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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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7時25分)根據我們現在的瞭解,最新的溫管法第二條,金管會是這一次所謂綠色金融的主責機關,但是整體來講,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的主責與協調是國發會,我想請問一下國發會,在這個部分你們多次開會當中,有沒有邀請金管會?因為事實上從我現在手上所得到的資料,從2021年全臺灣的永續投資高達17.6兆元,將近四成,我們比美國跟日本都還要多,在永續發展的債券當中,目前破了3,000億元;再生能源轉型的部分高達62%;但是溫室氣體減量的部分只有17%。也就是說,其實透過綠色金融投融資是可以帶動整個企業跟產業轉型很需要的部分,但是感受到的卻是整體的不均衡。我想就教國發會,怎麼樣來看金管會所扮演的角色?而你們在永續會相關的會議當中,有沒有好好地跟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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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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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臺灣2050年的淨零轉型裡面有四大轉型策略和兩個治理基礎,兩個治理基礎裡面「氣候法制」的綠色金融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所以我們每次開會會邀請金管會來參加,然後金管會在綠色金融這一塊其實也公布了很多,對上市公司要求碳盤查或碳揭露的相關法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還有一個已經上市公司永續發展的那些路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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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ESG對不對?好,金管會林副處長,是這樣的,就我所得到的資料,金管會確實提出了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但是全球都在開始針對永續分類來進行標記的時候,臺灣現在確定是從製造業、營造業與運輸業先行,我們原本預計2021年就會有一個所謂臺灣版的永續分類法,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和環保署還沒有真正的臺版永續分類法出現,這個不論對於金融業或企業來講,他們會抓不到方向,到底臺灣怎麼來做分類?現在已經到5月了,去年就應該出來,現在還沒有出來,問題是出在哪裡?困難又在哪裡?因為一個臺灣版的永續分類法出來,才會有助於投融資的金融業或者是企業去依循。請林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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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綜規處林副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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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處長義聖:就永續分類法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年開始跟環保署一起委託中經院,完成永續分類法的一個研究報告之後,我們在今年收到它的期末報告以後,在111年4月14日我們就已經跟環保署開會,預計來訂定一個永續分類法的指引,因為第一部分的三個產業22項經濟活動會涉及內政部、經濟部和交通部等部會的職掌事項,目前我們還在發文給這些相關部會,請他們就指引的部分表示意見,等到整個定案之後,我們就會對外發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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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接下來我想請教國發會副主委,剛才一開場的時候我就說國發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一個統合的單位,如果到現在金管會都還在發文,那麼這項指引什麼時候會出來?國發會是不是應該負責協調與分配?其實在你們的報告當中也有提到,你們就是負責協調分工和跨部會溝通。我們知道,綠色金融或是金融產業的分類,其實不只關係到金融業,連帶包括相關的產業和企業都會依循這樣的永續轉型分類法來更動,請問國發會有沒有可能積極加以協助,而不是讓金管會橫向發文?包括剛才提到的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如果他們統統都不理,那麼時間當然就會拖延,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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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就這方面而言,其實金管會已經做得非常好,不管是綠色金融還是要求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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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的意思是剛剛金管會提到他們還在發文、還在公文旅行,有沒有可能在本席今天的質詢當中,國發會就擔任起協調與跨部會溝通的角色,趕快讓臺灣版的永續分類法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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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如果金管會需要我們扮演跨部會協調的工作,我們樂意承擔這項工作,只是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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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希望這件事情不要再拖了,不要再公文旅行,在今天這個現場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的把進度追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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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處長羲聖: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如果各部會的回覆意見整合上有困難,我們一定會請國發會提供協助,同時也會儘快把這項指引對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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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最後我想要請教經濟部曾次長,歐盟的永續分類並沒有把臺灣的資通訊業劃入,也就是說,現在臺灣ICT產業的永續純度為零,現在歐盟相關基金的投資意願大減。針對這部分,經濟部有收到相關資訊嗎?我們有沒有可能可以努力的進入歐盟的永續分類,尤其是對我們相當重要的資通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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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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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關於委員所提醒的這項工作我們會來努力,針對剛才委員提到金管會相關的工作,包括能源事業在內,臺灣產業接下來都會面對金融機構放款的相關規則和標準,有些金融機構甚至規定碳排量超過一定幅度就不再放款。關於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我們會趕快掌握目前的狀況,也就是關於歐盟永續分類針對臺灣ICT產業的相關進度,等我們瞭解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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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如果可以的話,希望經濟部或相關單位提供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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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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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本次會議詢答結束,委員陳亭妃、張廖萬堅、沈發惠、魯明哲、楊曜、邱議瑩、林為洲、翁重鈞、賴香伶、陳超明、劉櫂豪、王美惠、廖國棟、蘇震清、何欣純、鍾佳濱、劉建國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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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
