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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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0時23分)謝謝召委。請教次長,次長有篩過快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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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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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篩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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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有沒有買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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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買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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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自己去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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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家人去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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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買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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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買500元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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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一支500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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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是啦!是實名制5支包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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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是5支500元,1支100元。那有沒有買過一支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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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沒有,很久之前有買過200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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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知道現在快篩多少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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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像各有不同的價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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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現在快篩有各種不同的價錢。我這邊要讓你看一下,快篩過去1支300元,現在各種價錢都有,市場價格非常混亂,可是大家都買不到。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針對防疫物資有特別規定,囤積跟哄抬都必須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連未遂犯也要罰,罰則非常重喔!然而,現在對於快篩價格這個狀況,我們又開放民眾可自行購買並進口100劑,現在快篩是防疫物資的情況之下,未來市場上會不會出現囤積、哄抬現象?民眾會不會很容易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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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部分跟委員說明一下,事實上在兩、三個禮拜前,我們就建議衛福部,衛福部上個禮拜就已經把它列為防疫物資。在兩個多禮拜以前,事實上我們也注意到這個發展,在列為防疫物資以後,我們也請臺高檢轉知所屬檢察署,要注意防範這一部分囤積居奇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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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就是個問題,現在它是防疫物資,它哄抬跟囤積的罰則都非常的重,再者民眾自己本身現在也有相當的量,有些人身上有數百支,這叫不叫囤積?如果他賣給朋友或者怎麼樣,價格要在什麼範圍之內才不會叫做哄抬?這部分你要避免民眾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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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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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有兩個部分,第一個,你要讓民眾不能輕易觸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重耶;再者,你也要防止廠商這個時候真正開始哄抬、真正開始囤積,所以這個要請檢調單位主動積極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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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現在已經開始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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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民眾的教育怎麼辦?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多少數量不算囤積、多少價格不算哄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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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個要個案來看,不過衛福部也有宣導過不要囤積,有一個宣導片,不過民眾還是要個別節制,還有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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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部分我要求你們要讓民眾能夠依循,不要今天他有個幾百支,他就覺得:糟糕!我會不會是囤積?或是他今天賣個200元,他就會想說:糟糕!我是不是哄抬?你不要讓民眾有這種違反法律的感覺,但是這個實際上會出現,因為大家可以自購了,可以開始小額買賣了,這個是一定會存在的,但是防疫物資又不能讓他們恣意地囤積跟哄抬,所以我請法務部要雙管齊下,第一個,針對廠商:可能會有不肖的廠商,要嚴加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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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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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第二個,針對民眾:要妥善教育,讓他們知道他今天有多少不算囤積,別擔心!或是如果今天有人要跟他買,穩定的市場價格其實並不會被視為哄抬,這個你一定要讓民眾能夠放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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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後面這一部分我們會跟衛福部一起,他們有一個宣導的管道,包括我們自己的管道,我們會透過管道讓民眾可以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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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接著我要問第二個問題,廳長,你代表司法院坐在這個位置,我要請教你,就在上個禮拜,新任檢察總長上任時談到有人想要來影響三中案的二審,有人想要影響正在高院審理中的三中案。請問司法院,這種話出自於檢察總長,他不是一般人,是檢察總長說的,他說有人要影響你們司法官的斷案,影射司法公正可能會受影響。司法院聽到這樣的話是什麼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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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少家廳謝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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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報告委員,可不可以請彭廳長說明?因為你剛剛提到的三中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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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彭廳長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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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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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我們希望審判獨立的空間能夠純淨、不受影響,也相信法官應該不會受到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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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既然你們希望純淨、不受影響,檢察總長就不應該講這種話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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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這個我沒有辦法去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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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覺得他講這種話是對的嗎?他說有人要影響你們,他是檢察總長,不是一般市井百姓耶!檢察總長說你們司法公正可能會受影響,說你們司法官的斷案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有人想要來影響。司法院在這上面沒有一個態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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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我們只能相信法官未來審判時,會綜合全部的事證來做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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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認為這種發言出自於檢察總長應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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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我可能沒有辦法加以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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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們對司法公正性沒有辦法辯護、沒有辦法維護嗎? |
我再請教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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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跟委員說明,其實總長致詞當時,我有在場,但是沒有特別注意到他有沒有講到三中案,他是要強調從陳隆翔案衍生到對司法獨立的尊重,他是從這個方面衍生出來的。至於當時他有沒有特別提到三中案,我回去還要問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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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不用問他了,今天報紙上都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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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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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他講這種話,如果真的有人這樣,他為什麼不去辦那個人?他為什麼要用影射的方式呢?這明明也是一個偵辦當中的案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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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是審理中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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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啊!這也是個審理中的案子,如果今天真的有人要妨礙司法公正,有人要做這種關說的事情,他幹嘛不去處理、不去辦,而要公開對大家講這些話呢?如果他知道有人,他為什麼不敢講出是誰?他都敢公開講有人了,為什麼不敢講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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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我們相信司法獨立審判這一點,我們要尊重,法院應該是要獨立審判嘛!至於總長這句話是怎麼樣的想法、思考,我們可能要請他來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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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官最上面的長官,如果他今天都肆無忌憚地用這種政治放話、用這種含沙射影的方式,其他檢察官會怎麼想?這個案子從頭到尾,中間有訊息不斷地跑出來,連監察院都糾正,糾正的過程中還不斷地有訊息跑出來,這是不應該發生的!而檢察官在這個案子裡面一路升官,現在擔任檢察總長後,他果然就把三中案拿出來講說有些人要影響,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樣的話語,當然承審法官也不予回應,司法院彭廳長只是不直接罵,但是也不認同。今天你們檢察系統、你們法務部能夠放任這樣的話語嗎?還是你們鼓勵所有的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統統可以用這種政治放話、含沙射影的政治性方式來談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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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本質上我們不會要求檢察官或是希望檢察官來作政治放話或含沙射影,不會啦!至於總長的這些話,回去我再轉告他,看需不需要再做怎麼樣的澄清,我再轉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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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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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對啦!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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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覺得今天次長顯然也不認為這樣講應該,雖然你剛剛說他不見得這麼講,但是我們都聽到了。我認為未來不管是檢察官、檢察長、主任檢察長或是檢察總長,都應該避免這種政治上的放話或含沙射影,更不要讓司法受到其他的影響,我覺得法務部對於這點一定要堅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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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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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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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8 |
speakers | ["黃世杰","陳椒華","范雲","賴香伶","曾銘宗","柯建銘","游毓蘭","江永昌","鄭運鵬","陳以信","林昶佐","林宜瑾","邱顯智","羅美玲","林思銘","劉建國","王定宇","陳玉珍","周春米","林楚茵","吳玉琴","王婉諭"]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 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 護法修正草案」、(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五)委員劉世芳 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 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 七) 委員范雲等18 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委員范雲等20人、(二)時代力量黨團、(三)民眾黨黨團、(四)委員鄭麗文等17 人及( 五) 委員林昶佐等16 人分別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7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