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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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26分)三位午安,因為時間有限,本席就盡快說明。
自從上次有劇組在苗栗發生不幸意外之後,相關單位與包括本席在內的許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影視工作的安全性與勞動權益。其實劇場工作很常有受傷及意外的情形,不可諱言,這個部分一直以來都比較少受到關注及要求,所以本席特別安排了一場專報來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要請問鄒組長,你知不知道在劇場每年會發生多少工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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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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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工安事件有小事故到中級事故,如果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的話,我們勞保局就會有給付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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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你剛剛也講了,只有這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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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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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簡單的說,我們對於相關事件並沒有通盤的統計,所以不知道,你不知道、本席也不知道,但本席知道的是,、剛剛你也有提到,每一場演出都有大大小小的傷害,可能小至破皮、瘀青、扭傷,大的可能嚴重至高空墜落、傷筋動骨,本席建議職安署是不是能用問卷的方式,向劇場及劇團的相關工作人員調查一下?不要讓整個劇場的勞動安全狀況像個異度空間、法外之地。
接下來要請教蕭次長,你能不能提出幾個劇場工作最常發生的危險或高危險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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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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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基本上,因為室內劇場有貓道,發生高空墜落的情況比較少,一般來講,譬如被電到的這類情況比較多、滑倒也比較多,因為是舞台的關係。如果是戶外劇場的話,它的樣態就太多了,基本上,戶外劇場不像室內劇場有一個固定的貓道,所以墜落的情況其實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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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其實劇場最常見的幾個作業真的都是伴隨高度危險,隨便舉個例子,像是布景或掛燈的時候就需要高空作業,只要一個不慎就容易有墜落的危險。又譬如架設燈光及音響的時候,其實也必須由懂配電的專業人員規劃安全的配電線路,避免可能會發生過載或走火的情形。甚至是在道具或工具的搬運過程中,包括貨件的固定或台車、板車的使用都是一門專業。再來就是配電問題,可能又會延伸到劇場的消防安全問題,這個部分也是非常的重要。還有譬如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劇場或劇團到底有沒有懂緊急護理知識的人員,可以在救護車來之前先做暫時性的處理,這也是一個問題。因此,本席在此想請問次長、主秘及署長,針對高空作業、燈光與音響的配電、消防安全、緊急救護,這幾個項目在目前的專業證照制度中是不是有對應的證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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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職業安全衛生法沒有那麼細的對照項目,但是劇組的部分應該是依照我們現在的職安法規定,它要自己設置一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工作的展開。對於特殊的事項,譬如火災或是爆炸的場景,可能涉及爆炸物的管理問題,根據經濟部礦務局的規定,爆破監督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執照。至於在現場使用到的高空作業車,今年7月7日開始高空作業車必須是專業訓練合格的人才能操作。也就是說,陸陸續續是有一些比較明確的項目,但是一般的安全衛生確實沒有剛剛委員所說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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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其實本辦也針對剛剛本席講的幾個項目對應到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訓練做了盤點,剛剛署長也講到,譬如高空作業的部分,現在相關的過程或施作,在鷹架搭設方面有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高空人員安全方面有繩索技術;而高空作業車部分也在去年增設你剛剛講的高空工作車教育訓練,必須完成訓練的人才能做這個工作。譬如燈光、音響配電的部分,最基礎可能就是室內配線技術士,如果更進階的也許有工業配線技術士、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等等。再來就是消防安全的部分,其實這裡也有一個問題,剛剛你提到消防法規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就目前的法規而言,防火管理人往往都是由管理場地單位的主管擔任,其實這個主管也不一定時時都在現場,他也有放假休息的時候,如果此時發生意外到底該怎麼辦,本席認為這個也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再來就是緊急救護的部分,CPR與AED的操作有專業的課程及證照,基本救命術其實也有相關的訓練,例如我們才剛審完的法案,幼稚園人員就被要求2年要受訓8小時的基本救命術訓練,另外像是基本創傷救命術也有專業的證照。以上這些項目林林總總,本席講了這麼多就是想請問,文化部或勞動部有沒有掌握,目前劇場的工作人員或劇團人員有多少人是有相關的證照或受過相關的訓練?國表藝中心這邊接受表演團體申請時,有沒有要求申請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可以回答本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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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呂副總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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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總監岳霖:報告委員,我是兩廳院副總監呂岳霖,負責這項業務。在高空作業車的部分,我們會要求使用高空作業車的同仁必須受過高空作業車的專業訓練,此外,防火管理人每年會辦理2次消防安全演練,而且我們也有受過CPR與AED專業訓練的同仁,在館內也有AED的設備,以上是兩廳院辦理相關職安工作的基本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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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聽起來其實是比較零散的,根據本席自己的了解,現在劇場的專業技術很多,如果我們要更精細去檢視的話,其實很多並沒有與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教育訓練課程接軌。劇場工作人員當然是有其劇場專業,但是在職業安全層面的專業其實是參差不齊的。相信在場各位也很清楚,劇場的前輩與新人常常都是師徒制,有時候師父重視的是什麼也會影響這個新人會重視什麼,也許師父特別重視安全,他就會特別重視安全,也許師父比較重視經濟效益的效率,可能這個新人就會比較重視經濟效益的效率。當然每個不同立場的考量都有它的道理,尤其是所有人都很清楚,臺灣的藝文產業本身就特別辛苦,而且是很多時候收益不一定理想的產業。本席講了這麼多,其實就是要表達安全是需要政府特別給予協助的部分。
剛才本席也有講到,劇場工作有劇場工作的竅門及方式,本席也同意不一定可以完全適用現有的技術士證照,因為它可能有不同的眉眉角角,或是要求劇場工作人員配合現有的制度一一考取技術士的證照,很可能造成劇場工作人員不必要的負擔,但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而忽視或放棄對職業安全的重視。