案由:有鑑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在本次修正後,法案名稱改為「氣候變遷因應管理法」(行政院版:氣候變遷因應法),全部條文由34條增加為62條,強調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並重,以達成「加速減碳減緩氣候變遷」及「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之目的。爰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與國發會等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與本院朝野各黨團討論及溝通,以利完成修法程序,提升我國因應氣候變遷韌性,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說明:
蔡總統於去(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使我國在邁向淨零排放目標上奠定穩固基礎,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
而本次修正重點為「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管理法」、「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及「增列調適專章,強化調適作為」,另就氣候治理、排放管理及調適作為等大眾關切議題檢討修正。
2050淨零轉型關鍵法制基礎
我國已於今年3月30日正式公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其中強化氣候法制基礎是邁向淨零排放的重要工作之一。現行溫管法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此次修正為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以宣示我國減量決心;為達成此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減緩與調適並重強化氣候治理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涉及跨部門事項,須加以整合提升綜效。本次修法提升氣候治理層級,由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跨部會相關業務決策,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地方政府則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協調整合地方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再者,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修所屬部門或領域之行動方案及地方政府訂修執行方案,均需邀請公眾參與及建立檢討機制;另外,為適應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亦增訂調適能力建構事項,接軌氣候變遷科學及風險評估,據以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工作。
加速減碳提升產業競爭力
掌握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及排放量為推動減量的基本條件。本次修法將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分級管理,協助產業檢視其碳排放情形並提升查驗量能,以符合供應鏈碳排放量資訊之要求。
本次修法亦新增訂定效能標準,提供產業依循以降低產品生產過程碳排放,提高競爭力;此外也將對製造或輸入車輛、新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及減緩溫室氣體排放規定。
對於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則規定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之一定比率進行抵換,減少對環境衝擊。因應減碳有價化趨勢,穩健實施碳交易,本次修法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取得減量額度,並對於減量額度用途、移轉、交易等進行管理。
另外,針對國際間正在發展的碳捕捉後之利用及封存技術增訂遵行規定,以利負碳技術發展,同時將其對環境之衝擊納入管理。
全民參與建構減碳行動力
因應氣候變遷議題層面廣泛,若無需全民參與無法達成。
本次修法強化資訊公開擴大公民參與機制,要求各級政府訂定各項溫室氣體減量及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方案需邀請各界參與,且應將執行成果公開。
同時,藉由強化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及標示制度,延長生產者責任,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並鼓勵民眾選擇使用低碳產品,共同參與減碳。
同時,本次修法也加強人才培育及發展相關技術,並將公正轉型納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事項。
綜上所述,爰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與國發會等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與本院朝野各黨團討論及溝通,以利完成修法程序,提升我國因應氣候變遷韌性,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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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一、教育部應將淨零排放納入環境教育
因應近年夏季溫度屢創新高,校園教室氣溫也隨之提高,進而影響學生上課情緒,行政院為使學生在校學習的環境舒適,因此提出班班有冷氣政策,除了於每班裝設冷氣之外,亦推動校園增設太陽光電設備,估算校園光電發電量為新設冷氣用電量的1.45倍。
然而,教室冷氣電費雖由中央負擔,教育部仍應提醒各級學校應教導學生正確的節能減碳觀念,以期除了提供舒適學習空間外,也能促使學生關心環境,並提升學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知識。
同時,行政院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的衝擊,教育部自109年8月起推動「校園樹木環境盤點及植樹計畫」,並於110年4月啟動「愛樹教育推動計畫」,以「校園永續、從愛樹開始」為主題,結合推動環境教育議題。但於校園樹木資訊平臺網站上檢視愛樹教育之相關教案,主要內容圍繞與樹木有關的知識,對於氣候變遷、減緩暖化等相關教材或活動卻比較少,教育部宜鼓勵學校結合校園安裝冷氣及此次校園樹木調查之結果或其他議題,規劃與氣候變遷相關之教材及教育活動,增進學生瞭解全球氣候變遷題,並學習如何可以減少排放溫室氣體、減緩氣候暖化,進一步促進學生關心校園及社會環境。
二、科技部既有綠能科研計畫要如何銜接?
國發會今年3月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透過跨部會協力,共同構築邁向淨零的可行之路,其中由科技部主導的「國家級淨零科技行動方案」,也將隨之啟動,並以目標導向,盤點未來需求是,把上中下游業者都拉進來討論,相關技術才得以有落地的可能。科技部林敏聰次長亦指出,目前正盤點2030年後所需要科學技術,將聚焦在儲能設備、氫能、智慧電網三大面向。
然而,科技部已有「綠能科技聯合研發計畫」正在執行當中,配合國家政策推動未來綠能技術持續發展為總體目標,尋求綠能創新科技技術突破,加速相關技術的應用或產品商業化,以期型塑產學研科研聚落,將科研成果確實導入產業。其中,針對「創能」、「節能」、「儲能」與「系統整合」四個領域之應用與實證研究,共計核定通過13件細部計畫。
科技部既有「綠能科技聯合研發計畫」之執行與成果將如何與「國家級淨零科技行動方案」銜接?是否有完整規劃及配套,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確保台灣有效善用2050之前珍貴剩餘時間跟上世界趨勢?
