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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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9時49分)次長好。今天來講3月份發生的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血汗工作環境,其實覺得還滿諷刺的。其實108年勞動部勞研所就已經做過研究了,我想它會針對影視從業人員的職災做預防研究,應該是有相當多的個案跟比例可以看得出來,我們臺灣的影視從業人員因為產業特性的關係,工作環境所面臨的危險或超時,應該是比一般產業嚴重。
在這個調查裡面,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影視人員的職災跟一般職場真的差滿多的,而且交通事故占48%,為什麼交通事故會占48%?因為過勞嘛!對不對?工作時間太長了,不小心睡著就發生車禍,很多影視導演等等就曾經講過很多不幸的故事;還有墜落、滑落和跌倒,分別占了16%和10%,這跟今年3月布1苗栗神仙谷發生的「初擁」拍攝劇組的意外是一樣的。其實在108年他們做研究的時候,就都已經發現了,裡面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事故原因,真的是很特別。一旦發生了這些職災,在做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影視從業人員是兼職的或者是工作比較不穩定、不是長期的,所以近八成發生職災後沒有薪水和醫藥費。
勞研所的調查其實已經都做得非常詳盡,也針對「初擁」的水域拍攝現場提出很多建議,第一,鄰近海域拍攝作業,應該設置防止工作人員落水之設施,使人員著用救生衣;第二,演員如果沒有辦法著用救生衣,應在附近設置救生設備;第三,應設置攀爬繩索;第四、應穿著防滑鞋或溯溪鞋,這些其實都不是新的。108年的研究,109年6月就公布了,1年半過去了,為什麼還發生意外?
雖然我們在上一次專報的時候就提出來,部長也說馬上要公布兩個指引,但你們現在公布的也是法規啊!從勞動部勞檢違規率的狀況來看,勞動條件工時過長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一半。108年到110年做了勞動條件的檢查,工時的部分有20%以上的違反率;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的部分有將近四成(39.06%)的違反率,這些數據代表什麼?代表即使在3月11日發生神仙谷落水的意外,3月21日馬上發布兩個指引,剛才次長也有提到,對不對?要遵守勞動法規和承攬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還有罰款,裡面當然規定得更細了。
次長,我剛才講了這麼多,我們之前其實就知道影視產業,包括我們去年在修文化獎助條例的時候,我就特別重視勞權,你們似乎是那個時候才開始研究怎麼樣把影視產業人員的勞動權益放進承攬契約或遵守勞動法規的指引,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現在公布了這兩個指引,真的能夠讓我們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拍片意外悲劇就此打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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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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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委員早。跟委員報告,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擬的過程裡面,的確委員非常關注有關勞災保險的部分,所以我們把它放進去了。可是要配合勞動部5月1日公布職災法,母法公布以後,我們才公布。事實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就已經把精神落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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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跟次長講,108年的時候,勞研所就針對影視產業的環境做調查,為什麼會調查?一定是因為勞檢的時候發現違規比例特別高。我剛剛提到了,不管是勞動條件也好,還是安全衛生也好,都分別有20%、40%左右的違規,是近3年,不是過去喔!在這種血汗環境之下,像韓國的韓流,我們現在在創造臺流,我覺得我們影視產業在邁向一個讓我們振奮的方向的時候,不能犧牲這些影視從業人員、讓他們更血汗。
韓國2016年也曾經發生過副導演因為工時過長自殺,從此之後,他們落實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不管是工時也好,還是職業安全也好,他們是能夠落實的;如果我們只是規定個指引,然後罰罰錢了事,次長,你覺得會真的改善嗎?勞動部3年前就有這個研究,1年半以前就公布了,你看勞研所所擬的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詳列的項目,非常詳細啊!不用等到去年文化獎助條例將勞權列入補助,其實就已經有了。剛才我也講過發生職災事故的原因,第一個是交通事故;第二個是落水、滑水,占26%,在手冊指引裡面早就有了!我們現在想問,為什麼現場還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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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跟委員報告,根據同仁給我的資料,108年發布勞動宣傳手冊之後,部裡面就已經跟勞動部建構一個平臺;在109年的時候,也要求將車輛租賃、聘請司機等納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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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是啊!交通事故有48%,所以你們就補助租賃車和司機嘛!現在發生了第二個原因,落水、滑水占了26%,你們現在又公布了兩個指引,為什麼都要等到悲劇發生?之前勞動條件環境調查都已經呈現了,所以我真的要告訴次長跟相關的承辦人員,勞研所的建議包括職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如果工作環境有立即危害生命之虞時,任何工作者都可以拒絕該工作,工作者必須要立即報告現場主管或雇主拒絕該工作理由,現場主管跟雇主也必須立即調查該狀況,這個叫做「退避權」。次長,這個早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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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委員,我們會加強宣導;另外,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也會給他們指引,因為過去沒有定型化契約,所以基本上契約的訂定權通常都在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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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好啦!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看下一頁簡報。
其實影視工作現場職安危險的程度看起來跟營造業差不多,我們當民意代表常常在協調營造業的案子,高處墜落、死亡等等。影視產業當然沒有營造業那麼大,可是勞動條件工作超時的比例還高於營造公司,勞動部的勞檢有將近40%違反規定。勞動部有沒有來?你們做勞檢的時候,違反比例20%、40%算是高還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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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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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比一般行業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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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略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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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安全衛生確實是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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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安全衛生將近40%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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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那是我們抽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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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要跟文化部講,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們是不是要好好地考慮?法規公布了,其實這早就都有了,你們要怎麼講習?怎麼讓勞工知道他有退避權?遇到危險的時候有安全意識、知道可以拒絕工作,悲劇就不會產生了啊!你們要怎麼樣來做?剛才提到宣導,其實我記得上次專報的時候我也有提過,從業人員接收宣導的比例非常少。勞動部的手冊寫得非常細,是不是?我們要怎麼讓這些人員知道,不要繼續再產生悲劇,你們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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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這個部分我們跟勞動部職安署密切合作,文化部有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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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執行的工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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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可是法規管制作業的話,其實是在勞動部。我們可以透過譬如說剛剛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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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專案勞檢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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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勞檢基本上是屬於勞動部的職權,那我們可以用訪視的方式進行。另外透過補助機制,如果它沒有確實執行的話,我們可以撤銷補助;剛剛講的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也會給這些勞動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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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些影視從業人員其實都對工作有高度的興趣,有的也是兼職,真的比較沒有勞權這方面的意識,發生悲劇之後,得過金鐘獎的這些人說他們都是共犯、他們縱容,都沒有去追究這些問題,那也沒用啊!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應該要帶頭來做,這種血汗跟悲劇應該要早日從影視產業中避免,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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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次長宗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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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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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4
speakers ["賴品妤","萬美玲","林奕華","張廖萬堅","陳秀寳","王婉諭","范雲","吳思瑤","何欣純","鄭正鈐","林宜瑾","吳怡玎","黃國書","邱志偉"]
page_start 237
meetingDate ["2022-05-16"]
gazette_id 1118301
agenda_lcidc_ids ["11183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列 席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3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