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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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9時43分)謝謝召委。可不可以請陳主委及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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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電信技術中心有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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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好,你講了就請他上來。不過你們還是要保持一下距離,這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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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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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好,因為太激動,有時候沒辦法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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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我也怕你們的口罩沒戴好,這很危險,因為我們委員現在確診的也是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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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辦公室也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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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你要多注意。
我先問一下,這兩天NCC有點名4G最龜速的兩家業者,目前的狀況是剛剛有聽到你們說要處罰他們,請問現在處罰的方式,如果要退費,有沒有要求在什麼時間內退費?就是台灣之星和亞太電信。第一個是龜速,量測到的網速是在25Mbps以下,請問現在的處理程序是怎樣?可不可以趕快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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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對於龜速並沒有處罰,我們剛才說要處罰是台灣之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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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是斷電的問題。那龜速的問題處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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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龜速的部分,我們用資訊公開的方法讓消費者去決定,因為速度是一回事,還有資費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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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請問一下關於你所謂的資訊公開,我現在就是要處理這個,即跟消費者之間的部分,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公開?在NCC的網站公開嗎?如果是在NCC的網站公開,有多少消費者看到?同時剛剛有提到,這一次因為是斷電的關係或者斷訊的關係,所以要開始處罰,請問你們是用什麼方式去昭告天下、昭告給消費者知道?說「對不起,這兩家是最龜速,我什麼時候告訴你,這是我們NCC的規定」。再來,依照現有的規定就是,如果現在要退費,假設是這兩天發生斷電,但退費是一年以後才退費,然後只退個10元,人家怎麼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這種作法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針對這兩項,NCC的處理程序是否可以公開在這邊講,第一個,我要求快速,然後要透明,而且消費者都能夠被公告周知,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未來要選擇時,如何選擇一家對他們來說是最好的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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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跟委員的態度是一樣的,基本上來講,必須要重視消費者保護,而且要快速回應,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關於網速的部分,我們除了定期量測以外,最重要的是,第一個就是發布記者會,我們每一年都會以記者會的方法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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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等一下!每一年發布還是有碰到大事的時候才會發布?主委,你看一下,為什麼我要這樣跟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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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量側是每一年發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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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你們自己的監理報告中有提到,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亞太及台灣之星,申訴案件的總數其實相當地高,你看一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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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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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你看一下,中華電信是兩千多件,最少的亞太也有990件,這算是高的耶!因為一般人在使用的時候很少會去做這方面的申訴,既然申訴比例這麼高,但你們竟然一年才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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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量測本身是會公告的,量測部分會公告一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定期去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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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不是,所謂定期處理的意思應該就是我所說的,但如果現在你發現有大量要處理的申訴案件時,你多久會公告一次?你不要把它變成是月報或是年報,有沒有可能常常公布?讓這些電信公司的經營者知道他們確實要對消費者提供比較好的服務,而且要公開而透明。譬如說,我們每次如果有澄清假訊息或者是事實查核中心,都會在首頁列出來,不管有沒有置頂,會直接告訴外界是怎麼樣的處理方式。如果這兩天斷電的部分已經確定這家公司要退費,可不可以在下個月的資費上就馬上處理退費事宜?但是NCC要對外公告,表示NCC是依照什麼樣的消費者保護方式,要求不管是台灣之星或者其他公司要做何種方式的退費,而且會反映在消費者的帳單上面,不管是用刷卡的電子帳單,還是紙本帳單都可以,因為我們看不到這方面的措施,所以就看不到政府的效能,你知道嗎?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消費者保護上面的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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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消費者監理的部分我們是每個月報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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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每個月的月初、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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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蔡副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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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因為月底的時候會統計完,真正出來的時候應該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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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於這一次的斷電,你們什麼時候會做出公務機關、公家政府機關對外的正式裁決?什麼時候會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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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處長國棟:如果是以昨天5月10日來說的話,大概會是在6月中旬,我們會統計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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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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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處長國棟:對,因為是5月底以前,然後需要一些時間做統計,我們發布出來的時間大概是在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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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好,所以請一個月內發布出去,主委,你聽到了,一個月內,好嗎?不要等到中旬。