三、中研院亦應納入跨部會協調
針對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中研院廖俊智院長研究團隊接連傳出兩項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一)改造細菌,把二氧化碳變燃料
廖院長與他的研究團隊以合成生物學改造細菌基因,讓細菌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轉化成燃料與化學品,有效減少溫室氣體。研發出世上第一株「合成嗜甲醇菌」,此菌可利用由溫室氣體轉換成的甲醇,生產出原料藥、燃料、人造樹脂材料,以及生物可分解性塑膠材料等,開闢新的綠色碳循環。廖院長因此在2021年獲頒「以色列總理獎」,表彰他在生質能源研究的重大突破,同時也是第一個獲得此項殊榮的台灣科學家。
(一)改造細菌,把二氧化碳變燃料
目前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是經由植物行光合作用轉化為有機化合物,此過程稱為「固碳」。中研院在今年3/7發布新聞稿,廖院長與研究團隊費時7年,成功打造人工固碳循環,超越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且能將二氧化碳轉化為再利用的化學品,減少碳排放。
這是人類史上第二次創造出與自然界不同的固碳循環(第一次是2016年德國的研究團隊),此循環可在實驗室反應器中維持6小時,為目前人工固碳效率最高的方法。
→科技部次長林敏聰曾表示,2030年之前,淨零排放可以靠現有技術去達標、但2030年之後的技術就要儘快盤點,沒有時間去猶豫。
中研院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其相關學研成果也應該,並持續投入資源推動後續的實際應用。因此,跨部會協調不應只是國發會、經濟部等與產業相關的部會,中研院亦應納入整體協調與規劃分工的行列,組成「淨零國家隊」,全力推動實現我國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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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沈發惠書面質詢:
此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氣候變遷因應法)作出大幅修正,第四條明確將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入法,且對政府部會做出更明確之分工,並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來協調、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此外也新增氣候變遷專章、增修增量抵換、減量額度及自願減量專案,碳費實施,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以及碳足跡公佈等要點,對於立法大方向接軌國際,為永續台灣奠基,本席表達肯定。
然而,本席亦認為,在修法上仍有部分猶待凝聚共識之處。其一,有關碳盤查及碳費之對象,以及實施配套辦法,在政策立場應予明確,傾聽業界訴求,勿使中小企業陷入碳焦慮;其二,碳定價策略影響企業投入自願減量之意願,碳費屬於以價制量之政策工具,主管機關應再仔細試算、研議,若碳費過低,則廠商選擇直接交租,對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恐有阻礙。其三,本次修法採碳費先行,仍未能完善有關碳交易之配套,主管機關應做後續修法之規劃,讓以量制價的碳交易市場能逐步活絡,以加速減碳效果,達成清零目標。
最後,要落實氣候變遷法制,達成淨零目標,未來我國仍需要一套完整的永續金融立法,例如2015年,法國在「能源轉型法」173條中即明定義務上市公司應於其年報中揭露氣候變遷相關之財務風險、企業降低風險之措施,以及企業活動及其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氣候影響等項目;該法亦規定機構投資人應於其年報中揭露,如何在投資決策中評估ESG因子,以及其投資政策如何與國家能源轉型策略配合等項目,足資後續立法參採;另外如「歐盟永續揭露金融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之相關規定,政府亦應從法制面思考如何協助產業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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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
一、根據《全國工業總會2021白皮書》指出我國在碳排放一年約2億6千噸,雖占全球比例不高,但人均碳排放量約為12噸,屬高人均碳排;全球碳排最多來自於工業,以我國目前現況,排碳最大占比是能源發電,高達55%。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目前我國最大發電來源就是高碳排的火力發電。爰此,相關單位要如何進行有效溫室氣體管理?如何減少能源發電之碳排放量?
二、為降低燃煤發電比例,政府積極推對天然氣發電,但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第四接收站皆面臨生態保育的爭議,尤其未來天然氣發電的比重將占我國整體發電量的50%。然我國天然氣全賴進口且儲量有限。2021年3月發生長榮海運長賜輪擱淺蘇伊士運河事件,讓全球油氣運輸最繁忙的航道頓時陷入癱瘓來看,隨時可能對我國造成能源供應的危機,基此有無應變措施?落後的再生能源進度以及電源調度方案,該如何因應?
發言片段: 22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未來修法通過後,未來環保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為何?
問題:本次修法版本裡,為提高氣候治理層級,未來將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請教環保署,環保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為何?又行政院永續會為不定期開會,若機關間對於法令解釋或是權責劃分等有疑慮時,未來修法通過,如何即時有效化解各機關疑慮,俾利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有效執行?
二、未來我國碳費要如何定價?
問題:有民間團體表示,若環保署碳費太低,無法提高企業減碳誘因,減碳目標注定跳票。環保署每年跟企業收取過低的空污費,而民眾依然生活在空氣污染中,就是環保署全權制定費率失能的例子。請問環保署,未來碳費如何定價,才能讓企業有意願實施淨零碳排政策?
三、如何逐步提升查驗機構量能?
問題:按規劃,2027年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但許多大型國際企業早已走在前頭,甚至接軌國際,但台灣中小企業數約154萬家,目前還有四分之三沒進行碳盤查,但目前環保署許可的溫室氣體排放查驗機構僅7家,單次查證就要三個月,全部中小企業做完檢測,早就超過2050年,更遑論做一次查證就必須花費數十萬元,對中小企業耗時又傷本。請問環保署,未來如何逐步提升查驗機構量能以利中小企業進行檢測?
