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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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0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第一項主要是針對過去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人民,他的賠償金額應該訂定多高。國家不法剝奪人民的生命,屬於對個人法益最嚴重的侵害,本來其賠償金額就應該比其他權益受損者要來得高。行政院版本中對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處罰,依照附表一的基數及其賠償金額最高為1,139萬元,而對於剝奪人民生命則是賠償1,200萬元,顯然兩者之間的賠償金額不太符合比例性。因此,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若剝奪人民生命者的賠償金額應調高至1,500萬元,如此對於那些當年遭到國家不法以致於生命遭到剝奪的人民,才有合理的交代。 |
此外,本席也要提到,對於金門轉型正義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相關的賠償方式及金額,本席本來也有在本條提出相關的修正版本,但在審查過程中,促轉會向本席表示,未來金門轉型正義相關的賠償金額亦可比照行政院版的各項賠償標準賠償。因此,本席也期盼權利回復基金會未來在處理相關的賠償問題時,不要忘了金門轉型正義的賠償問題,以上,謝謝各位。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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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2 |
speakers | ["蔡其昌","邱顯智","陳以信","黃世杰","陳玉珍","曾銘宗","賴品妤","李德維"] |
page_start | 179 |
meetingDate | ["2022-05-17"] |
gazette_id | 1117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101_00003","11171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7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