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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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11時18分)副部長好。本席想請教你幾個問題。今天審查的是陸海空軍軍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本席原則上會尊重國防部的意見,但要請教的是,目前軍中施行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在涉及刑事相關事務時就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我們通常所稱的軍法是包含了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請問目前暫停施行的是否為軍事審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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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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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委員好。是,凍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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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司法機關也是由人所構成的,只要是人就會有主觀及客觀之間的矛盾,即使是依據法典進行審查,如果沒有足夠實務經驗的話,還是很容易放大或縮小法律的解釋,最顯著的例子就是醫療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早年曾因此造成醫界及智慧財產權實務界的緊張,故此才有成立專業法庭的呼籲,這是因為法界缺乏專業領域的相關知識,在審判實務上不容易掌握法理與事實之間的細微差異,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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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法務司沈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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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委員好!委員指導的非常正確,所以在102年修正軍事審判法,暫時將與軍人審判運作相關的幾個條文凍結之後,這幾年我們跟司法機關有非常頻密的交流,不單是請他們來軍中瞭解整個領導統御也好或是整個部隊運作的時態,且會與他們定期舉辦一些座談,並告知我們的困難,譬如說在偵審任何案件的時候,請他們多考量一下,因為部隊有部隊的特性、領導統御有領導統御的需要,經過這幾年的運作,不論是法官學院來參訪或是我們跟法務部定期在北中南所舉辦的交流,甚至現在也派了檢察事務官借調到檢察署去辦理相關案件,目前他們對於這些歧異或軍事上已經都有更深的瞭解,將來我們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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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從你的角度來看,軍事行為是否屬於高度的專業?軍事行為的特殊性會不會容易造成非軍事領域相關人員判斷的差異,因而產生類似醫療糾紛或是對於醫療手段正當與否那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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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會,確實如此,尤其是在領導統御上的管理跟管教,會讓人產生到底跟凌虐之間界限為何的質疑,不是在這個團體裡面或不是在這個文化裡面的人,有的時候在認知上當然容易產生一些落差,但經過這幾年努力的克服,現在很多司法判決確實也都會將一些軍事特性考量進去,所以我們覺得現在的情況確實有比較明顯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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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如果涉及到軍事審判,請問要如何讓一般的法官瞭解到軍事組織的特殊性和一般法院的性質是不同的?比如跟他們溝通,告知軍事審判法和一般的法是不太一樣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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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有的,剛才跟委員報告過,最近這幾年的交流,除了大家坐下來座談,我們把我們的困難、需求和特性向法官報告以外,也有邀請法官跟檢察官到部隊裡來體驗戰場模擬的實際狀況,還邀請法官、檢察官來看實彈射擊相關演習,我們則在旁邊跟他們做說明,比如一個部隊從北部地區拉到南部地區,包含了所有的車輛、鍋碗瓢盆、人員等等,全部都到達定位後重新組合起來,就是做一個完整的聯演、操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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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我們現在要談的是法規而非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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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跟委員報告,我們帶著他們去看同時也做說明後,他們才可以體會到部隊裡面這麼多人、這麼多裝備,要在短時間內達到齊一的行動,既顧到安全又能夠保持在那場戰爭得到最後的勝利,這中間確實是要有一些領導統御也好或是一些相關的要求也好,與司法機關只從人權角度著眼是會有一些不一樣,我們也得知很多檢察官、法官對這個方面有很深的體會,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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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接下來本席要請問的是最近蔡英文總統特赦韓豫平將軍一事引起法界的爭議,這個現象跟早年的醫療糾紛雖然有點像,但真的不太一樣,差別在於以前的對象是醫療界,這次的對象是我們的韓將軍,最重要的是韓將軍的行為雖然是有一點點違法,而這次的爭議則是量刑和所犯之罪不符比例原則,因此總統使用了他的特赦權,請問你贊同此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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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委員剛剛講的是個案,我們有看過判決書,發現該案的整個情節確實是有一定程度的複雜性,法官是獨立審判,對於法官的判決、量刑,雖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既然憲法賦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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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本席說的是比例原則,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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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不論是媒體還是坊間,對於該案比例原則的認定是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對於法官獨立行使職權這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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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所以我們也是認同總統這種作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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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國防部對此有正式發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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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再請問一下,如果軍事審判系統還在運作的話,那麼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交由軍事審判系統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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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這個案件如果發生在102年修法之前的話,因為牽涉到偽造文書及可能涉及到貪污治罪條例,它是軍事審判的範圍,但如果是在他退伍之後才被發覺的話,那也是由司法機關來審判,因為我們只審判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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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所以很明顯的,從審判系統理解軍中作業的前因後果來看,若是當初那位法官瞭解軍事審判系統的量刑的話,那麼該案的審判結果就會不一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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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這個案子經過三審,且法官是獨立審判,他們對於構成要件還有該量什麼樣的刑罰自有其看法,我們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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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因為他們都是一般的法官,對軍事系統不太瞭解,所以他有他的主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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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在過去的軍事審判,我們絕對也是獨立行使職權,而且我們會考量到部隊實務運作的現況,亦即基於部隊實務現況之下這些構成要件該不該當,不過因為我們現在沒有處理這個案子,因此不好就該案做其他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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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國防部要不要考慮向總統府或行政院建議恢復軍事法庭的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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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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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你們只要考慮要不要提出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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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從102年、103年修正軍事審判法之後,我們一直在就這部分實務上該如何補強、拉齊落差而努力,因為這需要有社會高度的共識。再者,若要恢復軍事審判,不單是軟體、硬體,連我們的監所等等已經統統都交出去了,所以說到研議,我們當然有從各個面向去考量,到目前為止,我們是有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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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當年是為了洪仲丘事件導致軍事法庭停擺,但相對的,後來變成軍隊無法掌控一些事情,所以如果你們有考慮的話,可以跟總統或是行政院提出建議,本席認為統一管理比較好管理,只是不知軍隊和國防部有無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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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持續蒐整這些相關意見,進行相關的研究。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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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椒華、何委員志偉及高委員嘉瑜均不在場。
現在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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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35-1
speakers ["黃世杰","邱臣遠","劉世芳","曾銘宗","游毓蘭","林昶佐","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江啟臣","陳玉珍","王定宇","趙天麟","溫玉霞","邱顯智","張其祿","蔡適應","林靜儀","劉建國","周春米","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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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1"]
gazette_id 1117601
agenda_lcidc_ids ["1117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劉世芳等20人 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五)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三)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四)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黃世杰等18人及(三)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廢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案;四、併案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黃世杰等18 人擬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 例」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agenda_id 1117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