四、未來我國碳定價從碳費轉型為碳交易應有明確期程
問題:先前環保署環管處處長曾受訪表示,外界普遍支持分階段依溫室氣體種類及數量,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也就是碳費。她表示,台灣產業界較不願採碳交易,比較支持收碳費,而修正草案中第25條立法目的在於穩健實施碳交易,鼓勵事業單位自願減量核發減量額度,請問環保署,修法草案並無明訂碳交易制度何時上路,只能依靠事業單位自發性自願減量,藉此建立供需制度,要如何期待事業單位能夠落實二○五○淨零碳排之政策目標,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不會在民間自發性的形成,必須高度仰賴法規來引領,為此碳定價從碳費轉型為碳交易應有明確期程,讓事業單位有意願落實政策目標。
發言片段: 23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議程: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聯合國近來倡議2050年「淨零碳排(Net Zero),顯見因應氣候變遷、追求永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間愈來愈強的共識。國際當前綠色減碳政策機制,大致涵蓋三大推動面向:提昇民生福祉、產業轉型升級、形塑嶄新治理,以致力落實零碳價值為目的。
推動2050淨零排放政策,能促進台灣下世代經濟新成長動能。根據國際能源總署《全球能源部門2050淨零碳排路徑》報告,全球至2050年的減碳貢獻,將有超過半數需仰賴目前市場上尚處於示範或原型階段的技術。換言之,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關鍵在於技術創新。如能透過綠色產業轉型帶動台灣廠商之技術創新及商業化,甚或推動「綠色工業革命」,將有助於促進台灣產業升級與經濟成長。
淨零碳排、永續發展之趨勢,已讓環境與經濟永續發展目標融合為一。氣候與能源議題近年一直都是行政團隊的施政重點之一,其中更以展綠、增氣、減煤、非核四大方向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加速再生能源發展。然而,對於台灣社會未來將接軌國際,走向淨零碳排,僅有能源轉型是遠遠不夠的,也因此國發會在日前正式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即明確宣示將從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大面向,以短、長程的規劃,推動台灣社會逐步走向淨零碳排。
國發會3月底已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近期行政院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這是完備氣候法制的第一步,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本席也希望能盡早完成修法程序。
修法將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修改為2050年淨零排放,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氣候治理的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規定由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整合,地方政府須設置「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因應國際經貿情勢發展:本次修法也納入實施碳定價,同時加強氣候變遷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
修正條文中增訂徵收「碳費」作為經濟誘因工具一項,最受外界關注,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徵收對象、費率,並統一徵收,碳費納入溫管基金,將專款專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研究工作,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目前碳費的徵收原則是「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已盤點出第一階段要徵收的對象有287家企業,不過,企業若配合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少排放達到指定目標,即可適用優惠費率,環保署是否已與這287企業做過詳細溝通?碳費的收取期程為何?評估可能開始徵收時間應該是在2024年至2025年間,碳稅最快2024年開始徵收,這樣的速度能否跟得上國際腳步?
發言片段: 24
委員林為洲書面質詢:
一、在國際普遍重視節能減碳趨勢下,環保署於110年10月公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把法案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這次修法的目的是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修正內容除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與提升層級強化氣候治理外,並規劃建立減量排放精進方案、建構調適能力、強化排放管理、徵收碳費專款專用、推動中央地方政府合作及公私協力,以及提升資訊透明與強化公眾參與等制度。為達到將國家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長期減量目標,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而淨零排放所需達成的整體規劃方案為何?
發言片段: 25
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
會議主題: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
本席肯定政府在面對全球暖化所做的一切努力,但由於各界仍有不少疑慮,雖然政府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並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雖然這是正面發展,但外界仍然還是憂心忡忡,根據平面媒體社論指出,綜合外界對未來的疑義,認為政府必須就2050淨零目標有5個問題必須加以說明,以釋外界疑慮:
第一、政府徵收的碳費能否抵減外國的碳關稅:未來許多國家都會課徵碳關稅,目前比較明朗的是歐盟將於2026年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而我國在溫管法的修法中也將賦予徵收碳費的法源,然而在國內繳了碳費是否能免於被歐盟徵收碳關稅,不無疑義?其間是否要雙方政府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第二、企業減碳的努力可否為國際認可:隨著各國對進口產品減碳及使用綠電的要求,企業致力於減碳的努力,以及使用綠電的情形都將成為進口國徵收碳關稅的依據,如何讓我們的努力被國際承認,這就如同過去出口廠商被要求要符合ISO 9000,需有驗證機構查驗並給證明一樣,因此如何建構外部驗證機構,並讓驗證結果被國際承認,是極重要的事,政府目前的規劃為何?
第三、綠電是否足以因應未來需求:政府已將核電排除於2050年的選項,事實上,連歐盟都認為核能是走向永續的過度性手段,日後核電有可能被認定為綠電,惟當局的非核家園政策將讓如今仍占供電量一成的核電於三年後全數消失,而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提供的綠電又僅杯水車薪,如此能夠因應廠商的需求嗎?