再來,發布出去的時候要公告周知,不是自認自己是NCC、是老大,所以就只放在網站上面,要大家到你們的網站上來看才知道。主委,你們自己看一下,NCC的公權力到底有沒有保護到消費者的權益?不是只有增加申訴管道,你們自己有電信消費者爭議處理中心,那個已經開始掛牌營運了,有好幾個溝通管道,但是坦白講,所有在座的每個人都有用到手機,但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管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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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還沒有成立,昨天才剛通過它的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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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啊!所以你要按照這個程序趕快來實施看看,反正現在有一個實際的案例讓你知道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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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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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儘量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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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台灣之星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它在下個月的帳單上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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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好,下個月的帳單直接扣除,是不是這樣?那你們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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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應該是下一期的帳單,因為帳單的週期不一樣,有的業者是二個月出帳一次,有的是一個月出帳一次,但是下一期的帳單一定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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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你可以比照一下台電,台電最近常常停電或斷電,他們都知道下一次滾動時會自己回扣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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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這個訊息我們會立即發布給消費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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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一定要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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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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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再來,我要問一下有關於斷網遏制多功能數位機上盒的可行性,黃勝雄執行長特別提到,可不可以用停止解析DNS RPZ的方式,如果有資安疑慮的話,可以自行執行停止解析,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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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執行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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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長勝雄:謝謝委員,這段話我有說過,事實上我們也有收到法院令狀,針對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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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收到法院令狀?法院的令狀告訴你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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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長勝雄:法院令狀告訴我們哪個案件違法,譬如機上盒是哪個案件違法,裁定的對象包括哪些人,裁定的方式使用DNS R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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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可不可以全面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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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長勝雄:我們在收到公文後,2個小時之內就會全臺灣都斷訊,但是少數使用者如果使用其他的DNS,就不會受到斷訊的影響。但機上盒比較特殊,因為業者從國外可以控制機上盒,修改它的域名,改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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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這個就是所謂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你也不是弱者啊!我再請教一下,如果業者自己有很多其他的地下管道來處理的話,你們可不可以再加強這個部分?坦白講,如果沒有辦法處理這個部分的話,未來有資安疑慮的假訊息,也會透過這樣的方式把訊息傳進來臺灣,對不對?執行長,對不對?你瞭解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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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長勝雄:報告委員,是的,只要跟資安相關,且我們的資安技術可以鑑別的,我們馬上可以採取資安相關的措施。但如果是跟資安不相關,而是屬於法院裁定的部分,目前我們也在跟法院那邊協調是不是可以做到司法的數位流線化能夠把這個部分,從系統偵測、起訴到最後判決一體成型,三天之內將它做完,這個部分司法單位也還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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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因為我們強調的是,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嘛!不能行政權強過其他法律授權的部分,只要有取得法律授權,就要儘快,才能夠保障正當業者的權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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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長勝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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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主委,剛剛陳椒華委員一直在關心鏡電視的部分,我聽到你願意把所有查核的訊息公告在委員會上讓大家知道,但是我可不可以要求,跟公司法事涉在內的相關法律權益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寫到你們的報告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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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基本上來講,我們會跟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沒有錯,但是有一些涉及到公司營業秘密的部分是不行的,這是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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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不是,我說事涉公司法裡面的,也就是說,這一次鏡電視不管是公司董監事的爭議或是其他部分,跟公司法相關的,雖然你不是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他們那邊的解釋也好,或是他們處理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爭議,也會相對影響NCC針對這件事情做行政上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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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這個資料我們可以提供,以公文之間來講,經濟部的意見我們也都會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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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一筆放進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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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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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因為未來如果到我們這邊來報告時,也許我們還是可以請經濟部商業司來作補充報告,這樣我們才能更瞭解什麼是屬於你們的職權範圍內,什麼不是屬於你們的職權範圍,不要背黑鍋,但是要保持中立,我覺得這件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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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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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要不然我們也被批評得半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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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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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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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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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11
speakers ["洪孟楷","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陳素月","林俊憲","許淑華","李貴敏","魯明哲","許智傑","游毓蘭","高嘉瑜","孔文吉","劉櫂豪","張其祿","李昆澤","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
page_start 467
meetingDate ["2022-05-12"]
gazette_id 1117701
agenda_lcidc_ids ["11177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 年度預算 書案
agenda_id 11177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