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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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9時53分)副主委好。今天要針對海洋保育法修法的內容做分析報告,但現在行政院版本應該還沒送到立院,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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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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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委員好。對,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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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那這個海洋保育法在立法上,你們有沒有預定的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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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我們當然是希望越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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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108年到現在幾經討論,目前行政院都完成法案審查了,所以這會期會送進立法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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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基本上,我們108年送第一次,去年送的部分行政院有指示,開了跨部會會議審查,然後我們再做一些盤點、修正,跟各機關討論有一些法稍微重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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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重疊的部分是現在比較難解的地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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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那些都已經解決了,所以我們在去年110年度12月底也送了,那行政院目前召開了兩次審查,因為我們的條文很多,然後目前重要的就是在第一章、第二章,一共有18條條文,這部分是滿關鍵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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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第一章、第二章這18條條文已經都有共識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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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第一章、第二章已經都有共識,再下來就是第三章,行政院目前也都在積極安排,因為我們知道行政院的法案也相當地多,所以目前主政的政委這邊也都積極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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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哪一位政委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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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張景森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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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相信這個重要的法案,包括現在衛環委員會審查的氣候變遷法,還有生態保育方面的海洋保育法,都是永續發展裡面的重要法案,對生態、對生活、對人類生命是共同性的,所以我希望這個法能夠儘速在院內討論之後送到立院來。 |
我相信這整個內容規劃的框架很大,比較涉及到海委會的部分,應該是針對生態保育部分,但我今天要就教的比較是漁權的相關議題,今天海洋資源處處長也有來。我想請副主委看一下這個國際報告,左邊英文的部分有很明確寫到,臺灣在2021年被美國的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列入涉及非法及混捕的國家與海域地區;在第一段裡面就有講到bycatch,應該就是混捕的意思,現在不管在立法上或者是在國際上,這樣的混捕行為應該是被禁止的,甚至涉及到保育性魚種應該會有相關規範。副主委有看過這份2021年的報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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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事實上,這個報告就是NOAA這邊發布的,這整個主軸就是IU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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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跟海委會的關聯性到底是什麼?這樣的報告出來之後,到底是你們要主責?還是農委會漁業署要處理?這個形式上涉及到混捕、也涉及到我們國際排名,所以在權責上到底要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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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我們是負責這個違法的部分,關於整個政策執行方面,是不是請漁業署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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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一個報告出來之後,這個到底歸誰?您是漁業署副署長,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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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王副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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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遠洋漁船在公海上捕魚,那我們有定遠洋漁業條例來進行管理、針對IUU的漁業行為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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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是這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的報告應該不會區分臺灣是哪個部門在主責嘛,所以這個報告出來後,他說兩年內要採取具體的改善措施,所以形式上到底是農委會在主責還是海委會要回應這樣的報告?在國家的層級是誰主責?請副主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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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整個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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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農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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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這部分是農委會,那我們負責執行,假如有違法行為就是由我們海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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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去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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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副主任委員清標:由海巡署來執行。事實上,過去我們被列為IUU的國家,所以我們大家就是通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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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在行政院內有沒有哪一個政務委員主責?因為這個IUU事件到了今年4月22日,我們看下一張簡報,就是行政院院會也已經通過一項「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行政院院長在4月22日拍板定案、訂出七個改善的方案。那就這七大點,我還是先就教農委會漁業署跟海委員會在相關性上,有沒有哪一項權責很明確分工?七項裡面有沒有海委會的工作?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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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基本上,這部分都是農委會負責執行、推動,以七項方案來推動、維護漁工在漁船上工作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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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相信海委會在這個角色上,你們只有當海巡署發現海上的違法漁業行動,海巡署可以進行介入調查;如果在處分方面,可能也是海巡可以介入處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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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違反這個規定是由農委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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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違反相關規定的時候,是由海委會還是農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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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農委會做違法部分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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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是海巡署是可以介入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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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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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謝謝。