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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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0時16分)謝謝主席、部長好。部長,我身為家中也有幼兒的家長,我想現在疫情真的很嚴重,當然許多醫療都有吃緊的狀況,很多人,尤其家長都會滿心急的。我們整體的防疫看起來有些狀況,但其實我們就是要來想辦法解決問題的嘛!目前看到又有幼童因為疫情死亡,讓人家相當不捨,那中間有一些情況我們來一一釐清,希望可以減少這些遺憾的事情發生,我們就盡全力照顧好每一個需要幫助的病人。
基隆這一名兩歲孩童染疫之後,轉院是否有延誤的問題?指揮中心15日在記者會上強調,沒有延誤送醫;但是衛福部薛次長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說,基隆衛生局如果有善用衛福部的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EOC)系統,就不需要一家一家醫院聯繫,後來基隆衛生局也喊冤,兒科急診醫學會也表示,就算用衛福部的這個EOC系統,還是要一家一家打電話啦;接著部長在昨天下午也出面說,沒有要怪誰的意思。部長,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啊?為什麼防疫當前,指揮中心這邊的說法感覺上有一些反覆,指揮中心在15日的記者會就有說,相關的轉院流程將檢討是否還有可以加速的地方,那現在的檢討情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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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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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莊委員好。第一個,我先跟委員報告這兩個系統不一樣,我那天在記者會其實有講過,REMOC是我們沿用多年的系統,其實主要因應兩個,一個是大量傷患、一個是緊急情況;我們另外有一個傳染病的系統。這兩個系統本來是分開的,那醫事司有鑑於現在COVID-19的病人恐怕有一下子增多的可能性,所以就要開放REMOC系統,讓傳染病的疾管系統可以使用、可以因應突然大量的病人,例如突然很多個,一下子要找病床,一個一個要配對,就很難配對;假設經過系統,相對就比較有秩序的可以將病人分配好。
那天的情況是一個病人,所以事實上在一個病人的時候,使用那個系統跟自己使用原來的疾管系統,其實效率是差不多的。因此大家要先分清楚,假設今天有10個病人,如果他自己一通一通打電話,這樣會慢很多,用REMOC系統會快很多;但只有一個病人的話,事實上沒有差別。那天是在晚上的時間,疾管科的同仁在值班時接到電話,他立刻展開行動,我認為並沒有所謂延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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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整個流程看下來,就是指揮中心認為,以兩歲男童的情況來看,轉診到北榮的這些環節其實還有哪些地方是可以加速的?兒科的重症網絡事實上都還在運作當中,我們的兒科重症病床目前有沒有不夠用的情況?部分醫院有床位少或是滿床的情況,各地方的衛生局是不是能夠及時掌控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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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委員講到的,其實現在來講、以總量來講,事實上應該還算充裕,其實現在我覺得我們的醫療體系裡面或者我們行政體系遇到一個最大的困難,就是很多人都想要住院,他覺得自己很嚴重,但是醫院也沒辦法跟他說,你不符合規定、你不能住院,對不對?因此只能柔性的勸導,我相信大家在醫院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包括我們把規則訂下來了,但是真的問我們說,這個情況是不是一定不會讓他住或者一定要住?我們還是一樣回答:根據專業的判斷。所以在專業的判斷裡面,這個情形就會讓入院的標準稍微寬一點,因為我現在沒有病人,我就儘量收嘛!就讓病人感到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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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如果現在以小朋友的染疫狀況,也是這樣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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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他會儘量收,但有時候真的是不必收啦!有時候這些是可以回家的,但是考量小朋友會讓爸媽很擔心,就讓他們多住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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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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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但是有時候剛好在這個情形下,就有一個新的病人要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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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5日指揮中心也有說明,現行的兒童專責病床有221個空床,北部也有兩位數以上的空床,除了專責病床之外,也可以用混合型的專責病床與成人一起住,例如家人一起確診,父母小朋友住一起,這樣的空床還有369床,至於兒童專責加護病房,北部有6張空床。
總和來看兒童急重症的問題與情況,我們知道病床方面,感覺不到充裕啦!但是數量看起來好像還足夠;那在嬰幼童的醫療資源方面,人數及相關設備是否充足?嬰幼童的中重症雖然還是少數個案,但我想不會有家長願意看到小朋友面臨這樣的狀況,也面臨沒有醫療可以找的問題。那嬰幼童的病況其實發展容易出現急轉直下,除了病床數之外,嬰幼童的醫療資源還有哪些地方需要留意以及加強?
