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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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37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花次長上臺備詢。次長早,本席首先要延續剛才羅美玲委員提出的區段徵收問題,因為現在很多人都不瞭解地方政府要提出區段徵收計畫時,是不是要將在地的人口數列為審查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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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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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早。區段徵收的目的是因為有一個比較大的公共設施要開發,需要取得土地,所以不見得與附近的人口數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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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人口數有關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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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要看情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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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過去有很多想要實施區段徵收的地方,都因為人口數不足而無法實施區段徵收,其實本席今天原本不打算討論到這個部分,只是因為剛才有立委同仁提到這個問題,所以我才順便請教一下次長,因為大家都會認為人口數比較少的地方,永遠都無法實施區段徵收,我覺得這樣是不公平的。 |
次長,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的修正,因為現有的規定是必須超過半數持有人的同意,對此,地政司在109年的新聞稿中曾經提到,希望提高門檻至三分之二。在這些案例的買賣當中,我覺得政府單位應該要站在較為弱勢者、持分較少的一方,來確保他們的權益,關於這一點,請問內政部及次長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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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過去採取必須過半的門檻,是因為早期我們常說多數要尊重少數,少數要服從多數,而所謂的的多數就是要超過一半才行。但是隨著對人民財產權保障重視的提高,也應該要配合做調整,所以都更的同意比例,我們甚至規定要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家的目的如果只是要合建、重新蓋房子,都需要八成以上的同意才行,今天要將土地賣掉,其實是更重大的事件,說實在話,也應該要將門檻提高,不應該是超過二分之一多數就可以決定。現在提案委員希望能夠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在實務上,超過三分之二,去年用第三十四條之一來買賣土地的案件,土地部分其實有差不多78%是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所以如果我們修法將門檻提高,會有將近八成的案件仍然可以順利進行,其實這樣做比較能夠保障當事者的權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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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次長,根據你剛才的說法,你們也是同意提高門檻到三分之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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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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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在現在的買賣當中,已經有超過八成超過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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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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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所以今天修法之後,未來在執行時應該不會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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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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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本席覺得我們應該要保護持分較少那一方的權益,因為在買賣時,持分較少的那一方,有時候甚至連要參與都無法參與,如果可以將門檻提高,我覺得應該可以提高對少數者的保障,這是政府機關、中央應該做的事情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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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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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未來如果要另外修法時,我也希望內政部能夠將它修得更好一點、更周全一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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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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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第二,本席要跟次長討論的是,行政院最近表示要增設5部1會,而且強調雖然是增設,但變動其實非常小。在這次組改中,營建署也包含在內,國家公園、國有森林的部分將被劃設出去,關於這個部分,長久以來一直有人提出建議,因為林務局與國家公園、國有林地多所重疊,請問未來這兩個單位會不會併入新成立的部會?還是維持限制,分屬不同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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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國家公園管轄的範圍跟農委會林務局管轄的範圍其實是沒有重疊的,我們是各管各的啦!因為在國家公園內的部分,在法制上有明確的範圍,這裡面就是國家公園要來管的。當然國有林地在兩邊都會有,在林務局的範圍、國家公園範圍內都會有國有林地,但是它還是要遵守國家公園法,在國家公園內的國有林地,還是要遵守國家公園法的管制,所以這裡面沒有重疊,因為國家公園管的是使用,國有林地則是屬於產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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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他們的使用就是種植林木嘛!所以林務局主要是負責維護的工作,而且兩個單位重疊的地方差不多有75萬475.43公頃,所以重疊性是很高的,國家公園跟林務局所使用的林地,重疊性這麼高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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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問題是,無論是誰的土地,只要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都必須遵守國家公園法的規定,所以那是權屬與管理的問題,就像我們的土地位在臺北市,當然是歸臺北市管,如果位在嘉義市,就歸嘉義市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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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可是現在外面確實有這樣的聲音出現,也覺得你們何必要去做組改呢?是不是想要多增加一些員額?我覺得如果是基於這樣的理由其實是划不來的。對此,內政部徐部長表示,之所以要這樣子修改,目的是希望提高國家的能見度,但據我瞭解,如果想要提升國家的能見度,未來你們要做的工作會增加非常多喔!次長,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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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現在並不是要加強管制,地主可能是擔心這一點,擔心國家公園會越管越多、越管越嚴,把大家綁得死死的。其實現在大家是屬於夥伴關係,這是國家公園管理底下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國家公園成立至今已經40年了,40年來大家也慢慢在做學習,所以無論是與原住民的關係,或是大家熟悉的墾丁大街、陽明山,那裡都有非常多私人的土地,其實大家都在磨合,試圖找出雙贏的路。成立國家公園署的目的是要讓國家公園這塊招牌或亮點,能夠更發揮出來,我們會投入更多資源,所以並不是要來管制,而且管得越來越嚴,而是要投入更多人力和資源,讓國家公園的品牌和價值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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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如果要投入資源的話,難道不需要更多的人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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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差不多了!