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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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3分)次長好。今天委員會特別安排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談到住宅的租金,這些年來,我們看到租金的趨勢是永遠向上提升,很多產業都有風險,而且會有景氣循環的問題,可是租屋這一門生意穩賺不賠,居高不下,所以也助長了我們的房地產水漲船高,以致於越來越多人永遠都買不起房子,所以民間就想了很多政府可以做的做法,向政府提出呼籲,例如,最近有人呼籲將住宅租金支出用特別扣除額來認列,減輕租屋者的壓力,我自己也有提出所得稅法的修法,希望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回應民間的期待。今天內政委員會也特別排審吳委員及葉委員等人所提法案,他們也是有同樣的訴求,就是希望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裡面,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請教次長,我們的訴求完全相同,但是一個是在所得稅法去修,一個是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去修,對於這部分,次長您的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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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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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委員好。第一個,剛剛財政部李副署長特別提到,他認為所得稅的扣除額大部分都是在所得稅法裡面處理,但是要在土地法裡面做這方面的法律修正,其實我們可以聽聽大家的意見,我們並不是特別反對。
第二個,管委員也很清楚,目前不是沒有特別扣除額,而是放在列舉扣除額,最高上限一年只有12萬元,放在特別扣除額,就提高到30萬元,其實不管是放在特別扣除額還是放在列舉扣除額,這個部分都還是要檢具,實務執行上我們會尊重財政部賦稅單位的意見,看怎麼執行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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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就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考量讓它更明確化。
今年行政院有推出一個中央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這個部分已經有什麼成果或準備的情形可以分享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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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擴大租金補助方案預計7月1日上路,包括整個系統,我們現在都在建置當中,我們預期應該是沒有問題。
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其實不是只有針對承租人的申請資格有一些放寬,對房東也有一些補助措施,包括承租人相關的一些補助費用,我們也加倍給予,我們有信心可以把這件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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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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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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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請教一下,包租代管對弱勢戶另給予租金補助,有沒有適用在擴大租金專案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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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朱副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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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委員好。目前我們希望在住宅的相關補助儘量不要重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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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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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對,就是不適用,因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本身的租金就有給予補助,最低折扣可以到五折,一般是市價的八折到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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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您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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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目前來講,租金補助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基本上是不同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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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同的來源不代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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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但是如果兩個同時都適用,會有重複的問題。
因為我剛才有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我們會考慮他的身分,如果他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的資格,租金最低可以補助到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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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他二擇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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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二擇一當然可以,他可以擇優,選擇對他有利的方案,譬如我們這一次的300億元、50萬戶的部分,基本上有把租金補貼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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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弱勢戶可以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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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副處長慶倫:對,二擇一,他自己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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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為什麼會這樣問?因為我接到很多陳情,他們很關心這個部分,他們詢問的結果包租代管是沒有補貼的,他們覺得很希望能夠二擇一。既然剛才聽到這樣的答覆,是不是這部分也能加強宣導與落實,讓大家知道政府的美意、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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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這一定要跟社會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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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為什麼我這樣說?其實我們接受陳情的時候通常就會很深刻了解到,這些那麼複雜的法律關係,其實一般弱勢民眾真的是不了解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光是一些名詞,什麼是包租、什麼是代管,其實這些名詞都很複雜,我覺得一般民眾真的不清楚自己的權利是什麼。以包租來講,簡單說就是如果發生爭議,當事人是面對業者,次長,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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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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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是代管,發生爭議時他要面對的是房東,是這樣沒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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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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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要請教一下,這也是一個真實的陳情案例,就是房客已經租好房子了,他是用包租的方案,才租不到一個月,結果業者告訴他因為原來的房東要自住了,就要求房客搬離,而且依照契約的規定他說他們沒有錯喔,因為契約書本來就說房客必須搬離且無法要求任何賠償。我先請教次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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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如果照委員的說法,好像是房東找一個理由把承租的關係轉換為代管的關係。對不對?是這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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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呀!因為他跟房東沒有打契約,他的契約是跟業者打的,但是業者告訴他:我們是依照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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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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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們回頭來看一下這個契約規定,的確可以看到那個劃黑黑的部分就是定型化契約,業者就是拿這樣已經勾好的東西給承租戶,當然大家一定會說承租戶自己也要注意啊!但我還是要再講一次,對於一般弱勢民眾,政府真的不要對他們有太大的要求跟期待。我要說的是,第一、這個制式化契約是業者事先準備好、勾好的,然後簽約時業者也沒有如實說明契約的內容。好,這都沒關係,我現在要講的是,這個契約書範本是依據內政部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所訂定的制式化契約,不曉得主管機關面對這樣的契約有什麼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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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這個規定當時在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外,它設定的「得」跟「不得」終止租約這方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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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說明一下,第十七條的意思是如果房客沒有繳房租等等等,第十八條是如果房東想要修繕房屋等等等,也就是基本上任何理由應該都是可以把他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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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我請專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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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陳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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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專門委員啟明:我補充報告一下,目前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除了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而第十七條與第十八條其實就是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因為這部分是法律所規定的,除了法律規定以外,就由雙方約定能不能終止租約,所以這兩個框框的選項就是除了法定終止租約事由以外,能不能由雙方約定來終止租約,如果約定可以終止租約的話,還是有先行通知的時間,必須在終止租約提出的一個月前通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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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其我要講的是政府真的不能對一般民眾期待與要求那麼多,認為他應該知道什麼、應注意什麼,這是很辛苦的。所以我們看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你們都沒有匡列規範到啊!然後弄出那樣的制式化契約範本讓大家使用。剛才我聽到管碧玲委員也提出書局販賣的舊式範本要全面回收,可是我在此要特別講的是,房地產就是一門一直向上提升、穩賺不賠的好生意,我覺得在以法律工具做為天平時,我們必須知道應該要做一個衡平的法律工具、知道應該要為誰服務,要不然創造那麼多政策,包括300億元擴大租金專案、把租金認列扣除額等等,就算發展出這麼多政策也很難有效。
我覺得法律工具是我們必須好好善用的,所以我希望檢討這些契約書範本時要幫老百姓,因為我們的老闆是老百姓,我們不是為有錢的人跟大企業服務,我希望能確保一般民眾的權益,也能監管這些契約並設置救濟管道,因為目前我所看到的文字是「調處」,「調處」這兩個字很可怕,調處不來的。我希望內政部可以彙整糾紛類型,好好討論積極改善的策略,有機會也可以做專案報告,我想一般大眾對政府願意做這樣的事應該會感到高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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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好,謝謝委員提供這個案例,未來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能不能讓房東以這個當理由來終止租約關係,這個我們會來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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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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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琪銘發言。等一下葉委員毓蘭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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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7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吳怡玎","張其祿","吳玉琴","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羅美玲","張宏陸","王美惠","莊瑞雄","賴香伶","林文瑞","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王婉諭","江永昌","李德維","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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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2"]
gazette_id 1117701
agenda_lcidc_ids ["11177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 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5985號關 係文書);四、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8060 號關係文書);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吳怡玎等23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7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