因為時間到了,本席就簡單提醒一下。到底要如何設計及要求,究竟是要考取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研擬另一套適合劇場工作的證照或訓練課程,才能提升我們劇場工作的安全,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是政府的責任,相關單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並且研議合適的方案。不過本席並不是只講空話,重點是本席有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你們是否知道,現在有部分地方政府開設相關的課程,其實有的內容還不錯,通常針對劇場安全提供一套基礎但完整的教育課程。內容可能包含劇場安全衛生概論、個人防護裝備、基本常用工具、基本用電安全、甚至是揮發性化學物品在劇場演出的使用及管理等等,這些都是在劇場會遇到的狀況應該要有的應對訓練,這個是中央可以參考的。根據本席的了解,目前是有少數地方政府開設這樣的課程,但開課量也少,中央是不是能夠參考這樣的方式,研擬由中央補助地方辦理,從全臺灣各地每年至少舉辦2場相關的研習開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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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感謝委員剛剛提供劇場職安證照相關的樣態,關於這個部分,第一,我們會進行盤點;第二,我們會根據盤點結果與劇場工作人員溝通、座談,然後提出相對應的做法。我們也會針對國家級或地方級的場館,要求他們制定展場的安全作業規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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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希望文化部與職安署在一個月內給本席一份初步的規劃,可以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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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剛剛吳思瑤委員是講三個月,我們就一起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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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綜合一下,二個月?二個月給她、二個月給本席,這樣可以嗎?從你的說法聽起來,其實你們已經有一些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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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對,我們還要盤整與制定,三個月是希望他們能夠訂好,如果二個月只能告訴他們要訂,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希望他們能夠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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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剛剛本席講的是初步規劃,不然一個月給本席初步的規劃,三個月提出訂好的內容,可以嗎?可以喔!本席非常期待能夠看到比較詳盡的規劃,因為本席對這題非常的重視,也會繼續追蹤,拜託次長、署長及主秘,好好的處理這個問題。謝謝三位、謝謝主席、謝謝後面的同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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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品妤):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椒華、李委員貴敏、謝委員衣鳯、羅委員明才、劉委員世芳、廖委員婉汝、王委員美惠、張委員其祿、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蔡委員易餘、楊委員瓊瓔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接下來要切換設備,因為黃國書委員及吳怡玎委員要視訊質詢,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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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1案,請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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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奕華等提案:
文化部原定補助參與本次國際書展廠商七成參展費,然雖疫情嚴峻,文化部仍決議續辦今年國際書展引起部分民眾疑慮,也讓部分參展廠商因考量疫情因素選擇退展。然廠商卻可能因退展無法申請展位費補助,造成廠商損失嚴重。為體恤出版業面臨疫情衝擊,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對於本次書展退展廠商仍給予經費補助,以協助出版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王婉諭  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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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提案委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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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基本上,這次做完調查之後,大概有五成五是希望延期,但文化部還是決定要繼續辦,說實在的,參展的廠商都已經有些成本上的付出,一旦退展之後連退展的補助都沒有。其實廠商選擇退展的原因,包括他們自己的工作人員也會擔心害怕,此外也擔心到時候書展的效果可能不是很好,不過最主要還是工作人員的反映,他們擔心工作過程對自己的健康會是一種挑戰。關於這個部分,因為廠商已經有成本的付出,文化部是否仍然能給予補助,協助他們度過這次的難關?這個書展還是繼續舉辦,但是對於退出的廠商能否給予一些相關的補助,這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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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是否要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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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原則上,能否請委員同意在「爰提案要求文化部」的後面加上「研議」2個字,另外,業務單位表示「廠商仍應給予經費補助」的「應」是否能夠刪除,也就是「仍給予補助」,對於我們提出的文字修正,林委員能否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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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就是「爰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議對於本次書展退展廠商仍給予經費補助」,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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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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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修正通過,如果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接下來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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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4
speakers ["賴品妤","萬美玲","林奕華","張廖萬堅","陳秀寳","王婉諭","范雲","吳思瑤","何欣純","鄭正鈐","林宜瑾","吳怡玎","黃國書","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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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6"]
gazette_id 1118301
agenda_lcidc_ids ["11183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列 席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3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