因為我們的人數加上國家公園署才九十幾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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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的意思是這樣也不會影響到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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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會,依照現在規劃的員額,加上國家公園署才80、90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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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依本席瞭解的,營建署能劃分為國土管理署及國家公園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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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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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覺得既然要做劃分,應該會有更多員額才對,你們怎麼沒有去增加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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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啦!現在的員額一定會比之前還多,因為現在只有國家公園組,即一個組而已,以後的國家公園署會有四個組,所以員額當然就會增加;而員額增加是由於要完善地處理所分配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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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啦!花次長,我的意思是如果要增設,就必須要增加員額、要能發揮效果,不要讓外界覺得你們只是想增加一位署長或什麼的,這樣就不太好了,這也要澄清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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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對內政部來說,我們是減少一個署、增加一個署,役政署變成役政司,所以我們並沒有增加一個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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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老百姓不會去想你們減少的部分,只會想要瞭解為什麼你們要增加這部分、增加那部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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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瞭解,我們會增加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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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本席再請教花次長第三個問題,促轉會到這個月月底就已經結束了,他們現在所有處理的事情,一年的人事費將近有1億元,已經處理這麼多年了,到5月底就要結束了,所有的工作都要移交給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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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是所有的工作,而是部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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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大部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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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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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都是最棘手、最難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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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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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看他們去清查全臺灣共有1,500座的蔣公銅像,他們僅處理了約3成3,還剩下一千多座,這部分未來內政部要如何去處理?請花次長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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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會有基金會運用基金的制度去處理。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進行轉型正義的過程下,和解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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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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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所以我們要有想和解的心,處理事情才會順利,如果想用阻擋或是吹捧的極端觀念去處理,其實事情都不會順利,等到這些事情移交給內政部處理時,不管是威權象徵遺址的這些事情,我們希望大家之後能夠討論出一條可以和解處理的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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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花次長,現在還有剩下一千多座銅像,你們如何去和解?最簡單的方式是你們建立一座公園來擺銅像,還是拿去賣掉、拆解?你們要有想法,在5月底後、6月初,未來就是內政部的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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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瞭解,當然這部分還需要更多的討論,因為大家越討論答案才會越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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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促轉會放這些不處理,本席認為這是不應該的,他們應該要先處理到一個階段,說得比較難聽一點,1,500座的蔣公銅像才處理了3成3而已,他們本來應該要去處理的,才處理了3成3而已,剩下的移交給內政部毫無方向的處理,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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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是壓力很大啦!不過就遇到了,我們還是要承擔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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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當遇到的時候,誠如剛剛花次長說的,你們也要想如何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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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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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本席在這裡要求你們說明如何處理剩下一千多座銅像,並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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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感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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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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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7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何欣純","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林文瑞","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重鈞","吳琪銘","陳明文","蘇震清","張宏陸","李德維"] |
page_start | 123 |
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7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