是你剛剛講的,上一屆考試委員的意思。另外一個是開放了,結果沒人來考,可能考試條件比較嚴格,有具備那些資格的人可能在社會上有其他工作,又要擔任軍職,相對這個職位對他來講,投入的意願就比較低,所以你們就往下調嘛!你們本來是要辦軍法官考試,結果有很多阻礙,沒辦法辦,所以現在弄一個國防法務官出來,把這個資格更開放,但是你們最終的期待還是希望未來可以去填補軍法官的需求。考試院要仔細聽,不要在那邊發呆。我覺得考試院的考試委員對於需求面的認知與國防部不太一致,當然是國防部有開缺,要填補這個缺的需求,有缺、有事做,所以才會請考試院、考選部辦軍法官的考試,結果被打回票,對不對?可以辦的考試不辦,才會去弄這個國防法務官出來。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今天在審查的時候,你們還是要說明到底國防法務官甄選進來之後要做什麼事,其實你們剛剛也回答得不錯,在國軍裡面,法務工作的需求不是只有軍事審判而已,還有很多其他工作,包含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合約啦!審閱啦!以及很多法律事務的擬定啦!還有軍法的教育也很重要啊!現在國軍軍紀案件時有所聞,像今天早上也有人講到性騷擾相關案例,最近也有很出名的案子嘛!這些都是我們要加強的對內宣導,軍紀不是只有在戰時很重要,平時就要去演練,平時就要有這些軍法人員去協助國軍來維繫軍紀,不管是教育、宣導,或者是遇到案件的時候要能夠即時提供部隊正確的法律資訊,協助他們做恰當的處理,其實是有很多工作要做啊!所以應該這樣講,這個國防法務官是不是為了未來填補軍法官的職缺而設,我想你們自己要去做切分,還是要讓這個新設的職務有它自己的功能與價值,這樣我們增設這個職位才有道理。不然的話,就會像剛剛有委員提到的,如果是為了平時準備軍法官的人才不易,所以要設這個,其實就會讓人家覺得說幹嘛要分兩階段,一階段就好了,也可以去修軍事審判法把招考軍法官的資格做變動,那也是一個方法,為什麼不要用這種方式處理?
我覺得你們要審慎去決定、去思考新設的國防法務官的工作內容,不是只是以他未來擔任軍法官作為唯一的出路,當然每一個職位創設之後,他未來的升遷及生涯規劃我們也要替他設想好,這是一回事,但是反過來講,這個工作本身就要有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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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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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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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召委好。謝謝委員,委員所說的確實,我們會朝這樣的方向來做整體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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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次長,我也要請你注意,今天就算我們這樣子通過之後,考試院還是要正面面對,國防部已經跟你提出有軍法官任用的需求了,你應該要尊重用人機關的需求,而不是反過來跟它說,欸!你這個沒有用,軍法官平常沒有軍事審判工作,其實他們沒有作用,所以就不辦考試這麼多年。這個考試一直存在卻不辦,那到底有沒有需要辦?這個是我們在思考制度問題的時候,也要好好去審慎思考的,我是覺得應該兩方面都要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請考試院也帶回去,跟考試委員報告說我們這邊有注意到軍法官考試,假設國防部這邊確有即時人力上的需求,還是應該要配合辦理,不是都推給國防法務官有兩階段這樣子。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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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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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世杰):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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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35-1
speakers ["黃世杰","邱臣遠","劉世芳","曾銘宗","游毓蘭","林昶佐","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江啟臣","陳玉珍","王定宇","趙天麟","溫玉霞","邱顯智","張其祿","蔡適應","林靜儀","劉建國","周春米","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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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1"]
gazette_id 1117601
agenda_lcidc_ids ["1117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劉世芳等20人 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五)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三)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四)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黃世杰等18人及(三)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廢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案;四、併案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黃世杰等18 人擬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 例」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agenda_id 1117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