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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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9時41分)副主委早。早在108年12月海洋基本法已經公告海洋保育法的草案條文,到了兩年以後的今天審查委員提案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版本還是沒有出現。對此,報告有提到一些原因和內容,請教還沒出來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可以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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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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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委員好。謝謝委員指教。事實上108年我們就送第一個版本到行政院去,像剛才管委員提案說明時所講的一樣,因為這個法裡面牽涉到的太多了,裡面還是有少部分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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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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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還是有點重疊,所以行政院希望我們向各機關盤點。事實上送審之前我們也有做這件事,中間有盤點,再與各相關機關和民間團體來來回回討論,差不多就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中間因為疫情,有時候溝通也不是那麼容易,但我們積極在進行,於去年送行政院,到目前為止已經審查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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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兩次嘛!1月19日和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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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1月19日和4月18日。最近行政院也很快安排下一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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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那下一次應該就會審查完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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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條文還滿多的,關鍵條文在前面第一章、第二章已經有18條審議完成,後面速度應該就會加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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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請問一下,有些爭議或有共識的部分,您有特別去瞭解院裡面是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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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就是我前面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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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大概什麼時候會送來呢?下個會期?因為這個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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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這要看行政院審查的進度,我們會請行政院加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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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報告也說,現行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育法規分屬內政部及農委會等不同主管機關,當然漁業資源、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這些有疊床架屋及競合的疑慮,請教海委會對相關的問題如何整合規劃?有怎樣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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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目前各個法都各自規範一些,所以海洋保育法是做整體原則性考量,希望可以發揮整合規劃和協調海洋保護區。因為海洋保育的範圍實在太大,通過之後還有很多施行細則和辦法要訂,這些目前也是積極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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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邊我再插一個問題。前面管委員提到他的和院裡面的版本,最大的差異是在海上警察的這一個部分。本席原本即要請教所謂專門海洋保育的執法人員,這目前院版本裡面是沒有規劃嗎?那以後會有想法會規劃,甚至於未來海上警察,是歸海委會還是內政部警政署管?可以回答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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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謝謝委員。海上警察是依照海岸巡防法,是由海巡署具有警察身分的人員在執法,只要法規訂了違法就可以去執行取締。譬如說海保法尚未通過,如違反漁業法,法裡面沒有規範要誰去取締,只要是在海上違法,有海上警察身分就可以執法。目前海洋保育法裡面有海洋保育觀察員,但是這和海上警察不一樣。海巡署的同仁本身就是海上警察的身分,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取締海洋違法的部分。海洋保育法一通過之後,對違法事項,海上警察就有法律可依循執行,所以基本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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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瞭解。再請教一下,報告裡面有說,這些違法的人依情節處分1萬至50萬元不等,或接受海洋保育講習課程,請教這罰則會不會太輕?所謂海洋保育講習課程,現在這方面罰則執行的狀況如何?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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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謝謝。訂罰鍰和講習就和陸上交通違規一樣,民眾會違法可能是海洋保育知識的不足,當然也有些是故意違法,所以規劃要課程講習。至於罰鍰,現在是1至50萬元,這方面大家可以討論,如果罰則太輕可以考慮是否加重罰則。就像海洋污染法修正,我們現在都把罰則提高,這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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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麻煩再想一下。海洋保育署去年也有進行所謂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評估,但是民間團體,包含綠色和平等環保團體,檢視25處海洋保護區和熱點的成效管理,他們評估報告顯示,所有保護區都沒有達成目標,形同虛設。請教一下海委會,民間團體這樣的看法,你覺得問題出在哪裡?要怎麼檢討改善?是因為它們的標準太高,所以才顯示成效評估形同虛設?還是我們標準太低?請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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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謝謝。我先答一下,海保署署長可以補充。事實上110年有完成22處的保護區和3處的潛在熱點,包括完全禁漁區執法、完善的管理及社區參與度支持,這方面在推動基本上完成是沒問題。有些是量化的指標認知不同,這個部分我們對海洋保育的工作責無旁貸,一定是全力來推動。至於量化指標要怎麼建立齊全,我們一直在跟這些NGO團體溝通,大家的目標一致都是為海洋生態的保育和資源永續努力。目前一些量化的標準是還沒有訂出來,我們會持續溝通並建立管理機制和量化標準,我想這個問題就不會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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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您說還要請署長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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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請署長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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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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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向文:跟委員補充說明,在海洋保護區方面,過去因為各地方政府跟中央可能實際上投入比較少,所以比較欠缺一個標準化的績效評估機制,這兩年,我們一方面希望在每個地方做一個比較標準化的績效評估之後,瞭解各地方的問題,才能夠協助他們改善。所以這兩年我們透過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總金額每年大概補助3,000萬元左右,重點就是:第一個,剛剛提到的協助地方政府建立一個標準化的生態調查,這樣子我們都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改善;第二個,在管理計畫方面協助他們擬定完整的管理計畫,包括未來可能有一個分區的想法,還有在執法跟在地守護部分,因為保護區的成功其實在地社區的經營、投入很重要,這兩年其實我們也協助了將近40個地方團體,包括七美、富山等等,讓地方民眾也可以一起參與保護之後,我們認為慢慢地在三到五年之內,應該可以讓這些保護區都有一個很好的效果,以上簡單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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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瞭解。最後一個簡單問題請教副主委,在海域進行開發活動當然有一些危害環境的問題,事先應該做一些相關的防範措施跟評估,而不是破壞以後才來補救或究責,但不諱言,本席談到的當然就包含三接在內,所以海委會是否支持對於以後相關的開發,建立一個預警的原則或其他方式,請教一下海委會這邊的看法?簡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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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謝謝,我想在海域的綠能開發是一種資源,在開發的同時,我們期望能夠創造雙贏,假如對我們的海洋永續利用或者對海洋的生態保育有所影響的時候,我們當然要提出所謂的預警。譬如說現在的離岸風電,我們也有建立生態調查的方法指引,另外,我們海委會目前在做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全海域的基礎調查,這個基礎調查的其中一部分就是生態、就是建立一些我們的背景值,因此那些情況是不是可能會對我們產生一些影響,這些就可以有預警的作用。海委會關注我們海洋的永續發展,我們希望能夠創造雙贏、甚至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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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副主委,因為臺灣四面環海,針對我們臺灣附近的海洋生態各方面,的確要耗費的人力、物力非常驚人,所以這部分海委會還是要多費心,好不好?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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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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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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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8
speakers ["張宏陸","管碧玲","湯蕙禎","羅美玲","李德維","賴香伶","莊瑞雄","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重鈞","游毓蘭","洪申翰","邱志偉","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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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6"]
gazette_id 1118001
agenda_lcidc_ids ["1118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 保育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18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