第四、2050淨零目標是否有考量國家安全:根據估計,台灣天然氣儲槽的週轉天數平均只有13天,夏天更短,不用說遙遠的2050年,依政府2025年的能源配比,燃氣電廠發電占比要升至五成,一旦來個颱風,天然氣難以運抵,供電必成問題。萬一台海情勢緊張,航道無法通行,沒有氣等於沒有電,問題就大了,讓燃氣發電占比這麼高,非僅有能源安全的隱憂,更有國家安全的問題,這自然是國人關心的問題?
第五、溫室氣體排放統計亟待擴充:目前政府基於溫管法第13條,每年所編的統計年報列有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時間數列可追溯至1990年,殊為不易,惟一本350多頁的年報裡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提要只有2頁,統計表只有3頁,資訊過於貧乏,如今政府既要致力於2050淨零排放,如果在統計篇幅上仍是寥寥幾頁,非僅不足以彰顯政府的決心,亦難以與國際接軌,溫室氣體排放的區域、產業、部門別統計皆應逐年擴充才是?!
發言片段: 26
委員賴香伶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賴委員香伶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建請相關單位應針對建築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結合綠建築標章加強推動,爰此,特向內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行政院自2001年起將綠建築納入發展重點,陸續辦理綠建築推動方案、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等。我國綠建築EEWH系統亦由「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四大指標延伸發展「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九大評估範疇,並可申請審核認可「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
由上述行政院歷年推動方案及綠建築認證可知,我國推動綠建築標章取得架構完整且行之有年,惟查,我國去(2021)年申請綠建築標章之建築數僅有1,109件,較前(2020)年減少15%,且多為公部門建築申請案,私有建築申請案不及四成,綠建築標章之成效尚有提升空間。
據環保署住商部門行動方案資料預估,2030年我國住商部門碳排量約為48.9百萬公噸,將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21.62%,顯示住商部門之建築為我國溫室氣體碳排之主要來源之一。據國際能源署IEA宣告,2030年所有新建築應為零碳建築,歐盟許多國家亦規定建築應標示能源耗用標準,並強制加裝太陽能板。
針對建築碳排,行政院所提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3條「新建築之構造、設備,應符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之規定」顯然不足,相關規範應更為詳細。民眾黨團所提版本將建築碳排之規範納入第5條,並參考歐盟國家先例,規範新建築應標示能源耗用標準及裝設太陽能板,並於2040年起為碳中和建築。
綜上,為達行政院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爰請內政部
1.針對綠建築標章之推廣運用,提出精進作為,以利發揮標章最大效益。
2.請內政部偕同相關部會,針對未來如何有效減少我國建築溫室氣體碳排及訂定建築碳中和目標提出報告。
發言片段: 27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只有方向,沒有方案
1-1.氣候變遷法修法是呼應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其中幾個關鍵字碳足跡、碳盤查、碳中和、碳費、碳交易等字眼,其實,對許多中小企業是陌生的。
1-2.2027年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目前全台僅有287企業完成碳盤查。然而,台灣中小企業有154萬家,其中四分之三沒進行碳盤查,而又有19萬家會被要求做碳盤查,但怎麼做、如何做、找誰做,許多中小企業根本不清楚。
1-3.中小企業如果要進行碳盤查,又遇到時間與預算、先進工具、排放係數取得3大執行關卡。光以預算來說,單次費用就要數十萬元,一次盤查就要三個月,而全台檢驗機構僅有7家,中小企業光排隊就等到超過2050年,未來是否能補助中小企業,至今也沒有承諾。
1-4.企業的焦慮在於知道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但政府沒有方案、機制輔導,沒有頭緒下廠商訂單可能跟著淨零,這次修法可說是只有方向,沒有方案。
減碳也缺錢、缺人才
1-1.過去台灣投資環境常被提到就是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然而,氣候變遷法內容空洞,經濟部也只提到以大代小的概念協助企業轉型,然而,預算、補助如何執行都沒提到,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同樣面臨缺錢的困境。
1-2.細究國發會的淨零碳排路徑以及今天的修法,本席認為,政府遺漏相當大的一塊,就是碳人才。因為,從碳排量、碳量抵減、碳費、碳稅甚至是國際認證,都需要專業人才。
1-3.短期來說,企業培訓班是為了應急產業當前的減碳轉型需求,長期的人才供應,還是需要依賴高教體系,由大學培育具備減碳專業的未來新鮮人,目前台灣並沒有專門系所,只有開設課程。而中國大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大學,紛紛成立碳中和相關研究學院與中心。
1-4.先前離岸風電推動國產化,結果碰了一鼻子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人才,如今,既然要推動淨零碳排,目前也缺乏碳人才這樣的修法真的是缺錢、缺人才、缺規劃。
發言片段: 28
委員劉櫂豪書面質詢:
