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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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2時5分)請教內政部邱次長,今天想要針對租賃專法的部分來做一個討論,我們看到這次租賃專法修正方向的確有做一個調整,首先想要針對第十六條的部分來做一個討論,對於這些住宅租賃爭議其實可以透過調處的機制,但是實際上從民團的觀察以及過去發生的經驗看到,這些租賃糾紛當時因為時效性或者是調處結果效力的問題,實際上真的非常少用調處機制來做處理。而租屋族群裡面有相當多的部分是在臺北市,以臺北市來看,這20年來租賃調處的案件,甚至是零的情況,所以我們會認為,即便是有調處的狀況,仍然沒有辦法發揮它的效益;我看到之前還有一個解決方式是透過消費者解決的機制,但是因為房東又不屬於消費者端,所以又會有適用或認定上的問題。所以時代力量的版本認為應該要用調解機制來做處理,所以想請教這個方向是不是能夠支持?並且朝著有效益的作法來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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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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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早上邱委員也有提到相關的問題,透過消費爭議解決的、不動產糾紛調處的,還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其實成功率來講,以消費調解爭議這部分是最高的。所以我們願意跟消保處再來談一談,未來是不是完全適用消費者爭議調解機制?不過這個需要地方的人力配套,我們需要跟消保處再好好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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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我覺得這部分其實還是要看怎麼樣實際上有效,因為我剛才提到的是,以實際上的狀況來說,臺北市整個調處機制案件是零的情況下,其實讓大家知道它是不符合現狀,因為租賃糾紛其實滿常發生的,所以還是希望能夠來思考往這個部分來進行。 |
另外一個部分想請教的是租屋實價登錄的部分也是一樣,去年3月的時候財政部曾經拋出來─攜手內政部一起推動租屋市場實價登錄的機制,我覺得這對於打開市場不透明的困境其實有很大的助益,但是很可惜的是,我們看到後來花次長在4月的時候表示實價登錄難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相關的機制也都還沒有推出,我個人覺得很可惜。過去我們在質詢花次長對租屋實價登錄的態度,次長認為,根據包租代管的數據就能夠推算出當前租屋市場的租金行情了,所以沒有要特別推動租屋的實價登錄這件事情。我們很想特別提出來的是,雖然現在有包租代管實價這樣子的數據,但是它並沒有公開透明,也沒有讓大家知道,尤其是在這次修法的報告裡面也看到,它說的是,因為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按季提出,轉租租賃的住宅資訊與現在的案件並未具規模,所以不需要來做處理。我想請教的是,如果花次長、內政部和財政部認為,只要有包租代管的數據就能夠看得出租賃市場的實際行情,我們是不是在這次修法當中應該也要把它納入?因為目前的數據只有政府能夠看到,其實民間完全看不到,更遑論這些租屋者,他們如何能夠知道?我們在時代力量版本也提出,認為應該要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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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報告委員,首先我要幫花次長講一句話,其實租賃市場透明化絕對是政府努力的目標,這個是第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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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如何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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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目前我們掌握到所謂租賃的資料,除了包括住宅租金的部分大概有15萬筆、包租代管大概有五萬多筆、租金有12萬筆,加上未來擴大到50萬戶,我們算一算大概有六十、七十萬筆的租賃資料,這部分我們是可以完全掌握的。所以我想說的是,我們先掌握到現行的資料,至於未來對整個租屋市場是不是採取實價登錄方式,我們覺得必須要考慮到,第一個,會不會影響房東再把房子拿出來出租的意願?供給面會不會造成影響?第二個,會不會造成租金的上漲?第三個,在稽核、查核的部分,人力上是不是有困難?這個我們配套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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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即便現在不做這件事情,其實租房的房租一直在上漲,上漲一百多個月了,所以實際上這部分是已經在發生了,我們反而應該回來思考。如何抑制或是讓它合理地上漲。你剛剛提到這些掌握的資料,就算是有,但是民眾其實是看不到的,更遑論租屋市場到底如何透明?以及我所承租的價格是否合理?如果都辦法來做檢視或監督的話,其實更難討論這個租屋市場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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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報告委員,剛剛邱委員也是一樣,我們答應在3個月內針對整個租賃住宅市場一些相關配套作法,如何讓它透明化提一個報告,是不是容許我們給你相關的資料?因為這邊我們跟你答詢,也許有說不周延的地方,我希望我們有整體思考再來跟委員答覆,讓社會瞭解,應該是比較好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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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我們想請教的是,過去其實就曾經多次討論,認為至少就包租代管的部分可以先清楚地呈現出來,能夠讓大家更加瞭解,如果過去有這樣的說法,我不太理解為什麼這一次的修法不能來處理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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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第一個,包租代管的資料絕對是有,只是目前不對外,而且是按季提供,不是及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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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啊!所以我們才會認為,既然都不對外,然後也覺得這樣可以讓大家能夠瞭解現在租屋市場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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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對,我們現在正在整理資料,大概預期過一段時間馬上可以提供給外界來查詢,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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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包租代管的部分會優先處理,因為你剛剛提到整體租屋市場的配套會在3個月內才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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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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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另外我們想知道的是,包租代管如果有,也朝著未來會公開的方式,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是不是現在相關的法規也可以一起來做修訂?