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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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9時46分)促轉會將在這個月的月底解散,促轉會從2018艱難成立至今,不斷遭到來自社會各界的許多批評,其中有一些是希望轉型正義能夠更快、更好地落實,而積極鞭策促轉會的人,當然也有一些是因為不瞭解、不認同轉型正義,認為轉型正義是政治鬥爭、過去的就該讓它過去,強烈反對各種轉型正義措施的人。然而,促轉會雖然深受爭議,卻絕對不像社會上某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在撕裂社會。這種爭議之所以發生,對經歷了長達半世紀的威權統治,民主化才剛過30年,國內政治傾向壁壘分明的臺灣來說,毋寧是可以理解的。對許多人來說,比起接受質疑,承認自己的錯誤,進行真誠的反省,遺忘和否認是一條更輕易的路。 |
促轉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在對立的政治環境中,在因為今天的民主而滿足的社會怠惰中,對抗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時間和遺忘,當遲到的國家反省工程能夠開始,不讓遺忘成為臺灣轉型正義的特色,因為這就是我們臺灣民主運動前輩應盡的責任。 |
促轉會在解散之後,在檔案的徵集和開放應用,在威權象徵的移除和責任追究上,都遭到許多困難,之後應該要由承接各項業務的行政部門來面對。這些問題是否能夠得到解決,進一步推動轉型正義,取決於行政單位的決心,我們期盼轉型正義不會因為促轉會解散而中斷或受阻,反而能因國家真誠、積極的反省,面對它的威權歷史,承擔應當肩負起的責任,讓人權與民主的價值深植於整個國家體制與社會文化。我們也將承擔起我們做為立法委員的責任,盡責地來監督未來促轉業務的落實,確保轉型正義的理念不會被遺忘或受到輕視。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蘇治芬委員、劉建國委員聲明對第二案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4會期第1、9 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三)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發言片段: 2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
受文者:議事處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14300519號 |
速別: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如說明二 |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
說明: |
一、復貴處111年3月8日台立議字第1110700214號、110年11月24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572號函。 |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正本:議事處 |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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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2 |
speakers | ["蔡其昌","劉世芳","曾銘宗","林宜瑾","王婉諭"] |
page_start | 67 |
meetingDate | ["2022-05-17"] |
gazette_id | 1117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71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