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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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1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各位媒體朋友。過去雖然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來處理相關的賠償事宜,但是被害者的財產遭沒收後如何回復規定仍有不足。本席認為,遭受權利侵害的被害者跟他的家屬,國家應該盡全力回復其受損的權利,藉以平撫歷史的傷痛,可惜執政黨卻仍然要藉此進行政治的鬥爭,而不知如何讓社會和解,甚至還走向威權。執政黨無所不用其極地因人設事,設立了各式各樣機關以及財團法人,以達到相關的目的,濫用國家行政資源,促轉會5月到期解散,又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被害者的賠償,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但實際上疊床架屋,都是在做政治的事情,難道政府的肥貓還不夠多嗎?本席認為,不能永遠在這邊用多數暴力,又讓相關的機關淪為所謂的打手、東廠、做黑事的機關。 |
另外,草案的賠償是打折再打折,本席認為,不能從百分之百打到百分之五,要全額賠償,而且應該比照物價指數提高,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希望相關的法令未來還有研議的空間,今天的三讀其實未盡全功。 |
最後,本席要強調,如果政府有心要保障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的權益,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地跟家屬協商,權利的回復不能打折,我們再次地強調,權利的回復不能打折。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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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
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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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及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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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2 |
speakers | ["蔡其昌","邱顯智","陳以信","黃世杰","陳玉珍","曾銘宗","賴品妤","李德維"] |
page_start | 179 |
meetingDate | ["2022-05-17"] |
gazette_id | 1117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101_00003","11171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7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