◎隨著氣候變遷,近年來低溫、熱浪、颱風及豪雨已讓民眾深刻感受到因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亦造成不少農損,今年台東地區改良種芒果也因天候異常,致結果情形不佳,因年初持續性的降雨造成開花期果樹落花情形嚴重,並且影響授粉,造成目前許多果園的結果情形多數寥寥無幾,即使有結果也因授粉不佳,落果嚴重,未來這些嚴重影響糧食生產的氣象災害,有可能趨於常態性。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於本年8月9日公布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因應此報告公布,臺灣氣候變遷科學團隊特撰寫報告並共同發布,報告提及:1.臺灣年平均氣溫在1911-2020年上升約1.6℃,且近50年、近30年增溫有加速趨勢。2.臺灣在1961-2020年間,少雨年發生次數明顯比1960年前增加。3.臺灣各地氣溫未來推估將持續上升,未來極端高溫,各地高溫36℃以上日數增加。4.未來推估臺灣夏季從目前約130天增長為155-210天,冬季則從目前約70天減少為0-50天。5.未來推估臺灣年總降雨量有增加趨勢,21世紀中、末臺灣平均年總降雨量增加幅度約為15%、31%。
面對氣候變遷,農業生產之風險與日俱增,農委會應積極建立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我國於2020年5月27日公布《農業保險法》,並於同年12月23日發布《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業於本年7月1日正式運作,負責執行危險分散機制。然氣候變遷加劇,農業保險法既已於本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應更致力迅速提升保險率。且不同作物有不同的生產風險,農委會未來輔導農民種植農產品,應極力推動「適地適時適作」,更新或轉作較適之作物,以減少農損並穩定生產。
◎全球碳排放量有四分之一來自交通運輸包含海、陸、空運,而其中七成來自陸上交通,也就是我們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而我國為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供應鏈減碳壓力,以及極端氣候的負面衝擊,行政院2022年3月30日正式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其中我國運輸部門排放來源主要為公路運輸,占運輸部門總排放量96.8%,推動公路車輛低碳或零碳化為運輸淨零排放之首要路徑。
為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以臺北捷運公司目前發行之1,280元公共運輸優惠定期月票為例,於票卡有效期間內可不限次數搭乘臺北捷運、淡海輕軌、臺北市聯營公車及新北市市區公車(僅限段次計費路線,不含里程收費公車),並可享臺北市及新北市YouBike站點借車前30分鐘免費優惠,現階段優惠月票適用運具範圍並未納入桃園捷運公司營運之機場捷運路線、基隆地區之公車路線等,為能提供鄰近雙北生活圈之桃園、基隆等地區通勤民眾也能享用定期月票相關優惠,增加搭乘誘因,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建議交通部宜會同相關地方政府研議提出共同通勤生活圈不同營運單位之公共運輸路線定期月票優惠整合方案。
發言片段: 29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爰此,特向環保署提出質詢,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資料予本席辦公室。
說明:
一、面對持續暖化造成極端氣候的危機,然我國現行卻沒有應對氣候治理的法制規範。110年世界地球日,蔡英文總統宣示政府要從「能源轉型」走向「淨零轉型」,代表國家長期減量溫室氣體之目標,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對此,國發會今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以落實淨零轉型目標。面對時空環境跟氣候快速變遷,包含夏日連續高溫、冬季缺水等問題都是當前面臨之危機,政府需超前部署規劃應對極端氣候。惟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不符時宜,亦不適合以彌補漏洞之方式大修現行法,故實有通盤制定《氣候變遷因應法》之必要,讓後續政策執行得以有法源依據。
二、目前歐盟、日本與韓國等世界各國,對碳定價和減碳措施皆做出承諾,並配合推出碳管制之政策,台灣近來亟欲與世界各國接軌同時,亦應提出有效且具企圖心之碳定價機制,呼應巴黎協定,以宣示我國減碳決心,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故行政院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並為鼓勵碳費徵收對象採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少排放量達指定目標者,適用優惠費率。
三、民眾最關心的碳管制措施,為碳費徵收對象與費率。經查草案中規劃建立「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的碳費機制,目前鎖定每年碳排逾2.5萬噸的280餘家大戶,最快2024年實施;至於碳費費率,將透過子法訂定具體規範。對於開徵碳費的標準,應掌握其有效性和精確性之原則,達到透過價格來創造企業減碳之誘因。然對此環團指出,環保署委託研究「台灣碳定價制度之選項」之報告曾指出台灣碳費費率應從每噸10美元(約新台幣300元)起跳,以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此外亦有主張比照鄰近國家每噸新台幣100元、每噸2,000元以上之各種意見,對此經濟部卻認為每噸300元之標準太高恐影響產業競爭力。
四、對於碳費機制,草案中規定「直接排放」、「間接排放」等排放源皆一併納入徵收對象,並採差別費率以鼓勵企業主動減碳。爰此,請環保署應評估世界各國碳費費率之制定標準以及實施減碳之具體成效,並納入考量民生、物價、通貨膨脹等外界因素,於取得社會共識後訂定明確之徵收費率,此外研議定期檢討及輔導、獎勵減碳之配套措施。
發言片段: 30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一、氣候變遷的難民:原住民
