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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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0時16分)副部長,今天這個國防法務官是公務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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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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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委員好。不是,它是一個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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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軍職也算公務員啊!它是一個職缺還是一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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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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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要招募多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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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每年根據需求數招募,所以招募人數不同,未來我們希望第一次能招30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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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他的任務類似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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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他不具備軍法官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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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他是來辦法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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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國防法務有很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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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法律相關事務,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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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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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你們有沒有法制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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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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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國防部有嘛!這樣我是覺得定位很奇怪,如果是軍法官,那就照軍法官的制度來走,你還是可以招募,軍法官的法還是在啊!只是你們限制他平時不能夠執行他的業務,必須戰時,那樣調整反而比較快,如果是要法務,照理講國家是一條鞭的,很多的法務人員跨不同部會,也是調來調去的,沒有特別為國防部來設的法制人員,這很奇怪。當初會把軍法官停掉,也是因為覺得平時不應該分什麼軍法官跟一般法官,平時就用一般的法,結果現在平時你又要特別設置一個軍方法制人員,就是國防法務官,我實在搞不懂,雖然我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可是我也擔任過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立法院也有法制局啊!難道立法院要另外招募立法院的法務人員嗎?不會嘛!國家資格考試的認定就一種,他們本來就可以跨單位,你們軍方都可以跨到警察、跨到其他單位去,為什麼法制人員不能跨單位、不能跨部會,你們要自己招募?那改天經濟部要不要也自己招募自己的法務人員、教育部也自己招募自己的?不能這樣嘛!感覺上你們就一定要特別獨立出來,然後委託考試院來辦理這個考試,我覺得很怪。 |
再來就是軍職、文職、續聘、任期等等又要再搞一套你們自己的人事制度,我覺得這樣的定位不清楚,而且也沒有獨立的必要,甚至跨過不同單位以後,再到國防部來處理法務工作,不會比較差啊!你去跟國外談相關的國際法,或者是軍購、買賣的這些法,如果他有商業法律基礎或待過經濟部、貿易局,也沒有不好啊!為什麼一定就要另外再招考一個?你這樣招考,永遠沒有辦法設定它考的科目,因為你國防的法務需求不會只是現在遇到的這些事情,哪天遇到了其他事情,適用相關法律的時候,你是不是要在考試科目裡面再加考什麼?所以本席是不贊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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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法務司沈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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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報告委員,我是法律司司長,是不是可以跟委員簡單報告一下,國軍所有成員跟一般公務機關公務員不一樣,公務員都有經過一般的考試,不論是高考、普考、特考等等,我們從軍校畢業任官以後就擔任軍官。過去我們在推動國防法務工作,其實不光在機關,在部隊、在連兵旅等等都有相關的法務人員,我們過去對他們能力的最大鑑別方式就是用軍法官考試,因為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正以後,軍法官有它的定義,所以先前考試院的考試委員認為軍法官考試可能要再研議,所以我們現在才能跟考試院協調,用國防法務官考試的方式對國軍法務人員的能力作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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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你要不要再招聘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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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他沒有辦法直接變成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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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以後會不會再招聘軍法官?如果你不招聘,那請問戰時的軍法官從哪裡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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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希望將來國防法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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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們應該徹底的去檢討軍法官的考試跟任用要怎麼調整,以符合現在對於法務人才的需求,而不是再立一個,然後就把軍法官放在那裡不管,你們認為要處理對各部會的解釋或要去溝通很麻煩,就不處理,就重新再招聘新的,我覺得不應該是這樣處理。你應該回去勇敢的、根本的去處理軍法官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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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跟委員報告,國防法務官考取了,他還不是所謂的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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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更納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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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過去只要是我們管院法律系畢業的同學任官以後,他可以馬上考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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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副部長,請教一下你們的政風人員從哪裡來?你們的審計人員從哪裡來的?你們都是自己獨立招考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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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政風人員也有從公務體系過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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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也是公務人員過來嘛!國家考試是一體的嘛!所以怎麼會是這一類的法制人員就要另外獨立招考呢?我就說如果你們可以獨立招考,其他部會也可以,我立法院也可以啊!我也可以要求立法院的法制人員要擔任過立法委員,可不可以?我也可以這樣要求啊!國家的公務人員文官體系不要亂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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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報告委員,國防法務官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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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當初就是軍法官這件事情沒有好好處理,才導致現在的問題,所以你們應該回去好好處理軍法官的問題。 |