我想疫情燒出許多問題,許多過去我們都知道的一些問題,因為疫情也都浮現,例如兒科醫療資源的短缺,臺大兒童醫院的院長黃立民也說,兒童專責或加護病房較為特殊,連臺大兒科也只能拿出兩張、三張的加護病床而已,新生兒科更是只有一張加護病床;臺北馬偕也表示,各家醫院其實都有相同的問題;長庚醫院兒童加護科夏主任也有表示,這幾年來,國內的兒童重症醫療資源持續地萎縮,在承平的時期還可以應付,但是目前疫情爆發,那重症兒童病床數量勢必不敷使用。部長,各醫學中心都點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是不是該好好地正視這個嬰幼兒急重症醫療資源缺乏的問題?
因應疫情的變化,我之前也都一直在提醒,接下來的疫情大概都有擴大的趨勢,小朋友染疫可能也越來越多,而小朋友染疫到重症或是發生死亡,這個對於家長、對於社會來講,都要承受一種更不一樣的心理壓力。長遠看來,我們應該怎麼解決這個兒童醫療短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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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想在平常的時候夠用,那戰時,就是在疫情爆發的時候,要怎麼樣緊急轉換?在平時的時候,在重症病房方面,我相信要做的是從健保給付改善,對於兒科重症的能夠稍微提高它的給付,這樣一方面可以留才,也會留床,醫院也比較容易保留。第二個,在緊急的情況,要怎麼樣快速地運用其他的床交互使用?這個時候就沒有辦法去考慮到很多、完完全全要照著這樣的規定做,可以交互使用,有時候是缺小孩,有時候是缺大人,這些都要交互使用,所以要讓這個規定能夠更彈性。然後第三個,家屬也要尊重醫院或醫師的專業判斷,這樣整體才能夠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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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有醫師建議規劃兒童專責醫院,是不是可以徵召退休的醫護人員投入門診跟篩檢站來專心照顧重症的兒童,這樣是否可行?再者,考量急診有轉診網絡,但不管是區內轉或跨區轉,其實是協調制,即使運作順暢也要花三、四小時以上協調。因此,現階段重症兒童轉診可否改為輪流制,每天指定某家區內醫院為值日生?對於醫生如此建議,不知衛福部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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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有關退休醫護人員投入一事,我們已經行文,規定業已放鬆,且放寬執業登記,這樣一來,可以運用的人力就相對比較方便。至於值日醫院一項,目前REOC的方式已行之有年,運作得也比較順暢,改為值日方式固然很好,但萬一值日方式產生問題時,那麼整個系統都可能會出問題,故維持現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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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但還是要檢討一下是否有需要加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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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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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最後是物理治療師法,該法本席也有提版本。我知道復健科醫學會與物理治療師之間有一些意見相左的地方,請問衛福部是否與復健科醫師溝通過?107年4月24日衛福部曾經作成函釋,若物理治療師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業務得不受醫囑規範,以避免他們有違法之虞。該函釋從107年實行迄今,差不多三、四年時間。既然已經施行三、四年,醫師與物理治療師都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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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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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應該比較沒有問題,不知該函釋的文字可否於今天修法時納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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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整體的修法方向即以此函釋為基礎來發展條文,畢竟已經施行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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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所以你們會與復健科醫師溝通?畢竟這個函釋已經施行快四年了,既然醫師覺得沒問題,物理治療師也覺得沒問題,現在物理治療師希望函釋的文字可以納入物理治療師法。既然都沒有問題,把函釋的文字入法應該也沒有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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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文字屬於立法技術問題,不過精神面就是根據這個,因為函釋過了、也做了,實務上也順暢,站在維護全民健康的角度來說,若能推行的話當然更好。至於文字屬技術問題,精神面我們支持大家所提的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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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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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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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問題修法時我們來處理。
稍後黃秀芳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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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6
speakers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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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8"]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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