行政院在修法總說明有說「現行條文著重於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制度之建構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
1.的條文有提到「公正轉型」及「脆弱群體」,請問內容是否涉及原住民族。請簡要10秒鐘說明。
二、國外與原住民族合作的經驗
加拿大原住民與加拿大政府透過協商方式,以協定或條約(agreement or treaty)等方式實現原住民權利。
2015年起在卑詩省所推動之森林碳抵銷協議(Forest Carbon Offset Protocol, FCOP)基礎下,海岸第一民族成員陸續簽訂「大氣利益共享協議」(Atmospheric Benefit Sharing Agreements, ABSAs),明確定義原住民的碳所有權,以及出售碳額度的權利。從2015年起到2019年大熊森林及海達瓜依區域,共有16份不同原住民族與卑詩省之「大氣利益共享協議」簽訂。
加拿大此舉是不僅僅肯認原住民在維護氣候與自然環境上的貢獻,同時也是回饋當地原住民過往的貢獻。請問目前的法案修正,有包含原住民族的部分嗎?請簡要30秒說明。
三、國內原住民
本席要告訴你三件事情:
1.蔡英文總統在105.8.1向原住民族道歉時有提及「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臺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讓下一代的族人、讓世世代代的族人,以及臺灣這塊土地上所有族群,都不會再失語,不會再失去記憶,更不會再與自己的文化傳統疏離,不會繼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也就是要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2.數據上分析,原住民族地區是全國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地區,以森林面積來說花蓮37.3萬公頃最大,森林覆蓋率台東縣81.64%最高,原住民族也是以環境保護為己任,一直以來也是與自然環境存在著相依相偎的關係。
3.原基法第20條第21條第2項也有提到「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除了政府要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外,未來一定會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內的自然資源,這些依法都需要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
4.因此,本席要說到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各個部門在制定、擬定,抑或是審議任何關於原住民土地與自治法律條文時,只要碰觸到台灣原住民族集體權或是爭取應有的土地與自治權益時,都要入原住民會侵害漢民族原本的經濟權益。
請問環保署:
I.影響原民權益的部分有哪一些?是指「原住民」?還是指原居住地民眾?
II.你們(國發會、環保署)有跟原民會討論淨零排碳嗎?這部氣候變遷因應法有有沒有跟原民會討論影響範疇?
III.納入的國際經驗是甚麼?紐西蘭還是加拿大的做法?
IV.匡列適當規模的財源,提撥成為各部會主責業務範疇的轉型基金,用以支持、協助與輔導受衝擊社群適應新的轉型目標與情境,這部分原住民族群可以獲得的支援有多少?哪一部分會受到支援?
V.淨零轉型政策的推動,必須結合相關的倡議團體、公協會、利害相關社會團體協商合作計畫與議程,這些政策制定是不是會邀集原住民部落或者原住民專家學者參與「審議」,我說的是政策審議,不是諮議,既然要談公正轉型,就該把審議權利交還原住民族,而不是讓原住民當橡皮圖章。
最後,請相關機關於1周內提供以下事項的書面報告:
1.目前修法內容與原住民族相關之處?歷次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團體研商本次修法的時間地點與會議紀錄。
2.目前修法是否有參酌國外之立法例。修法時是否有調查與國外原住民族之相關法例,請提供相關資料文件。
3.承上,本次修法引〔用國外原住民族權利權益之相關立法之內容。
4.「公正轉型」及「脆弱群體」的事項與權益具體內容與規劃。
發言片段: 31
委員蘇震清書面質詢:
一、中南部空污嚴重卻相對資源匱乏
氣候變遷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我國在民國104年就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是國際少數將國家長期減量目標入法的國家,此次修正更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宣示我國減量決心,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為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因應氣候變遷事務之協調整合,規定其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並明定其應訂修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公開成果報告。然而不可諱言的,中南部縣市目前就已經面臨相當嚴重的空污問題,但是地方財政疲弱、相關資源匱乏,若沒有中央主管機關的支持,僅靠增設推動單位,恐怕也難以真正落實推動相關政策。
二、政府應確實規劃公正轉型配套措施
因應氣候轉型政策變革是以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但是社會中的弱勢者和褐色產業必然是第一個受嚴重衝擊的對象,政府若是沒有預先設想妥善的因應措施,恐怕將會在政策變革中衍生諸多社會問題。本法修訂也指明要呼應巴黎協定,增訂政府須兼顧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但是審查草案中雖然規範向企業徵收碳費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然而徵收到的費用仍會優先用於企業轉型,並提供企業優惠費率,未將公正轉型納入基金用途,當政府未來真的要落實公正轉型時,又該從何處尋找財源?政府實際上又該如何執行公正轉型?