我再問另外一個問題,跟軍法官不同的事情,最近共機擾臺,昨天我看報導是有武裝直升機直接在中線邊緣還是越過中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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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在邊緣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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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有沒有越過?我們有沒有實施廣播驅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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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情次室顏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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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報告委員,我是國防部聯二次長,針對這個部分,共軍每天的活動,我們都有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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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只問昨天,昨天有沒有武裝直升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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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對,他們過來大概0.5浬,大概中線附近0.5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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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有沒有越過中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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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這是新聞裡面報的,報告委員,這部分有些涉及國家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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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就是因為新聞報,我才要問你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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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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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到底是不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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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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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是,他們在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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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挑釁嗎?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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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現在目的很多,不管是做相關演訓也好,對應外軍也好,都是可能的行動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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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好,我給你看一下最近這幾個月共機擾臺的趨勢,你注意,過去大部分他們的擾臺都在西南角,就是你現在看到的左下角的海域,你們每天都在公布應該很清楚,但是最近則是臺灣南部完全被包圍,那是橫跨西部到東部,在巴士海峽這個海域的上空,不是只有西南左下角,是南部,而且是左右兩側,所以你注意看它包圍的線,是整個南部被包圍,我不曉得國防部有沒有洞察這些趨勢,你們又怎麼樣防範呢?未來會怎麼樣呢?這樣子的演變跟布局還有趨勢,我相信絕對有它的戰略目的與目標,國防部不應該只是說它來了,然後我們就升空,我們就每天這樣例行戰備,不行啊!那個圖像改變了,它的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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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委員所看到的這些資料,不是一天、兩天,它是我們經過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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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當然不是一天、兩天,這是一個趨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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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那個是這一段時間累積出來的,看到它可能會經過這些航路,所以它經過的這些區域,我們每天都會掌握,都會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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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剛剛問的是,從西南角這個區塊,慢慢衍生到包圍整個南部的區塊,這個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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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中共的這些行動,國防部當然是完全掌握,也有應對,這是一種實戰化的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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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實戰化的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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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就是一種驗證,我們把它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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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你們怎麼樣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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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們有我們的一些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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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當它這樣子包圍,你如果說這實戰化的應變是從整個西南角到最後整個南部,那接下來會不會往東部?然後昨天武裝直升機是在海峽中線,武裝直升機是低空的哦!它不是戰鬥機哦!而且是武裝直升機,不是一般直升機,轉個方向就可以打了嘛!它越過中線的時候,你的應處是什麼?你們是飛彈追監嗎?還是廣播驅離?它有沒有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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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次長有賢:當然首先是一定廣播驅離,飛彈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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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廣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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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跟委員報告,這些都是多重的作為,它的所有行動方案也都是納入我們訓練的構想,都有一些針對性。至於實際上我們怎麼去應處,這牽涉到我兵火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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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這個東西會不會有擦槍走火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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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們會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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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們會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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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我們會掌握,委員可以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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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這個不是放不放心,本席是看到這樣的趨勢,就是你的戰備壓力,還有我們的人員,這樣累積下來,我們到底能量夠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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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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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已經超過5分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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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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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謝謝委員指導,委員關心的我們會注意到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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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這個部分我還是請國防部要特別注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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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部長信龍: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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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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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王委員定宇質詢完之後休息一下。 |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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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35-1 |
speakers | ["黃世杰","邱臣遠","劉世芳","曾銘宗","游毓蘭","林昶佐","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江啟臣","陳玉珍","王定宇","趙天麟","溫玉霞","邱顯智","張其祿","蔡適應","林靜儀","劉建國","周春米","林淑芬"] |
page_start | 223 |
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劉世芳等20人 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五)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三)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四)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黃世杰等18人及(三)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廢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案;四、併案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黃世杰等18 人擬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 例」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
agenda_id | 11176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