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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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的基本立場認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都已經年邁,能夠證明多年前的權利侵害相關資料和證詞也隨著時間逐漸流失,權利回復的需要非常地緊迫,因此,即便賠償金額可能都還不足以彌補受害者當初被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但是時力黨團仍然支持相關的立法能夠迅速獲得通過。
出於同樣的時間壓力,我們認為只要行政機關覺得執行上及立法的作業上更為簡便、有效率,我們也支持新設立一個基金會,專門負責權利回復的事宜。因為要二二八基金會承擔業務,需要重新研擬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修法,而且也要考慮到現在二二八基金會其他業務要如何分配資源。因此,為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儘速通過立法,我們支持按照院版的規劃,進行相關組織的安排。
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對政治受難者進行賠償及回復權利並不是只有國家要負的責任,包括參與國家威權統治的人及組織,就算沒有法律的規定,在倫理上也應該要負起回復及賠償受害者的權利損失,或至少協助他們獲得回復及賠償的責任。
同時,賠償和回復權利也不是轉型正義上國家及威權統治者、參與者唯一的責任,最重要的仍然是真相的揭露,因為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知道真相本身就是他們應該得到的賠償,這種真相知情權雖然沒有物質上的幫助,但並不比財產上的賠償來得不重要。我們希望臺灣的轉型正義不要停留在補償的階段,而是真正被看作是整個社會的革新過程,社會能夠認知到補償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夠被視為真相究責的替代選項。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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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12
speakers ["蔡其昌","邱顯智","陳以信","黃世杰","陳玉珍","曾銘宗","賴品妤","李德維"]
page_start 179
meetingDate ["2022-05-17"]
gazette_id 1117101
agenda_lcidc_ids ["1117101_00003","1117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7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