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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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0時51分)我想次長應該有聽到,今天包含鄭運鵬和林昶佐等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也釐清了很多疑慮。我想進一步再深入提出我的看法,從我進立法院以來,相關的公聽會、記者會和座談會已經參與了非常多,很高興也很期待今天實質的修法。其實我們這次的法條非常簡單,我的提案就是要修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因為它限制了同性配偶少了2個權利,一個是結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者是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為第二十條規範只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 |
今天已經有很多委員講到了,現在其實單身就可以收養,異性配偶也可以收養,目前這個法制並不完整,造成已經登記的同志配偶如果想要收養子女的話,可能就要被迫假離婚,要用單身的身分才能收養;如果是在之前就已經收養的,他被迫在「雙親」的狀況下,可是法律上是「單親」,就造成很多困擾、不穩定,其中一方如果生病的時候,也會擔心將來小孩無法判給實質上照顧他的家長。 |
我也想跟大家分享,其實我在2021年詢問衛福部社家署的時候,當時回復立法院的公文就明確表示,為了保障兒童的權益,建議立法院完整修法,開放同志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的養子女。今天我也想藉此請問衛福部,因為衛福部主管相關的收養程序,是否可請衛福部社家署代表簡單回應?因為時間的關係,請簡單回答「是」或「否」。 |
在我的簡報上有提到每年國內完成收養的家庭數,2021年有121個家庭,可是尚待收養的孩子數還有569個,也就是說,還有非常多的孩子等待家庭的收養,可是卻無法得到。請問衛福部,如果我們開放同志伴侶共同收養,是不是能讓比較多等待被收養的孩子有更多的機會跟選擇,得以找到適合的家?請回答「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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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陳科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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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長瑾瑜: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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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答案是肯定的。第二個問題,投影片上的左邊是目前臺灣的收養程序非常仔細跟嚴格,包含非常多的訪視和評估過程,耗時最少要1至2年,很多申請者經歷3至5年,包含後續追蹤輔導、法院裁定6至8個月試養,以及社工家訪。請問衛福部,本次修法是否會影響現行收養程序把關的嚴格度?會還是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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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長瑾瑜: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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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擔心,這不會影響現行收養程序的嚴格度。再來,請問目前社工遇到同性伴侶申請收養時,因為法律無所依據,可是實質上社工會把共同生活的伴侶一同納入評估,如果我們修法之後,是不是可以讓社工的評估更加合理完善,而不需要面臨倫理的問題?譬如如果已經登記的伴侶,還得問說是不是要假離婚,也造成社工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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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長瑾瑜:應該是說,因為現在收出養媒合機構的社工是因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這些同性婚姻關係者不能收養對方非親生的子女,所以機構就會委婉地跟他們做說明,讓他們瞭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機構沒有辦法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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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那我想簡單講,就是修法之後,可以讓你們的評估更完整,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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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長瑾瑜: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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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不會有這種困擾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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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長瑾瑜: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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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衛福部社家署的回答。因為收養不只是涉及社工,我也請司法院代表簡答一下,好嗎?最後一分鐘,司法院在2021年12月的回函中表示,基於憲法保障平等權,主張要放寬同婚關係得以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我想請問司法院少家廳謝廳長,這次修法會不會影響到現行司法院程序把關的嚴格度?會還是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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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少家廳謝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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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不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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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另外,在法院審查收養案件時,一般都會審視當事人的婚齡長短、婚姻狀態變動,以及親密關係是否穩定,而現行未修法或修法不完全,導致有同志配偶為了收養只能先假離婚的情況,不修法的情況是否反而造成法官評估上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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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不論法律修正的未來發展如何,法官一定會從子女的最佳利益去做嚴格的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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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也就是說,其實對法官來講,修法之後資訊完全透明,反而更容易做最佳利益的判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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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這就是法院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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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謝謝。最後我本來想請問法務部,但是看到法務部今天的報告,我可以幫你們回應了。你們也提到根據行政院性平處的民調,其實支持度已經越來越高,目前是百分之六十七點多,接近7成,民間團體的民調結果也是一樣;另外,你們也知道已經有第一案同志家庭無血緣收養登記成功,而且你們也對應該要以兒童最佳利益來判斷的立場表達支持,所以我要問的問題,你們已經回應了。 |
最後我想跟次長分享的是,投影片上的照片是法院判決後臺灣第一對成功登記的同志家庭,他們當天是在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我有一起去。當天家長有分享小朋友問他今天要去做什麼,他說要去登記成為爸爸,結果女兒很天真地回答:「你本來就是我爸爸啊!」,記者會結束之後,小朋友知道結果了,就很開心地說:「吔!把爸爸還給我了。」,我想跟次長和法務部拜託,希望你們真的能聽見近7成的民意,也希望幸福不要只停留在這個家庭、這個個案。請法務部支持我提出的修法草案,讓同志家庭從孩子的權利出發、讓親權成雙。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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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世杰):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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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 |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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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8 |
speakers | ["黃世杰","陳椒華","范雲","賴香伶","曾銘宗","柯建銘","游毓蘭","江永昌","鄭運鵬","陳以信","林昶佐","林宜瑾","邱顯智","羅美玲","林思銘","劉建國","王定宇","陳玉珍","周春米","林楚茵","吳玉琴","王婉諭"]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 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 護法修正草案」、(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五)委員劉世芳 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 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 七) 委員范雲等18 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委員范雲等20人、(二)時代力量黨團、(三)民眾黨黨團、(四)委員鄭麗文等17 人及( 五) 委員林昶佐等16 人分別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7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