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51

發言片段: 0
范委員雲:(10時10分)促轉會任期已經到尾聲,這四年來,促轉會的工作被臺灣的轉型正義開啟了重要的篇章,但是也留下許多未竟之業。我和許多人都認為促轉會做得還不夠,因為威權時期的真相還沒有完整公布,移除威權象徵也沒有完成,最重要的是,臺灣社會有許多受害人,卻沒有加害人。從各國的經驗來看,轉型正義之路從來不是康莊大道,臺灣的民主也不是一步到位,這次促轉條例的修法將推動轉型正義的任務交給各部會,只要我們各界持續監督,我相信這條路會繼續走下去,和解一定要奠基在真相的完整公開。目前的政治檔案無法解密,或是解密後有大量資訊被遮蔽的情形相當嚴重,我們仍然無法看到,但沒有理由在40年後還不知道林宅血案、陳文成案、蘇東啟案背後完整的檔案,因此我將提出政治檔案條例的修法,解開檔案永久保密的緊箍咒,將檔案開放的爭議由審議機制完整入法。
最後,還原真相的下一步,就是識別及追究加害者責任,促轉條例這次修法已經明定這一塊將另以法律定之,我也將持續參與未來的立法,確保未來會有獨立的專責機關進行加害者調查及處分,不受政治力的干擾。轉型正義關乎社會歷史傷痕的修復,更關乎我們下一代會有什麼樣的民主價值,我呼籲各界一同關注、監督,完成臺灣民主的未竟之業,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4、4、2會期第1、4、7、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發言片段: 2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1430052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等4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3月8日台立議字第1110700218號、110年10月20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898號、110年11月10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310號、109年9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071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08
meet_id 院會-10-5-12
speakers ["蔡其昌","劉世芳","曾銘宗","林宜瑾","王婉諭"]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2-05-17"]
gazette_id 1117101
agenda_lcidc_ids ["1117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71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