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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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10時2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外交部田次長上臺備詢。次長,我們有注意到美國總統拜登即將出訪韓國跟日本的消息,我們來討論一下日本積極強化其內外安全的政策,順便也要問到接下來臺灣的準備是什麼。我們看到在報告裡有提到日本跟其他國家簽訂了防衛裝備品暨技術轉移協定,它在過去一段時間,從2020年7月開始有一個政府開發援助,簡稱ODA,讓其他國家可以共享,或者是所謂的直接輸出它的巡邏艦,在這個ODA之下更是有政府開發援助的白皮書,印度是25億美元,孟加拉是11.6美元,此外還包括斯里蘭卡、東南亞、菲律賓、印尼、越南等等,他們要做些什麼事情呢?是援助相對應的國家來強化其國內治理的安全能力跟反恐,因應國際的組織犯罪,強化處理海洋、太空、網際網路、全球性議題的能力建構,這是針對所謂印太的部分。關於美國及英國的部分,他們是就防衛上的合作,相互准入協定,達成一個共識,並且可以持續開發新型的戰機引擎等等防衛技術。
次長,我們看到各國都在做這些事情,也簽訂了相對應的協定,請問我們跟歐洲或是跟其他國家的相對應合作,實質上關於安全、反恐等部分的情況如何,我想就教一下次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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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田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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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次長中光:委員早。臺灣在ODA協助方面的比例,跟其他國家來比確實是偏低的,這一點我必須承認。因為臺灣在協助其他國家的發展上,第一個,我們是以能力建構為主要的目標,第二個是基礎建設,第三個是在科技方面,我們是以此作為主要的目標,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像其他國家去做國防方面的協助,這一點必須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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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對,我今天要就教的事情是我們的角色與定位是什麼?你剛剛有提到能力建構及科技,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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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次長中光:比如說基礎建設方面我們也有在做,比如半導體,目前也是我們非常夯的一塊,也受到國際間很多的注視,要求我們協助他們去做這個。還有就是針對我們南太島國等邦交國所需要的所謂再生能源,因為氣候變遷的關係,這些國家的領土都逐漸縮小,海平面上升,會造成他們生存上的一些困擾,所以我們在這一塊上面也花了很多時間幫他們去建港,幫他們去建堤防,幫他們怎麼樣去復育,然後怎麼樣去使用太陽能來發電、裝置太陽能板等等,這方面我們是做得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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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因為我看到所謂的防衛裝備暨技術轉移協定,其實在這一塊上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共識出來,在印太戰略中大家都要有角色,大家都要有一個定位,所以我認為這一塊應該要持續去強化,並且要積極的跟日本透過外交的邏輯達到某些方面的外交合作,甚至更深的合作、更長期信任的合作。次長,我們對於未來有什麼樣的想法?特別是這一次大家都在矚目拜登要出訪韓國跟日本,對於整個印太戰略來說,您自己會有哪方面的觀察?這是一個open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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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次長中光:跟委員報告,現在的戰爭其實並不光是靠槍與砲,例如很重要的晶片也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component,所以臺灣在這一塊上面其實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拜登總統要來訪問這些東協國家,甚至到日本、韓國等等要召開QUAD的峰會,我們覺得他是把印太戰略的重要性慢慢地凸顯,早期他們對於印太戰略的想法是以經濟為主,這是早期的部分,當然安全議題也是有的,但是現在擴張到戰略方面,所以我覺得這是在質變跟量變發展上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這是拜登第一次到亞洲來,尤其是跟韓國跟日本的會面,尤其韓國將來可能是QUAD Plus一個很重要的player,當然日本已經是QUAD很重要的player了。所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到,我們臺灣是身處於亞洲,我們在亞洲的戰略地位上也非常重要,我們在科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想必將來應該也會把整個臺灣納入QUAD的範圍內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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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我一直期待臺灣在各個所謂的合作上面能有進展,因為現在感覺起來是比較相對有在進行實質的合作,但是民眾並不清楚,我認為美國的參眾兩院相對來說,其實都非常非常挺臺灣,應該要讓一些合作可以檯面化、機制化、清晰化,而且是穩定化,關於這個部分後續還是要請外交部持續再去做追蹤、繼續努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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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次長中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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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我要特別再提到的是,加勒比海共同體大概有五個國家,還有印太的部分,目前習近平主席一直不斷地在擴張他的影響力當中,但我不知道我們的對策會是什麼耶?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就教一下?比方像是加勒比海的防災基金等等,都是用經濟的邏輯在運作,這一個剛剛您提到的,會不會有量變產生質變等等的情況?我們的對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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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次長中光:我是不是請拉美司向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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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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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拉美司陳副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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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司長淑容:委員,我們有注意到這件事情,我們也很密切在追蹤,我們現在跟加海地區國家的各項合作計畫也都進行得很好,我們會繼續努力,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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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我覺得應該還是要很清楚的採取多方的邏輯,而不是一對一的,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安全,好不好?