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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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0時23分)主委好。今天我有兩個問題請教,第一個是關於台灣之星,剛才已經有很多委員問了,但是你可不可以總和一下你的回答?因為我在下面聽的時候覺得「霧嘎嘎」。台灣之星說斷訊是因為區域停電的關係,導致它配電室的配電盤燒毀,發電機沒辦法連線到交換機上。你的回答是說這是錯的嗎?你前面提到的是,它不是因為停電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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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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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停電是一個原因,但是它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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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因為它的東西不會自己燒壞。因為我在下面聽的時候本來以為你的意思是因為它機器設備的問題,跟供電不穩是沒有關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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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停電是開始的一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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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停電的確是一個原因,以今天臺灣供電不穩的情況之下,因為台灣之星也出來講了,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假訊息,但是經過你確認,它的確是一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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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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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因為供電不穩的原因,造成後端機器設備燒掉之後,沒有辦法連續,所以才會斷電,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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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它自己備援的機制也有問題,就是說停電是一個原因,一般來講停電是有可能,但台灣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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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的意思是,不管是企業也好、民間也好,都要做好準備,因為停電隨時可能會發生,所以要有一個備用的機制,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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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法規本來就規定公用事業如果停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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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只是要確定你講的這個部分。我請教一下,因為在發生這個事故之後,連電話都不通,如果碰到緊急的狀況時,電話不通,並且整個斷訊了,這樣緊急的部分如何因應?關於這個部分,NCC有任何對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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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一個號碼叫112,手機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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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當碰到斷訊的情況時,民眾可以打112,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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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是如果有發生緊急狀況時,包括在山上時,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台灣之星的用戶,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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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現在只有問你類似像台灣之星發生這樣的情形,然後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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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就是像委員剛才所講的,如果發生緊急狀況可以撥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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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112的接聽人員不就都忙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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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112是一個機制,只要發這個訊號,不管是哪一家電信,收到這個訊號後都會轉到110或119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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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民眾怎麼知道呢?現在全民都知道這個訊息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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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我們還不斷地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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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那再拜託,因為擔心有緊急狀態的時候,民眾會有顧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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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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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要請教您的第二個問題是,您是法律人,我記得您是憲法的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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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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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們提到這次要設立共同的電消中心,又是由業者加入,這個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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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時也在討論這個部分,因為這是電信管理法的規定,所以希望這只是消保處理的途徑之一而已,不一定只有這個,NCC和消保官都可以受理。因為大量的電信爭議,例如品質或是其他部分,希望大部分是他們自己可以處理掉,如果是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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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但是決定者如果是他們的話,你認為它可以處理掉嗎?我剛剛有提到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你是法律人,不管是法官或是律師、檢察官,有利害關係的時候都應該迴避,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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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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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同樣地,現在讓這些同樣立場的人來做決策,對消費者來講保障存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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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因此在委員的選任上,都是選任外部委員,包括財經、消費或法律人士共同處理這些問題。所以在我們的機制和組織章程上,不是電信業者自己的人,這是第三方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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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由誰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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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提名,就電消中心自己去聘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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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主委,有關你現在講的部分,提名人是誰很重要,就像為什麼大家覺得企業的獨立董事是假的,因為還是由公司來提名,所以大家對於那部分很有顧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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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對公司法很熟,獨立董事還是要看公司的聘任,有些獨立董事也發揮一定的功能,不見得是每個獨立董事都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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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但問題是這樣會讓消費者的權益只有形式,但是沒有實質。主委,你認為這部分有沒有修正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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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它是多元消費者爭議處理的一種,而且是法律明定的,所以我們依法還是得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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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我的意思是,你認為不需要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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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運作一陣子以後,如果有什麼問題,我們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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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認為運作完需要多久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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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一個機制大概要運作半年到一年以後,才知道它的相關運作狀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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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那再請主委提供相關的訊息,包括到目前為止有多少量,以及結果如何。而且你今天有一個承諾,你說台灣之星應該要補償用戶月租費5%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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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中心還沒成立,可能要到6、7月才會掛牌,它成立以後,先運作半年到一年,如果有相關報告,我們再提交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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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你說目前中心還沒有成立,那台灣之星要補償用戶月租費5%到8%的部分,要如何確保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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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服務契約的規定,而且我們會督導、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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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知道,但就像你說我現在有租約,不表示我就沒有租約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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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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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剛剛又提到它還沒有開始運作,那我現在的問題是,所謂的5%到8%會直接給用戶,你要如何確保他們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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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督促它在下一期的帳單裡直接去處理,如果沒有的話,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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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已經通知他們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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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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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們會要求,那表示還沒有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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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是5月10日才發生的事,我們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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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們還沒有通知他們,但會去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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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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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讓他主動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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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要主動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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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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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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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剛剛開會前有宣布10時30分休息,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結束回來後先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之後,再繼續進行質詢。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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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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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俊憲等臨時提案: |
有鑑於近年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遭資安攻擊事件頻傳,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108年起開始辦理相關計畫,每年蒐集約百萬筆資安情資,降低國內遭受資安攻擊之機率。經查,全台約有150萬家中小企業,惟該項服務截至111年4月為止,僅有609家企業取得相關資訊,資安情資分享力道顯有不足,故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相關規劃提出改善報告,並提出資安情資分享之量化具體目標。 |
提案人:林俊憲 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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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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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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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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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11 |
speakers | ["洪孟楷","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陳素月","林俊憲","許淑華","李貴敏","魯明哲","許智傑","游毓蘭","高嘉瑜","孔文吉","劉櫂豪","張其祿","李昆澤","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 |
page_start | 467 |
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 年度預算 書案 |
agenda_id | 11177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