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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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1時30分)邱次長早。今天我要跟您討論有關租賃專法的部分,在租賃專法通過之後,內政部也公告有關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如果當時張淑晶這個惡房東能夠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或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或是當時有這個法的話,大概就不會出現很多惡房東的情事。 |
我們來看一下張淑晶這個惡房東到底違反了定型化契約的哪些部分,她現在當然被判刑了,不肖房東訛詐的手法,譬如說房屋照片與實際不符,有廣告之嫌;再來是看A屋,然後出租B屋;還有自己是二房東,但沒有告知房客,這個部分都違反了應約定及不得約定的很多事項。應約定事項包括租賃標的要很清楚、範圍在哪裡,還有附屬的設備,都在這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裡面。不得約定的部分就是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內政部在租賃專法通過之後,對於應約定事項有做了一些規定。 |
另外,比較多的是房東資料留得不清楚,這個是違反了應約定事項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二十二點,當事人資料都要很清楚。還有,契約記載房客要拋棄契約審閱期,這個是在應記載事項跟不得記載事項的部分。我們看到過去惡房東大概就是違反了一些現有的應約定事項,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清楚地羅列了這些惡房東可能會留下的問題。本席要問的是,如果住宅租賃契約違反了租賃專法第五條所制定的應約定跟不得約定事項,請問違反了有什麼辦法?好像我們沒有罰則哦!現在的租賃專法裡面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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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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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是的,報告委員,如果是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話,事實上是依消保法來處分。如果是違反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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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這是在我們這個專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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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對,目前來講是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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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本席提了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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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因為以當初立法來講,一開始執行這樣的政策是希望房東與房客之間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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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您是王司長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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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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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因為這個法實施5年來,我們應該要再檢視嘛!所以我要讓你看一下現在有的契約,我們已經公告了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可是現在很多租客,年輕的朋友在租屋的時候,他常常碰到這樣的條款,禁止報稅,禁止遷入戶籍。 |
下一個案例,第十六條,這個大概就是書局常見到的合約,如果有相關的房屋稅或是稅賦增加的話,乙方要負責補貼,然後在資料的地方,房東可以不留身分證字號,這個情況都違反了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好,本席就要問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大部分的房東還是陋習不改,我剛剛也特別和次長、司長溝通,對房東沒有罰則,他根本就不在乎,所以我在這一次修法也特別規範,如果不是具有消費關係的,就是在住宅租賃法來規範他的罰責,罰多少那是一個層次,可是要在這邊罰;如果是具有消費關係的,就回到消保法去處理,那邊罰得比較重,這個是我在這一次修法有提到的議題。 |
另外,我還是要跟次長說,還是要要求,因為坊間的這種合約,真的,我最近在租房子的好朋友都說他去書局買這個合約就好了,可是這個合約裡面好多都違反了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那你們都不管,這個不管未來可能造成權益受損,那又是爭議的開始,所以我這次修法希望能夠有個附帶決議,是不是一年後在書局就不要再有這些違反內政部應約定或不得約定事項的公版合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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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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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謝謝委員的督促,其實我們已經決定在5月底,就是這個月,所有的通路還有網路、書商全部要下架,這個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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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5月底就要開始要求他們下架,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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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對、對、對,這個不能再允許,因為市面上舊版的大概還有3成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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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因為很多房東不知道,而且方便,就是到書局買一份,可是它卻是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所以這個部分我是支持趕快做提醒。 |
另外一個部分,我知道內政部現在也報行政院在核定租補要擴大到50萬戶,金額調高到300億元,要來減輕民眾的負擔,本席是給予支持,而且非常肯定。但是因為我在實務上都是接觸到比較弱勢的族群,像弱勢族群有幾個部分,第一個,他們租的是沒有門牌的不合法建築物,能不能補助?譬如說頂樓加蓋或地下室這些建物,那這些弱勢朋友如果要申請租補,可不可以補助?第二個問題,他們的帳戶可能在郵局,因為這些弱勢者很多都是被強制執行的,等於是錢一進去就被扣走了啦!根本也拿不到,假設是這樣,對於這兩個部分,內政部可以在政策上給予怎麼樣的協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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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這部分我們都會放寬,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幾個狀況,我們這次都會做一些處理,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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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本席最後再提醒,因為我擔心的是這次租補擴大,最大的障礙可能會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那些舊的房租合約書都要求不能報稅,所以很多人可能就不敢去申請租補,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從源頭上面,包括剛才提到那些不應該出現在合約上的條文,應該都要去把它清除,還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也應該要有,這樣才能讓整個稅基能夠勾稽得到,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在政策執行面的部分再來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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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不得轉嫁租稅負擔本來就是現在定型化契約裡面所要求禁止的事項,我們一定會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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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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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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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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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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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7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吳怡玎","張其祿","吳玉琴","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羅美玲","張宏陸","王美惠","莊瑞雄","賴香伶","林文瑞","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王婉諭","江永昌","李德維","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 |
page_start | 179 |
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 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5985號關 係文書);四、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8060 號關係文書);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吳怡玎等23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7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