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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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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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這個條文的討論,我剛才已經在第二條的時候發言過,事實上我們現在面臨的最大考驗就是時間的問題,第六條與下一條要處理的第十四條,都是涉及到政治受難者的人身、生命、財產受到國家不法侵害的時候,要儘速地予以回復,儘速給予賠償。我們前兩次不管在處理二二八或是白色恐怖的階段,當時所用的補償基數以及相關的打折情形,事實上多年來都是我們必須要面對處理的。這一次促轉會與受難者團體經過充分的溝通與討論,在國家財政能夠負擔的前提下,沒有採用分期的方式,而是一次性給付。所有的受害者家屬希望能夠在政府財政可能的情況底下,已經準備好的預算在今年就能夠編列,明年就可以執行。在這個情形底下,我們希望所有的委員同仁能夠支持行政院這一次提出來的數額及比例,因為這已經是在與社會充分溝通下,得到多數受難者及其家屬認同。雖然很多委員都希望相關的補償和賠償數額能夠再調整,但是畢竟這是在周詳的考慮種種因素,包含時間壓力以及國家財政負擔,讓我們的政治受難者能夠在最快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好的補償。 |
轉型正義的工作也不會在今天立法完成之後就結束,事實上我們看到促轉條例的修正,相關業務後續會由行政院會報,以及各部會繼續進行處理,包含關於真相的發現,以及後續政治檔案的徵集、處理及解密,真相的發掘,誠懇地面對歷史這些工作,行政院、政府都會持續來做,後續不管是對於加害者責任的追究,我們可能要另定專法處理時效以及程序、組織的問題。另外,就政治檔案條例裡面有未盡之處,我們也會繼續研擬相關的修正,讓真相能夠大白,讓社會能夠在誠懇面對、瞭解真實的過往基礎上,達到真正的和解,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及附表。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2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9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及附表不通過。 |
發言片段: 3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上午10時57分21秒 |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第六條及附表一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3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3 |
贊成: |
曾銘宗 萬美玲 李德維 鄭麗文 林思銘 葉毓蘭 張育美 陳玉珍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謝衣鳯 陳以信 |
反對: |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范 雲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
棄權: |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
發言片段: 4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及附表。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5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4人,反對者14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第六條及附表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及附表通過。 |
發言片段: 6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上午10時58分50秒 |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四案 第六條及附表一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1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14 棄權人數:3 |
贊成: |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范 雲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
反對: |
曾銘宗 萬美玲 李德維 鄭麗文 林思銘 葉毓蘭 張育美 陳玉珍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謝衣鳯 翁重鈞 陳以信 |
棄權: |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
發言片段: 7 |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四條及附表二。請宣讀條文及附表。 |
發言片段: 8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
第十四條 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以全額計算之。 |
發言片段: 9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
第十四條 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按附表二計算之。 |
發言片段: 10 |
主席:翁委員重鈞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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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2 |
speakers | ["蔡其昌","邱顯智","陳以信","黃世杰","陳玉珍","曾銘宗","賴品妤","李德維"] |
page_start | 179 |
meetingDate | ["2022-05-17"] |
gazette_id | 1117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101_00003","11171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7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