這個問題我就點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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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司長淑容:是,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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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接下來本席要請問國安局陳局長。局長早安,延續上次我們討論到的認知作戰,有一些網路的使用者,他們不見得是網紅,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流量,但可能是在地的協力者,我要就教的幾件事情是,對於認知作戰跟言論自由我們要如何去區分?這中間的標準與分野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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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安局陳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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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明通:委員早。跟委員報告,by definition,所謂cognitive warfare的重點在於作戰,言論自由可能只是在表達他的一些想法而已,但作戰一定有它的作戰目標,我們care的是來自對岸的境外敵對勢力,它的目標就是要終結臺灣、要併吞臺灣,它是採軟硬兩手策略,所以它必須改變臺灣人的想法,符合它最後終結臺灣的目的,這個是我們必須要處理的,作為國安單位、安全單位,這是我必須處理的,這個跟言論自由當然是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我們講認知作戰,by definition,一定是指它在對臺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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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好,但是最近我們看到幾個判例,我就不講個案了,他們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遂行他們的作戰目標及攻擊行動,或者是進行所謂的組織作業。這跟民眾的一些期待,甚至在觀感、情感上是有很大差距的,請問這個部分應該如何來因應?也許他有作戰,但是沒有達到目標,而我們卻要保障人權,我們保障言論自由的作法,反而變成他可以在那邊滋長邪惡的空間,這個部分該怎麼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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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明通:基本上,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司法部門也是憲政機關,對於司法部門所做的決定,我們當然是給予尊重。但是我相信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的行為,既然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所謂的accountability(問責制),人民有權利提問,這樣的東西跟人民的觀感是不是一致的,或者有很大差距,我想這是政府部門,不管是哪一個憲政機關,都應該要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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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對,現在我們的確遇到這中間有模糊地帶的出現。最後一個問題就教局長,所謂的在地協力者或是所謂不紅的網紅,是否適當由政府來認證他,甚至公布他?這個合理嗎?可以嗎?或者是有嫌疑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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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明通:我想我們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處理,兩岸條例裡面不能有所謂的政治契約嘛,你做一個政治性的合作,這是法所禁止的,當然相關權責單位就可以去舉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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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因為我們有民眾是期待可以公布他啦,我不知道對於民眾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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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明通:我想基本上當然就是相關單位可以告發、可以裁決,告發、裁決後大家就會知道了。因為兩岸條例裡面有很清楚的規定,兩岸可以有很多合作行為,但是禁止政治性的合作行為,不管是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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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瞭解,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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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明通: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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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稍後於葉毓蘭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休息後由趙天麟委員進行視訊質詢。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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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5-19
speakers ["江啟臣","林昶佐","溫玉霞","羅致政","林靜儀","何志偉","廖婉汝","林淑芬","馬文君","游毓蘭","趙天麟","王定宇","邱臣遠","楊瓊瓔","張其祿","洪孟楷","劉世芳","蔡適應","邱志偉","吳斯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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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6"]
gazette_id 1118001
agenda_lcidc_ids ["1118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外交部次長報告「印太最新情勢發展與未來動向」,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0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