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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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0時14分)次長,在去年10月的時候,哈佛大學考量到美中的貿易關係,以及北京對美國的不友善,決定把長期跟北京合作的暑期中文課程─哈佛北京書院移到臺灣來跟臺大合作,同樣地,去年12月外交部也宣布啟動臺美的教育倡議,簽訂臺美教育合作備忘錄,強化雙方在語言等領域上的國際合作。請教次長,您怎麼看待這兩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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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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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王委員好。基本上,一方面肯定臺美的長期教育合作,也非常謝謝哈佛北京書院願意遷來臺灣,跟臺灣做一些交流、合作,他也肯定臺灣的教育發展,讓臺美之間的教育合作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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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就如同次長所說,我認為透過臺灣的華語教育在穩健的國際關係中提高臺灣能見度是非常好的,有關鍵性的地位。但是我們也在今年1月看到媒體的揭露,中州科技大學利用外國學生不諳中文的困境,誘騙烏干達學生到臺灣,讓外籍學生淪為黑工,嚴重傷害臺灣的國際形象,教育部也隨即要求辦學不佳或是無能力全英語教學的大學,必須讓外籍生先修一年的華語,確保外籍生有能力融入臺灣的大學生活。從這些案例都可以看到,臺灣的華語教育在積極面上可以讓臺灣向外傳播,讓國際更認識臺灣,在消極面上也協助來臺灣的外籍生融入臺灣的文化,避免憾事發生。
但是我們又看到,臺灣華語教師的困境其實非常艱辛,尤其是教育部過去沒有做過相關的掌握及盤點,直到我們今年1月透過預算提案才讓教育部開始盤整、調查,教育部沒有做,沒關係!我們來跟您報告。我們看到這裡面有兩部分的困境,第一個部分,從這些資料顯示出,大約有94人是專任教師、646人是兼任,這些專任教師的平均月薪落差非常大,最低只有每個月3萬元左右,兼任教師的最低鐘點費更只有270元,遠遠低於大學講師的部分,另外從教育部提供的資料也看到,擔任華語教師的鐘點費支給標準非常凌亂不堪,有的採用行政院核定的「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給予相關的薪資、鐘點費,有的採用各校基準,還有17所學校不提供資料給教育部。我們所看到第二個困境在於,各校華語教學中心的華語教師既不是兼任講師,也不是學校的研究或行政人員,到底華語教師和學校的關係是什麼?教育部能不能清楚地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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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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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王委員好。有關華語教師的部分,除非是學校專任聘任,否則一般來講,他並不是學校的專任老師,也不適用兼任教師的相關規定,是學校基於華語教學的推動需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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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他是依照教師法還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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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他基本上應該不適用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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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適用教師法,適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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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他並不適用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所以應該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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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在現實層面上,他既不是老師,也不是勞工,在受到疫情影響的情況之下,很多大學大量地解僱華語教師,舉例來說,成大華語中心的華語兼任教師就出面質疑,成大華語中心認為學校與華語老師的關係是委任關係,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會給任何資遣費,老師也無法領到任何失業給付,同時大多數學校是以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契約來聘僱華語教師,招生狀態風險完全轉嫁,由老師來承擔,如果認為華語教育非常重要,也覺得這是臺灣未來能夠宣揚國際,在國際上立足的部分,教育部如何看待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在華語教師遇到困境,給予相關的協助?臺灣華語教師面對低薪和低保障這樣血汗勞動的處境,不僅大部分的教師鐘點費低於大學兼任教師,甚至連勞基法的保障都沒有,請問教育部認為這樣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嗎?這樣的狀態是可以接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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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因為華語老師性質的認定,當然也會影響到他的權利及義務,我想這個部分,基本上針對各個學校華語教師的聘用狀況,我們再來全面盤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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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現在這種不屬於教師,也不是勞工的狀態,其實非常沒辦法讓人家接受,因為他其實是來協助臺灣推廣華語教育,所以這幾個部分我們具體要求教育部應該要提出四大改善措施,但是我覺得很遺憾,也沒有辦法接受的是,教育部回覆的資料全部都是建請和鼓勵,到底如何能夠實質來督促和落實?其實完全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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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我想有關華語教師權益的部分,教育部會再跟各大學華語中心就有關權利義務,再來做一些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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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我們很希望能夠推動華語,而且臺灣在華語的表現上其實也非常不錯,包括國際合作及交流,就如同簡報第一頁所示,我覺得教育部在這邊必須要有立場,並且保障華語教師的權益,所以我們提出三項具體的訴求:第一個,教育部應該盤點相關部分,同時提出政策工具、誘因及KPI等指標,能夠實際有效落實,並且以讓華語教師能夠得到保障的方式來處理。第二個,要按照大學一般兼任教師薪資標準給予華語教師鐘點費,而且各校支給標準應該更加公開化,尤其是沒有提供的部分,也應該儘快提供。第三個,教育部針對華語教育相關統計資料要能夠盤點現狀,並且設計給予常態性統計指標,同時還有具體作為都應該持續推動。請教這幾個方向教育部是不是也覺得應該共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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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的,我們朝這個部分來做盤點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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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希望在一個月內就這幾項能夠有清楚的方向及說明並交到本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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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我們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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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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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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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接下來再請教,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守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首先想請教,您知道100元的罰鍰是指多少錢嗎?因為我們看到社群上的討論是有些家長因為種種原因疏漏了,沒有辦法讓他如期入學,結果罰款並不是如他以為的100元,所以您知道這個100元是多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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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罰鍰100元目前是相當於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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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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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罰鍰指的是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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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先前刑法罰金的部分,也有銀元換算臺幣的困擾,所以在2019年就已經三讀通過刑法罰金標準,應該全部統一為新臺幣,但是強迫入學條例卻仍然維持銀元,有特別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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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目前針對強迫入學條例相關條文包含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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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認為銀元換算成新臺幣的部分,其實應該全部都要改變,所以希望教育部能夠檢討轄下法規的單位換算,都應該依照2019年三讀通過的條文具體修正為新臺幣,讓大家在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關係時能夠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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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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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這部分請問教育部什麼時候能夠盤點完畢,並且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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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法規目前正在盤點修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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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什麼時候可以知道預計什麼時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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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儘速來辦理,確實的時間再跟委員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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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希望能夠在一個月內告訴我們盤點出來的結果,以及未來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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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先就委員的質詢,我們來做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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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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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在一個月內做回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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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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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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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宣告在鄭運鵬委員質詢完後休息5分鐘,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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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22-3
speakers ["陳以信","曾銘宗","鄭運鵬","游毓蘭","賴品妤","溫玉霞","吳斯懷","鄭正鈐","萬美玲","陳秀寳","王婉諭","林奕華","林思銘","吳思瑤","黃世杰","劉建國","江永昌","林宜瑾","周春米","范雲","蔡易餘","何欣純","陳椒華","張廖萬堅","孔文吉","李德維","黃國書","吳怡玎","陳玉珍","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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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8"]
gazette_id 1118001
agenda_lcidc_ids ["11180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斯懷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學 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 (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0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