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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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40分)謝謝主席。部長,這個是我要來質詢之前自己寫的標題,也是我個人對這一陣子防疫作為的感覺,對於即便我們想要從10樓降到平地1樓,樓梯要一階一階下,不可能直接從10樓跳到1樓,跳下來粉身碎骨都有可能!防疫控管當然也是一步一步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
但是昨天最新的防疫措施,繼4月26日「3+4」之後,昨天開始是打滿三劑者可以免隔離,進行到「0+7」的階段。我回到地方,得知地方出現兩種聲音,第一種,哇!一下子就放寬到「0+7」了!這樣是不是我們風險變的非常大,年輕媽媽很擔心,不要說害怕小孩染疫,也擔心自己會不會帶病菌傳染給年幼的孩子。另一種,直接主張你看我就說要「0+7」!21天前就主張要「0+7」,為什麼現在才實施?真是太慢了。部長,在這光譜兩邊極端的意見當中,能不能解釋一下,我什麼我們現在的政策是這樣?從「10+7」居隔到「3+4」到昨天開始「0+7」,根據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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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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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蘇委員早安。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和科學,第一個一開始沒這麼做,是因為第三劑的覆蓋率開始時沒那麼高,所以採用普遍的「3+4」。第二個為什麼是隔離3天,因為我們知道平均潛伏期是3天。再來,居隔者染疫率有百分之七點多,如果這前3天的居隔都不要,馬上會產生百分之七點多可能外溢的效果,恐怕我們是無法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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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意思是說,如果21天前如果我們直接「0+7」的話會有這樣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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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會有這樣的擔憂,因為我們要對政策和疫情負責,不是宣布爽快大家高興就好!另一方面,社會有壓力,要正常工作,尤其要正常工作是很要緊的事,少了3天沒辦法工作,對生計或公司造成一些的影響。這有很多因素,但是我們那時候覺得在這3天先把他觀察清楚,後來是社區疫苗覆蓋率高民眾個人也有施打,這兩個雙重保護力之下,評估再進一步放鬆。現在老人施打率比較高以後,我們認為相對的比較安全,不過也不是絕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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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可以說這21天內,我們第三劑的疫苗覆蓋率又再往上提升相當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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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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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以告訴我們大概數字是多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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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想最少是百分之十,我不敢亂說,請署長給我正確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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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第一,這21天裡面,我們疫苗的覆蓋率是增加的;第二,這波疫情裡面,我們主要看的是中、重症的發生率,在這21天裡面有變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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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這幾天會稍微多一點,但仍然在我們原來的預期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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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在原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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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在4月初疫情起來時,我們看到國外的數字其實高低都有,染疫率有到千分之7,也有到千分之1以下的。現在要看臺灣的情況如何,有本土的資料驗證非常重要,如果致死率非常高就不敢放寬。因為疫苗覆蓋率增加了,相對的致死率沒有突然暴增,覺得可以穩定的往前走,所以才開放那3天打過三劑疫苗的民眾,讓他們比較「free」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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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總結一句話,在4月初這波疫苗施打之後,近21天以來,我們防疫策略還是不斷在增強。而隨著我們的防疫工作做得越完善,居隔才可以越來越鬆,應該是這樣的態度。這就是我所謂的防疫是一步一步鬆,樓梯要一階一階下。我也給部長參考一下,我們自己做了一張圖表,去年Alpha流行同樣是5月到7月,大家度過的是三級警戒,今年Omicron發生到現在也是大概一個半月,為什麼去年發生Alpha的時候,我們要提升到三級警戒?因為那時候的致死率大概是百分之五點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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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在去年底之前我們的致死率5.4%,現在已經降到0.1%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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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所以去年爆發Alpha的時候,100個人有5個人左右會不幸遭遇身故意外,雖然今年確診人數到80萬人,可是死亡率自始至終因為有效控制,雖然之後可能還會增加,但目前為止都還控制在0.03%左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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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接近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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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大家可以看看這個圖表,就可以很清楚地解釋,為什麼同樣爆發社區感染,去年我們是加強警戒到三級,而今年是防疫措施一步一步做好之後,其實是在放鬆,希望能夠回到正常社會、正常生活的狀況。這樣解釋應該是合理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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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委員一開始就說,等於是要下樓梯了。有人說從3樓跳下來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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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他不是從3樓跳下來,可能是從10樓就跳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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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大家從10樓大概就不敢這樣跳,我還是覺得一步一步來比較安全,但一步一步來確實比較繁瑣,所以不斷地在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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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認為一步一步來是很對的,有一步是我認為基層醫療診所的防疫工作非常重要而且辛苦,他們反映現在配送的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有看到一張函文是目前所配送的公費試劑會到6月30日或試劑用罄為止,但有一些診所的公費快篩試劑已經用罄,診所很想知道未來是不是還會繼續配送公費快篩試劑?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因為診所其實是防疫的第一線,所以我主張這個部分應該要補足並且繼續下去,不是只到6月30日。因為坊間認為6月30日是不是就是落日、沒有了?部長可以解釋一下這個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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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基本上,以前是定點在做公費快篩,那時候等於是定點監測計畫的一環,有五個計畫,包括廢水計畫、血清計畫、機場監測及邊境食品監測等,那時候是一個計畫型的,所以到6月30日。現在快篩是普遍要使用,如果這些醫療機構覺得有必要繼續施行,我也不反對。因為現在更廣泛、已經很廣泛,他們若要做,我們就繼續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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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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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6 |
speakers |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