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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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10時28分)部長好,部長辛苦了!首先請部長要求下屬單位針對黨團索資一事,特別是非機密部分,請一併提供word電子檔及PDF檔,因為他們有問政需求。我想疾管署防疫比較忙,所以疾管署提供得比較少,拜託部長要求下屬單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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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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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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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有關物理治療師法的問題本席不再贅述,剛剛有好幾個委員已經講過了。 |
107年有兩個單位要求衛福部解釋疑義,109年又有另外一個單位要求衛福部解釋,幾乎都跟物理治療有關;衛福部說其實這問題107年已經解釋過兩次了,所以剛剛大家講的應該都沒有問題,畢竟已經執行幾年了。尤其林為洲委員的版本也在最後提到: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既然施行過一段時間,大家應該都沒有問題,所以這一點本席也就不再贅述。 |
至於菸害防制方面,聽說部長有報名參加戒煙?礙於時間因素,今天就不問部長這問題,但我希望部長記得,當你有一天要戒煙時,不要忘了我送你的八個字。部長還記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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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辦法完全記得,但我記得委員的苦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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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再講一下,也許我也用得到,是哪八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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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有講過,志患不立,尤患不堅!因為部長一開始有戒煙的意願,又怕意志不堅定,所以才說尤患不堅。 |
有關菸害防制,我看了所有的版本。針對載具,即所謂的組合元件,目前未經過健康風險評估,也沒有什麼規範。第十二條提到,「菸品之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所以載具是不是也可以跟菸品一樣納入相同規範?第十二條既然提到菸品之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那麼本席建議,「菸品及載具」或「菸品及組合元件之促銷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也可以另外加一項,「組合元件之促銷或廣告與菸品同」,前提是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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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修正條文是寫「菸品或」,我覺得也可以用「及」,即「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要有相關規範,「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我們認同將組合元件納入一樣的規範裡,至於文字怎麼寫,需要大家集思廣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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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部長一開始雖未認同納入加熱菸,卻也擔心這些載具對年輕人的影響,畢竟他們可能覺得很潮、很興奮、有吸引力。所以本席建議,讓載具、組合元件的規範跟菸品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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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可以,我們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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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剛剛蔡委員壁如提到菸捐問題,部長說以價制量,這點我也認同。但如果要以價制量的話,那麼本席認為要下猛藥!譬如從120元調漲10元到130元,這其實沒什麼感覺,只差10元,過一段時間就習慣了。而130元過一段時間再調到140元,又差10元,也沒什麼感覺,這樣還是戒不成,還是不想戒!但如果直接從100元調到130元、140元就會心痛了,這樣才會想要戒煙!希望有抽煙的人不要罵我,也請部長考慮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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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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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若是微調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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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效果不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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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習慣會成自然,久了就麻痺了!要一下子漲很多才會痛!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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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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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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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6 |
speakers |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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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