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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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3時37分)署長好,今天溫減法及因應氣候變遷法的修法非常重要,要跟署長及財政部討論有關建立碳定價制度,碳排放是環境外部成本,要內部化當然就要對碳定價格,來反映碳稅、碳費的徵收,歐盟2026年就有自己的碳費標準,所以未來各個國家如果繳納自己的碳稅、費低於歐盟國家者,進入歐盟的時候,就會被課相關的差價,以防止碳的洩漏。 |
在碳定價上面,在舊的溫管法及未來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過去都有討論,為了要節制進口化石燃料或溫室氣體排放的,所以要推動稅費機制,當時都是稅跟費,臺灣選擇用碳費,可是全球27個國家都只有實施碳稅,沒有碳費,所以臺灣可能是第一個國家實施碳費,但是我們要問的是,碳費到底要徵收多少才是合理?國際碳稅稅率平均每公噸二氧化碳大概是21美元,約600元臺幣,臺灣碳定價的部分,環保署在2020年7月份委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做過研究,該報告建議從每噸10美元到2030年逐漸升到100美元,如果以臺灣目前年排放2.7億公噸來計算二氧化碳,每年碳稅費大概是810億元到8,100億元,這個range還滿大的。環保署的政策會先大後小方式來徵收,費率也會從低到高,我要請問署長,如果以倫敦政經學院這個報告來看,碳稅費要從10美金到2030年升至接近98美金、大概100美金左右,那這樣的碳定價應該比較合乎、也反映臺灣在相關發展上的碳成本,這就是你們做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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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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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的,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跟他們合作進行的研究,沒有錯,不過最後訂定時要考慮的因素,還是必須依照我們國內的情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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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這個研究應該是一個碳稅費的機制、整體是一個碳定價,所以這可能包含稅跟費,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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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有可能,機制上有可能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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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我再繼續跟署長討論,其實我也有提出版本,在我的版本中,碳的費用每公噸才10元,當初我的這個構想其實是碳費,這樣其實沒辦法反映現在整個政策,因為我認為碳稅應該另外徵收,所以碳費可以比較低一點,因為這部分是專款專用,我也要跟署長及財政部溝通。 |
如果單以碳費來反映碳的成本,我覺得這個溫減基金可能會太大、也不太可行,我稍微估了一下,如果比照日本、韓國他們的碳稅,碳稅如果是臺幣100元的話,每年大概可以徵收到210億元;如果是國際平均的話,算起來每年可以到1,260億元;如果是政經學院估價臺幣300元的話,一年大概有630億元。這個規模如果是碳費的話,規模實在太大了,因為環保署的預算規模一年只有160億元左右而已,竟然要弄一個兩百多億元、六百多億元或一千兩百多億元的基金,這真的太大了,所以我還是覺得碳費不一定要高。 |
我特別要強調,碳費是環境特別公課,在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26號中已經講過這筆錢就是專款專用,那碳費的費率由你們訂,就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但是碳稅部分,它就是中央統支統收、不限定專款專用,也有稅則法定原則,應該由法律定之,另外就是碳稅中立原則,這部分徵收多少之後,應該減免多少的個人所得或用於社會福利,這部分我覺得是稅的義涵。 |
所以在我們這兩天要審查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本席提出了第五條的修正動議,希望能夠在這一次修法當中,我知道只要先處理碳費而已,可是應該要有一個文字能將碳稅另外以法律定之,因為這樣才能真正反映碳的定價。不然大家現在好像都只集中討論碳費而已,那碳費到底能收多少?其實不知道,因為到目前為止,署長口中也沒講出到底會是多少的費率、可以收多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但是那個並非反映真正碳的價格,應該還是要碳費加碳稅。那碳稅的部分就是財政部的職責,稅的話應該依法律另定之,不可能在這部氣候變遷因應法裡面訂定碳稅,所以這部分可能需要財政部一起來把這件事視為一個很重要議題,因為我覺得2050年淨零排放是一件大事情,必須要有其他相關財源支持或是一些手段讓企業一起努力發揮減碳功能,署長或是財政部有沒有要回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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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簡單回應一下,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碳費是特別公課、專款專用,所以現況比較單純、可以儘快推動,因此我們急著要去建立碳的定價、讓它有價化,有利於我們減碳;關於收多少,其實我們設定它是一個經濟工具,所以不是為了收錢,沒有一定要收多大規模的問題,只要能達到經濟的效用。至於跟環保署的預算規模相比,其實我們在各方面努力,現在行政院組織法也送進來了,那大家也知道工作要推動,就必須要有預算,不只是碳費,而這些預算執行就必須要有組織跟人力,所以我們在組織架構的部分也一起提出來。所以我們透過修法、透過收費,包括我們在2050年的路徑裡面去爭取經費及組織的調整,也就是我們整個架構要一起拉上來、把整個工作往前推,所以不是從原來的位置看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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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瞭解,那財政部有沒有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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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組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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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組長志忠:報告委員,財政部會配合行政院的整體規劃時程辦理,以上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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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我希望請你另外用法律定之,如果是碳稅的話,就一定要訂定出稅率的原則,所以我想這部分可能還要再請財政部努力一下,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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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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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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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26,19,20,15,23,22-1 |
speakers | ["賴惠員","謝衣鳯","洪申翰","陳椒華","張育美","林淑芬","何欣純","蘇巧慧","江啟臣","蘇治芬","黃國書","黃秀芳","郭國文","高虹安","萬美玲","鄭正鈐","林德福","賴瑞隆","林宜瑾","莊競程","洪孟楷","陳秀寳","吳怡玎","高嘉瑜","劉世芳","范雲","徐志榮","賴品妤","林奕華","吳玉琴","王婉諭","湯蕙禎","陳素月","吳思瑤","羅美玲","管碧玲","張其祿","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楊瓊瓔","邱顯智","邱泰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陳瑩","蔡易餘","蔣萬安","蔡壁如","張宏陸","李昆澤","林楚茵","陳亭妃","張廖萬堅","沈發惠","魯明哲","楊曜","邱議瑩","林為洲","翁重鈞","賴香伶","陳超明","劉櫂豪","王美惠","蘇震清","何欣純","鍾佳濱","劉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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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1"] |
gazette_id | 1117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洪申翰等39 人擬具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 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吳 怡玎等21 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蔣萬安等19 人擬具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亭妃等 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 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 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案、(十六)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 及調適法草案」案、(十七)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案、(十八)委 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 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7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