因為都已經正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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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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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這次修法的提案裡面也要把轉租這部分做實價登錄,我們未來會朝這個方向去思考、去努力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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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在修法的部分認為是可以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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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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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另外想請教剛剛次長提到包租代管的資料也會在近期公布,想請教預計什麼時候能夠讓大家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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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這個部分有些的資料欄位還要做一些整合,所以系統要做一些開發,可能目前來講,沒有馬上可以提供對外來做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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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所以什麼時候?我覺得大家對於馬上、什麼時候要提供、近期要提供的定義差很大,因為我們過去也知道,很多修法、政策都會說近期會上路,但是一拖就是10年,我覺得大家對近期的定義有點疑惑,所以我想要比較具體知道什麼時候能夠有包租代管資料的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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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包租代管轉租資料,剛剛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做欄位的一個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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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我清楚,所以我想請教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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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然後做系統的開發,假設政策是要朝這方面提供的話,預估大概至少1年的時間來開發這個系統,提供民眾來做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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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是不是能夠就現有的部分,用open data的方式先開放出來?一樣,其實讓大家可以查詢,我覺得系統建置需要時間,但是資料已經有了,過去有很多open data政府開放的資料,其實都可以讓大家下載,然後去瞭解市場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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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跟委員報告,目前包租代管業者每一季送過來的資料,我們還要再做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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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是不是應該逐步開放?我說等待系統建置還要1年,然後3個月內提出未來的政策。我想請教的是,如果現在已經有資料,是不是能夠先讓大家清楚地知道,因為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再等待,看到房租持續上漲,但是我們卻完全不知道租屋市場的狀況。我想兩個部分就是,系統建置需要時間、需要整理,我理解,但是現在已經有資料,整理的部分也需要到1年才能夠整理出來、開放出來嗎?因為開放有很多手段,包括之前很多的統計資料其實都是可以讓大家下載,讓大家自己去作分析和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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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跟委員報告,目前包租代管的資料,還有一些資料不夠乾淨,這個的確需要花一點時間,我們儘量加快來處理看看,還有包租代管這一塊的租賃市場相關訊息,能不能做得比較完整,我們會加速來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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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啊!其實去年3月次長就已經說有了,其實到現在已經是一年了,我認為理論上應該要清理完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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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已經在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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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你們是不是能夠在1個月內清理完成之後,讓大家能夠檢視得到這樣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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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是,OK。清理的部分沒有問題,是不是可以考慮透過大數據的方式、用open data的方式、去識別化的方式,讓大家瞭解哪個區段包租代管的市場行情如何,我們來考慮看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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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這個希望1個月內可以給我們報告,因為我覺得這個是比較短期,而且立刻可以來進行的部分,也完全沒有再繼續拖延的可能性,因為其實從去年開始就說要做一直做到現在已經超過1年了,所以我們覺得就是兩個部分,一個就是,在法規上修正也希望朝這個方向來做努力;第二個部分是,在1個月內把將研議open data的開放性方式,讓大家能夠清楚地瞭解困難在哪裡?如果可以什麼時候開放?如果不行,困難在哪裡?接下來就是,3個月內提出租屋市場的配套政策,以及1年後應該要把租屋市場的實價登錄上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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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好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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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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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次長昌嶽:謝謝委員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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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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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7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吳怡玎","張其祿","吳玉琴","邱顯智","游毓蘭","湯蕙禎","羅美玲","張宏陸","王美惠","莊瑞雄","賴香伶","林文瑞","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王婉諭","江永昌","李德維","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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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2"] |
gazette_id | 111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 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5985號關 係文書);四、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28060 號關係文書);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吳怡玎等23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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