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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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22分)謝謝召委。請刑事廳彭廳長坐到前面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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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歹勢」,我讓他回去了,因為他是負責處理犯保法的部分,這一題沒有他們。因為他是刑事庭,並不是家事廳,我們今天處理的條文是少家廳在負責的,少家廳沒有派人列席嗎?有代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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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代表是哪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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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調辦事法官怡璇:我是少家廳陸怡璇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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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就請你坐到前面來,謝謝,我們就不為難主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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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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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兩天報紙登的很大,就是監委二度彈劾陳隆翔檢察官,請問次長,就這件事情,法務部的立場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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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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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們檢協會已經有發表聲明了,檢協會認為這個是一事不再理的問題,我們在新聞稿上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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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沒有看新聞稿,你能不能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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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基本上,在檢協會的立場,因為法務部沒有正式的對外公布,但是基本上在檢察界,是認為這個是不是有違一事不再理,對於檢察官是否是有違法失職的部分,上一次已經經過彈劾,也經過懲戒法院的判決了,是不是違反一事不再理,這是有待斟酌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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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請教司法院的看法?陸法官現在是代表司法院,您的看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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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陸調辦事法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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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調辦事法官怡璇:委員,不好意思,這部分可能不是少家廳的業務,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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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我可能要請主席先暫停,並請秘書長過來喔!主席,我要請秘書長來,好不好?因為這件事情很大,召委,我其實很尊重你,但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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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現在請司法院去聯絡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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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必須請秘書長來,我可以晚一點再來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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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派代表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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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必須派秘書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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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先休息,聯絡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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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我暫停,我等一下再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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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先休息嘛!我已經宣告休息了,好不好?我們先聯絡一下。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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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曾委員銘宗繼續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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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劍青檢改在5月9日也發表聲明,表示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次長,這樣的聲明,你贊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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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當然不會按照他人的意思,我們檢察官辦案有純淨的空間嘛!當然不會受到任何政黨的指示或影響來做起訴、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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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們要說到做到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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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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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這一次的二度彈劾是沒有符合法定的約談程序耶!你要彈劾人家,好歹也要人講一下話,至少要約談一下嘛!根本沒有進行法定的約談程序,法定程序都沒有!針對這一點,法務部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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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對於監察院這一次二度彈劾的部分,關於它的程序上如何,因為沒有通知法務部,我們並不知道啦!不過正當法律程序是憲法保障的程序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應該要遵守啦!但這一次的程序如何,我們並不知道,因為過程我們並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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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這樣會不會衍生寒蟬效應?監察院介入,你不照我的意思起訴,以後我就會彈劾你,這樣會造成很多檢察官以後不敢辦案,一定要看執政黨的臉色,會不會產生寒蟬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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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基本上我們的主張也是說,任何的政黨,不是只有執政黨啦!任何政黨或團體都不應該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的核心工作,只要是涉及到核心工作,我們會請檢察官都要有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視跟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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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這個個案有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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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檢協會也講過啦!包括我們一些檢察界的前輩也都有提到,認為這個彈劾案是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但是不是的部分,最終會由懲戒法院來做最終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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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懲戒法院是隸屬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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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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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監察院這樣積極的介入,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跟制衡的憲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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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因為這個案子將來還要送懲戒法院,對於監察院的職權,我們本來是尊重的,基本上,我們要尊重監察院的職權,但是它在過程中卻造成社會上的爭議,同時對於檢察界是不是有侵犯到其職權,可能已經侵犯到我們檢察官偵辦的核心事項,就這一點,我們也希望各機關、各界都能夠尊重檢察官職權的行使,對於檢察官的職權,尤其監察權的行使,跟司法權、監察權的分際,也應該要特別特別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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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另外,你剛剛提到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他們有發表聲明,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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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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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檢察總長在交接的時候,新舊的檢察總長都有發表聲明,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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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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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法務部要不要也發表相關的看法及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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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部分回去之後我會跟部長報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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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關係,那就下禮拜請他來報告好了,這樣比較直接啦!對不對?這麼大的事情,涉及到廣大檢察官的看法,也涉及到法務部的職權耶!假設法務部沒有聲音,你以後怎麼去領導檢察官?不一定是被欺負啦!但如果明顯不合理的話,我們是建議,也要求法務部必須要站出來,因為這個事情到現在法務部都沒有表示意見喔!法務部到現在都沒有表示意見,我覺得這個是不合理的,所以原則上,我們希望召委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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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禮拜是國民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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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下禮拜是我們的召委,我們會排審,請法務部表示一下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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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法務部的基本立場是絕對支持檢察官,因為正式聲明還要經過我們的內部程序,我們支持檢察官行使職權,同時也支持監察權或其他的權限,其他機關不要輕易侵越跟干預檢察官的核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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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司法院呢?還沒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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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人員:到了!已經在電梯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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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到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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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關係,等他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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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們等他進來。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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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再給曾委員2分鐘,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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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廳長坐到前面嘛! |
老柯,你是要旁聽,還是要接受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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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建銘:我可以接受質詢,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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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委員,我們就開始質詢,節省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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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不好意思,麻煩廳長又趕回來,對於監委二度彈劾陳隆翔檢察官,本席要向你討教兩個問題,這個到底有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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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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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報告委員,這部分不在我的業務範圍之內,這可能要看監委在實務上如何加以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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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就這件事情,司法院有沒有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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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目前不便提出任何的評論,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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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另外,這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跟制衡的憲政原則,因為這涉及到大法官釋字第325號及第585號解釋,你認為這個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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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監察權依憲法行使範圍之內,他有沒有權限行使調查權,恐怕也要按照個案來作認定,我在此也不便有所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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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我發現司法院的列席官員很好回答,對不對?一個是對於個案不評論,第二個…… |
好啦!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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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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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8 |
speakers | ["黃世杰","陳椒華","范雲","賴香伶","曾銘宗","柯建銘","游毓蘭","江永昌","鄭運鵬","陳以信","林昶佐","林宜瑾","邱顯智","羅美玲","林思銘","劉建國","王定宇","陳玉珍","周春米","林楚茵","吳玉琴","王婉諭"]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 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 護法修正草案」、(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五)委員劉世芳 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 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 七) 委員范雲等18 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委員范雲等20人、(二)時代力量黨團、(三)民眾黨黨團、(四)委員鄭麗文等17 人及( 五) 委員林昶佐等16 人分別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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