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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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2時27分)部長好!在進行質詢之前,首先感謝許多同仁朋友這次對我的關心,也特別感謝郭國文委員代我主持本週的會議,在這裡謝謝主席。 |
我先就教部長,也謝謝部長還特別致電關心,在這裡致上感謝之意。我在這裡也肯定部長及我們財政部的同仁,本席在4月26日上午就通案延長報稅期限的問題提出質詢,財政部在下午立刻就有正面回應,通案延長整個報稅期限;5月9日針對三大類五大項申報人員的問題,我也和財政部提出協調,5月11日財政部很快地放寬適用的對象;對於財政部能夠迅速地回應民意,本席在這裡對部長及財政部同仁表示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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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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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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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菸酒稅法,事實上,這個是菸害防制法修正的配套。我是不是請主席請今天衛福部的代表上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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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劉簡任技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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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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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好意思,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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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國民健康署劉家秀簡任技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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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們這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正,主要的修正重點之一是開放新興的菸品,我們予以法制化,讓新興的菸品有法定地位,我看到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針對菸品的定義作了微調,現在一般市面上大家所稱的加熱菸就是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裡面所指的「其他菸品」,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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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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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接下來第七條第一項有一個修正的文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始得為之」,這個文字讓我有點confused,所以請教衛福部,什麼叫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是未來如果有新販售或新上市的菸品品牌,中央主管機關就主動指定公告,或者是由廠商提出申請之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廠商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是不是能請你說明一下?第七條在文字上我有一點不太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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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謝謝委員,剛剛委員問的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是什麼,我們主要考量近年來國際上出現各種新類型的菸品,包括使用的方式、產品成分及排放物的改變,會導致其特定的、短期的健康危害的資訊相對缺乏,所以我們在草案第七條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該菸品,但業者要在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的審查,核定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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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是有業者要製造或輸入的時候,中央主管機關就來指定廠商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不是說中央主管機關先公告什麼樣的菸品需要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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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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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再講一遍,就是未來如果有業者要製造、輸入的時候,中央主管機關就可以指定你要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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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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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程序上是這樣子,也就是說未來同樣類型的菸品,假設是新品牌的紙菸,中央主管機關也指定他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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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目前國內已經上市的菸品是不需要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但是為了避免它未來改變成分、含有添加物或製程會導致有未知的健康風險疑慮時,草案就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該菸品在限期內要申請健康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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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包括未來新品牌的紙菸,你們也可以指定廠商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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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對,就是針對未上市的,目前已經上市的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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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未上市的不管是紙菸或新的加熱菸,你們都可以去指定它必須要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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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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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那這樣我瞭解,也就是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是指每一個廠商要輸入或製造的菸品,而不是你們來公告加熱菸這種菸品,是針對特定品牌廠商來指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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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就是我們針對特定的菸品來公告、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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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瞭解,謝謝。 |
那我再請教蘇部長,這次菸酒稅法第七條的修正,我看最重要也是在因應未來可能會有法制地位的加熱菸,其徵收方式,就其重量跟支數,我們從高來課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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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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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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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請問部長,我們目前每年菸稅的收入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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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的菸稅一年大概478億左右,其中有280億是直接進到長照基金,剩下一百多億是進到國庫,是統收統支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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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了,我們有沒有評估過未來如果加熱菸取得了法制地位,通過了風險評估審查上市的話,對於我們的稅收,或者是整個加熱菸的市場可能的量?是不是會使既有傳統紙菸的稅收減少?加熱菸的部分增加的稅收大概又有多少?這部分有沒有作過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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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沒有評估,我可以老實講,因為現在即使加熱菸還沒合法化,市面上還是有很多人在使用,未來合法化以後,這部分課稅就會增加,但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加熱菸合法化會不會使得一般抽紙菸的人改抽加熱菸?這樣可能會使原來的稅收改變,所以整體來看的話,稅收的影響後續還是要進一步來評估,就是有沒有替代性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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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你們沒有作事先的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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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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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沒關係,因為現在這個市場確實也不容易估算,但是財政部是主管機關,未來是不是有可能依法開放民間業者製造或輸入加熱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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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只要菸害防制法視它為合法的菸品,基本上在國內合法菸廠都可以產製,也可以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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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管理辦法跟一般的菸商一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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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跟紙菸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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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跟紙菸管理辦法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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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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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有關加熱菸的電子吸食工具,我沒有看到納入這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正,未來你們有沒有辦法納管?要由誰來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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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菸害防制法只針對煙彈這部分,其中有菸草,它的吸食器就不是我們納管的範圍,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的技正來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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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簡任技正家秀:現在加熱菸的菸草柱還有加熱器,我們是一組一起共同審查的,所以並不是加熱器沒有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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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最後,我請問一下部長,臺灣菸酒公司有沒有在評估可以投入加熱菸的生產或代工?財政部有沒有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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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在一、兩年前就請菸酒公司開始評估,進行研發,據我瞭解,他們現在也開始在布局生產,未來會配合一般的銷售通路來進行,所以他們已經在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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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也就是說只要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臺灣菸酒公司就有可能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來進行生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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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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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質詢。 |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蔡委員壁如改成書面質詢。 |
接著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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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20,26-1 |
speakers | ["郭國文","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邱泰源","賴惠員","林楚茵","張育美","吳玉琴","張其祿","楊瓊瓔","羅明才","高嘉瑜","鍾佳濱","沈發惠","陳椒華","江永昌","費鴻泰","蔣萬安","余天","莊競程","蘇巧慧","蔡壁如"] |
page_start | 129 |
meetingDate | ["2022-05-16"] |
gazette_id | 111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0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蔡易 餘等19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
agenda_id | 11180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