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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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9時23分)主委好。通信品質是NCC最重要的工作項目,台灣之星前兩天大斷訊,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為此,本席請教主委幾個問題。第一,台灣之星市占率只有8%,但用戶265萬也算是不少了,現在很多民眾質疑的是斷訊補償方案。NCC表示,依照合約,台灣之星應該減免月租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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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孟楷):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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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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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月租費到底是多少錢?可以減免多少?是由民眾自行前往申請,還是業者主動減免?這點主委要說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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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視時間而定,兩小時或兩至四個小時以上,折扣並不相同。如果是兩個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減免5%;四個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減免8%,大概是相同的等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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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現在是百分之幾?幾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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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平臺處處長來向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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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詹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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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處長懿廉:這次受影響時間大概是四小時,依照服務契約來看是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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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5%還是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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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處長懿廉:四小時到八小時是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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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四小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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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才剛講完你還5%?現在是民眾去申請,還是業者會自動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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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台灣之星會有通案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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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業者自己會減免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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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要求他們去處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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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他們自己要辦嘛!到下個月收取電信費用時就要自己減免8%,民眾不用去申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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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是要看受害範圍到底有多大,這個部分我們還在清查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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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機台故障也不是這一次了,台灣之星在4年前也有過大規模斷訊,這麼重要的電信設備,備用電力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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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UPS不斷電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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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對,你們有沒有去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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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都有定期檢查,我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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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預防措施要做好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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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UPS大概撐了2個多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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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只能撐2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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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併聯發電配電盤那個部分好像有故障,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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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因為會老舊,所以充電能力就沒那麼強啊!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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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為了因應這個東西,我們剛才報告過,五大電信業者這兩天把所有資料都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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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對這個通訊事故,NCC有沒有相關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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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進行相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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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有沒有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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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依照電信管理法,目前來講,像這種斷訊的案子,第一次只能命其改善,接下來才是裁罰金額,我們法律是這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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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既然這樣規定就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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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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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每次NCC也沒有裁罰,也沒有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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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啦!我們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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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現在有人在理獨立機關嗎?我看也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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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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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NCC講NCC的,也沒有人理啊!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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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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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昨天臺灣一個聽障奧運選手許樂,在女子100公尺跨欄拿到金牌,並打破世界紀錄,非常難得。但是聽障朋友認為政府做得不夠好,他表示政府應設置手語轉譯中心,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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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衛福部有在推動VRS,就是手語轉譯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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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們有沒有做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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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衛福部、經濟部和我們開過好幾次會在處理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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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到底是衛福部做,還是你們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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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去參與會議的副處長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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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蔡副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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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行政院那邊有溝通,他們認為這個議題會涉及經濟部、衛福部及本會,希望我們這幾個單位能夠積極配合辦理,預計5月中下旬,行政院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請各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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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這個講了好多年,你們到現在還在研究?資訊平權到底是誰在做?你剛剛說到衛福部,現在又變成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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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因為這還包括身障福利的問題,所以手語轉譯這個問題不只是通訊的問題,甚至還包括人員,就是背後平臺這些人員到底是誰,然後預算到底要如何支出的問題,還有它是屬於中央政府的問題,還是屬於地方政府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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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對啊!我剛剛就是問你這些問題,你自己要釐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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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行政院為什麼要開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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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NCC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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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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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不是發一個無障礙認證就好,不是只有這樣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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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配合行政院相關會議的決定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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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NCC只有發證照給人家嗎?不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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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證照的問題,是配合相關決定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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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相關的要配合嘛!對不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果衛星廣播電視播放的內容有錯誤,因為錯誤而影響到當事人,當事人可以主張更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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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有更正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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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第五十二條就是給NCC針對第四十四條的業者裁罰權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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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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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近三年違反這一條的業者遭到裁罰的有多少人?零!一個都沒有,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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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更正請求權是當事人要主張的,當事人如果沒有主張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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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都沒有人主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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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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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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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都沒有人主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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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有,當事人有主張,但假設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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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主張沒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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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業者在期限內有答復的話,就沒有違反這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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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答復?怎麼答復?更正就好了!現在連對不起都不用、抱歉都不用了,現在只能更正,一天到晚在電視上罵來罵去,好像跟你很熟的樣子、好像很瞭解你,講完就算了,反正也不用道歉,就只要更正就好了!也不會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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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更正本身就代表業者對於報導內容有錯誤的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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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這樣就可以了?所以我罵你罵完,我就更正,說我講錯了,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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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假設當事人認為有損害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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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這是媒體,是全國在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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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同樣地在第四十五條,假設對他的人格權有減損的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就不是一句道歉可以了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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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損害賠償要上法院,涉及民事、刑事,告來告去的,但是NCC該要裁罰的,NCC就要行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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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我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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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這不是自廢武功?一件也沒有查,每天電視都亂報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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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我們有,近三年在無線廣播電視的部分,華視曾經被裁處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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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就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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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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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就是華視最近這件事情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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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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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其他都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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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其他因為有依照時間答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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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NCC本來就有一些權力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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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我們是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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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也有裁罰的權力嘛!你們要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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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裁罰是不依法更正的話,我們才去裁罰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依照相關程序去更正了,那就不符合第四十四條的裁罰要件。這部分在法律上來講,就是應該要更正而不更正,那就裁罰,現在依法已經更正了,就沒有辦法裁罰了。相關的部分,我們會跟衛星公會溝通,看要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否則的話,這就需要修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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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NCC這麼大的單位,應該固定、特定去看這些電視的資訊,有錯誤就要馬上通知更正,例如中共打過來了!蘇院長變總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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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當然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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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或是主委當了國防部長!可以嗎?或者我說NCC陳主委今天下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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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不實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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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可以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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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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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們自己本來就要有一個監控的單位,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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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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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而不是說要有主張才去辦,沒有主張就不要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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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一條當時的立法就是賦予新聞當事人的更正請求權,這不是給行政機關去處理內容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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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主委,你現在是公眾人物,我講你講完了,上法院可受公評,就這樣,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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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公眾人物很無奈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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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我瞭解,但NCC就要特別去注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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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未來我們修法看看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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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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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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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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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11 |
speakers | ["洪孟楷","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陳素月","林俊憲","許淑華","李貴敏","魯明哲","許智傑","游毓蘭","高嘉瑜","孔文吉","劉櫂豪","張其祿","李昆澤","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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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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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 年度預算 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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