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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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9時58分)部長好。昨天5月17日公布的今年確診人數,目前看起來已經超過80萬人,我今天想要繼續請教關於疫情的問題,尤其是我一直很關心Long COVID的問題。關於長新冠的後遺症,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在這邊詢問,去年10月我在衛環委員會也質詢過幾次,雖然Omicron大多數是輕症或無症狀,並不像Alpha或Delta病毒的症狀那麼大。但是很多專家認為長新冠(Long COVID)的狀況還是會出現,尤其是當基數變大的時候,Long COVID還是會持續增加,請問部長怎麼看染疫的後遺症接下來在臺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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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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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洪委員好。第一個,Long COVID的母數越大,相關需要服務的case就會越多,我們的Long COVID整合服務,在醫事司和健保的合作之下,有設置相關門診,現在大概104家醫院有提供,可是來參與服務的人並不是那麼多,從國內的資料看不出來強烈的需要。所以我想一方面應該要多呼籲,染疫後的人若有這樣的症狀可以多多使用這個門診。但是現在低,並不表示以後就會低,因為現在表現出來的應該是更前面那一波染疫不是那麼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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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大部分都是近期才染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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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近期染疫的表現在兩、三個月以後,才會慢慢地有這些情況出來,所以我們會持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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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其實這幾天也有一些相關的報導出來,尤其是我自己身邊有滿多家長的小孩染疫,他們都非常非常關注這個問題,所以我甚至想要建議部長,衛福部應該針對Long COVID未來的狀況,訂定一個相關的監測計畫。我們現在才開始有大量的染疫者出來,雖然是輕症或無症狀為多,但是否可以訂定一個相關的監測計畫?尤其我認為應該把兒童的部分也放進去。部長,我們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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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想應該要來做,我會請醫事司主責,健保署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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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之前質詢時就有提到整合性的門診很少,部長當時有承諾,在各地確實有開始成立Long COVID的整合性門診,我們當時要求,只要有確診病患的縣市都應該要有這樣的門診存在。我們現在看到健保署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診整合醫療計畫,的確像部長說的有一百多間整合性門診可以配合,但是從5月最新的醫院名單發現一個狀況,就是基隆、澎湖以及我負責的選區馬祖這三個縣市,目前看起來並沒有配合或是合作的整合性門診。請問部長,我們能不能更積極的宣導?因為基隆其實也是現在疫情相對嚴重的地方,可是目前在基隆縣市裡面看不到Long COVID的整合性門診,所以是不是可以在這個部分宣導、要求,不要漏掉任何一個縣市,讓每個縣市的染疫者都有相關的資源?有資源你才會去接觸,你才能夠得到相關資訊,因為有時候你根本就不知道或漏了,或是把它當作別的疾病就過去了,這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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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不是幫忙,我想應該的,起碼在每一個縣市,像基隆市現在的染疫人數也不算少,將來的需要性一定是高的,如果沒有這樣的門診,當然就不會有人去使用,反而我們會低估了這個影響,所以我會請醫事司協助基隆、澎湖、連江相關的公立醫院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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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最後一個問題,我在上週質詢時有跟石崇良次長討論到,中研究的研究調查顯示有38%的護理人員,遭遇多次的言語或行為暴力相向,而當時石次長是這麼回答,他說這是絕對譴責,更應該重罰,尤其是口語污辱。根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應該要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的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的話,應該送司法單位。可是我們在昨天看到一個新聞,內湖三總有一位退將夫人在病房飆罵護理師,其實這很奇怪,雙北原則上是暫停探病的,可是在新聞上看到的資訊是這位夫人是天天探病,所以第一個,他可能違反了防疫規定。
第二個,這個影片已經在網路上面流傳,三總也證實了這個事情。請問部長,上個禮拜石次長已經呼籲了,但還是發生這個事情,我不知道衛福部或醫事司是否已經去瞭解這個事件了,是否有依照醫療法或傳染病防治法進一步開罰的打算?因為上禮拜就呼籲過了,我們應該要有更實質的行為。部長,這部分我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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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這是由地方衛生局來調查跟開罰,一個是依照醫療法,另外一個傳染病防治法,因為我們有探病的相關規定。我會請司長及衛生局再瞭解一下,我們要積極處理,起碼要有一個報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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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我知道疫情的高峰期還沒過,我們還有一段時間,其實要非常倚重這些第一線的醫療人員。坦白說他們正在非常辛苦的階段,不管是在實質的工作上或心理上,我們可以給他們幫助的就盡全力來幫助,也要維持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士氣。像這種案例如果發生,但卻因為特權的原因,沒有被好好處理,我覺得這對於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士氣打擊是很大的,因此要用最積極的方法來處理,反而不是被動,部長,這樣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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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可以,在這段期間我們絕對不允許特權;平常時,在第二十四條的修法,我們就體認到醫護人員在第一線的辛苦,因此需要予以保護,尤其涉及這樣公然侮辱的情況,必然是要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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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要主動去處理,主動當成重要的一件事情來維護醫療人員的尊嚴,支撐他們工作上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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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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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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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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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支持嚴辦。
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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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6
speakers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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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8"]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agenda_id 1118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