我想就這七點先跟副署長討論,請副主委先站旁邊。副署長,以行政院的看法來說,因為我們在2020年也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所以這兩年一直希望能夠剔除在名單之外。但是這七大行動的規劃,包括兩年內才訂出這七大行動,以第一項落實勞動權益來看,在五年內從來沒有調升過他們的基本薪資,這次要從450美元調高到550美元,這個標準是怎麼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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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這個標準就是透過我們協調,從450美元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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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這會不會還涉及到第三點,跟仲介之間有一些間接給付或是被做一定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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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我們推動的是直接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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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看到你們現在想要改善,除了把薪資提高2%、從450美元調高到550美元之外,另外也要求直接給付、在船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個月,這大概是第一個改善的部分。 |
第二個涉及到監管的部分,不知道海巡署有沒有代表出席,有關第四點,很多民間團體包括綠色和平組織特別強調的就是監測管理機制量能這部分,你們現在已經提高檢查率、也要用CCTV做遠端遙控,那這部分的改進跟海巡署的稽核之間要怎麼樣連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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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跟委員報告,關於稽核部分,我們現在增加查核人力,除了在港口查核,還要求並補助船上裝CC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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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登船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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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海巡署在進港的時候配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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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海巡署在進港的時候配合,然後呢?是海巡還是漁業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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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在國外港口,是我們派人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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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在國外港口,由漁業署派人登船介入調查;那在國內這邊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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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國內港口我們可以透過聯合查察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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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相信這七大點裡面,一個當然是勞動條件,剛剛講的一定程度薪資提高、相關的船艙改建,還有調整居住環境之外,也涉及到透明化跟監視體系。那整個監視體系到現在為止,你們是7月1日才會開始進行薪資調整,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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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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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其他的布建還包括CCTV等等,有沒有一定的時間去做稽核或是要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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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我們目前在爭取預算來補助、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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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船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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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漁船裝設CC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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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大概爭取多少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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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我們目前爭取大概2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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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2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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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推動一些相關的措施,包括船上的Wi-Fi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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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船東要來報嗎?然後在漁船上做一定程度的改建或是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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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現在新建造的漁船都要符合ILO的出航標準,那也鼓勵漁船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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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那我們看簡報最後一頁,這幾天剛結束臺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剛開完會、也提出了相當的初步結論建議,一共有92點,其中以遠洋漁工作為檢核機制內文的大概有兩條,就是第45點跟第46點。我也想要就教漁業署,以第45點來看,他其實認可我們已經在做調查跟改善一些掛有我們國旗的漁船的漁工工作條件,但是在你們的報告相互矛盾之下,很難確定你這樣做到底有沒有改善。對於國際審查委員的報告這樣寫,你們有什麼看法?他前段好像有肯定你;後段又說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沒有做到,所以我不太確定這個初步報告書寫成這樣,你們之後要怎麼回復。簡報右上角那個是你們去年的回復情況,那當然就是回復:我們做了很多的檢查、也進行了一些處理,然後整體上有條件改善。 |
那一年一年過去,我相信我們的目標都是希望有一天在國際上,不會因為遠洋漁船的漁工權益問題或者是所謂的血汗海鮮,而讓我們一直在美國國務院的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裡面,所以我們希望終有一天能夠剔除這樣的惡名。只是相關改善情況以及國際審查委員來臺灣都還沒有認可,甚至說我們的內容好像有點互相矛盾,那我想這對我們來說也不是很好的狀況。 |
所以我希望今天藉這個時間也讓海委會,還有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努力一下,希望能夠改善強迫勞動的印記,讓我們不管是在海洋保育或者是漁業人權上都能夠逐日改善,好不好?請繼續加油,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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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署長正芳: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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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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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8 |
speakers | ["張宏陸","管碧玲","湯蕙禎","羅美玲","李德維","賴香伶","莊瑞雄","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重鈞","游毓蘭","洪申翰","邱志偉","鄭麗文"]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6"] |
gazette_id | 111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 保育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