三、強化橫向溝通機制、避免部會主義各行其是
面對新型態的氣候變遷議題,有鑑於所牽涉的層面廣泛,尤其如何量化評估溫室氣體、碳排放等的問題,以及相關成效檢討與後續配套措施,都需要政府部會間有效橫向溝通,縱然本法規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與整合,若是實際業務面依舊是採用僵化的部會主義各行其是的分工模式,恐怕只是讓政策空轉、莫衷一是,必須積極檢討系統轉型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落實檢討台灣的氣候議題。
四、政府應積極設立碳排放市場
有鑑於「排碳」行為在本次修法後,不再像過去一樣沒有任何成本,為了加速企業進行減碳工作,碳交易可說是不可或缺的一項工具,過去政府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對不同產業設置排放總額,但是卻沒有任何經濟誘因,結果導致高碳排的企業不願意加大減碳力度,也讓後進的高碳排產業在分不到排放總額的情況下難以成立,變相造成了部分產業的寡佔和壟斷,這次修法仍未明文規定設立碳交易市場,勢必造成實務運作上的困境,難以推動企業轉型減碳、更有礙新興產業發展。
發言片段: 32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發言片段: 33
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
全球氣候變遷日趨嚴峻,為跟上國際腳步、協助國內企業降排減碳,行政院日前擬定《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國發會亦擬定「淨零碳排路徑圖」與「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
其中,雖然於環保署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中,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僅占全台灣整體的2.22%,但若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氣候變遷與土地特別報告」,連同生產、運輸、產銷、使用與剩餘等「糧食生產前後期活動」一併納入計算,以2016年為例,全球糧食生產產生溫室氣體占全體排放比例高達37%。因此,如何降低糧食生產碳足跡、提升糧食剩餘再利用效率,是農委會與環保署需慎重考量的議題。
以肉類產品為例,台灣本土飼養畜禽所需飼料高達95%仰賴進口,也因為透過國際航運而產生大量碳足跡。因此,除加強運用進口飼料的運用效率,如強化酒糟粕飼料使用外,亦可提升國產飼料原料種植面積或將廚餘經處理後飼料化,以減少畜牧產業所帶來之碳足跡。
此外,依農委會農業廢棄物排放帳統計,2020年產生約500萬噸農業廢棄物,高達99.7%已妥善處理。但其中「就地翻耕掩埋」等低階再利用比例就占了32.2%,顯見目前農業廢棄物雖已初步妥處,但未達到「循階利用」、避免「高階低用」之目標。
再者,農業部門是唯一的生質能碳匯來源,因此若能有效提升農業生產能源使用效率、鼓勵農友採用負碳農法、農業剩餘資源化等,將可成為台灣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的一大助力。
最後,台灣農業部門平均農戶耕地規模僅1-1公頃,相較歐盟18公頃、美國207公頃規模小很多,且農家從農主力老化嚴重。未來若要輔導農友實施環境友善的新農法、進行碳盤查、碳權交易以及回饋等,都應考量農戶之面積與年齡,透過經濟效益導引農友參與合作,以建構符合台灣目前農戶現狀之獎勵制度,並兼顧環境友善與農民權益。
綜上,請環保署與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糧食生產與使用剩餘循階資源再利用」與「透過經濟制度引導農民減碳增匯」之行動方案。
發言片段: 34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1.減少碳足跡這件事情,其實是非常重要而且有益的事情!但對社會以及民眾來講,卻是非常困難,因為現今是全球化的世界,大企業用全球分工來壓低產品價格,再透過飛機、貨車、船隻等進行跨國運輸,因此產生出龐大的碳足跡網路。
2.如何加強民眾對於碳足跡的認知,鼓勵民眾購買、使用碳足跡較少的本地產品,這是政府要積極來努力推廣、教育的!
3.然而目前初步了解環保署碳標籤的執行狀況,環保署收到碳標籤申請大約1,200多件,有效件數大約400多件,減碳標籤大約來申請是82件,有效件數是58件,相比之下更低了。而在碳標籤中,屬於農畜產品的,也僅157件,這樣的成績真的非常不理想。
4.減少碳足跡這件事情,對於減碳是重要的,對於農業來講更是利多的!鼓勵民眾多加使用少碳足跡的農產品,其實就是間接的在推廣在地農產品!
5.因此要如何強化推廣民眾對於碳足跡標籤認識進而提高使用在地農產品意願,請環保署邀農委會、教育部,針對碳足跡及碳標籤之推動,—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的報告。
發言片段: 35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暫時先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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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19,20,15,23,22-1
speakers ["賴惠員","謝衣鳯","洪申翰","陳椒華","張育美","林淑芬","何欣純","蘇巧慧","江啟臣","蘇治芬","黃國書","黃秀芳","郭國文","高虹安","萬美玲","鄭正鈐","林德福","賴瑞隆","林宜瑾","莊競程","洪孟楷","陳秀寳","吳怡玎","高嘉瑜","劉世芳","范雲","徐志榮","賴品妤","林奕華","吳玉琴","王婉諭","湯蕙禎","陳素月","吳思瑤","羅美玲","管碧玲","張其祿","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楊瓊瓔","邱顯智","邱泰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陳瑩","蔡易餘","蔣萬安","蔡壁如","張宏陸","李昆澤","林楚茵","陳亭妃","張廖萬堅","沈發惠","魯明哲","楊曜","邱議瑩","林為洲","翁重鈞","賴香伶","陳超明","劉櫂豪","王美惠","蘇震清","何欣純","鍾佳濱","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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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1"]
gazette_id 1117901
agenda_lcidc_ids ["1117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洪申翰等39 人擬具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 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吳 怡玎等21 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蔣萬安等19 人擬具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亭妃等 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 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 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案、(十六)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 及調適法草案」案、(十七)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案、(十八)委 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 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7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