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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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22分)次長好。大家非常關心抗病毒口服藥物的用量以及儲備,為了預防確診者變成中重症甚至死亡,必須要抗病毒藥,而且這是每一分鐘都在跟病毒賽跑、都在跟死神拔河,請問這個藥的黃金治療期間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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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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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好。我們現在的兩種口服藥最建議的時間都是在發病後的五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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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發病後五日內一定要投藥,昨天這兩種抗病毒口服藥開出3,182份,Paxlovid是2,361份,莫納皮拉韋是821份。我想請教,你們有預期投藥數量的目標嗎?是每日確診數的百分之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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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是先把重點放在最高風險,也就是六十五歲以上,因為根據我們的統計,六十五歲以上跟十八到四十歲這個年齡層相比,他的死亡風險大概是7倍到10倍,所以從今天開始,六十五歲以上只要是快篩陽性就視為確診,可以投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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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有沒有一個投藥數目的目標?比如說每日確診數的5%或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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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的備藥是全人口的3.5%,我們現在備的藥有這麼多,而現在六十五歲以上約占確診人數的1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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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問題就是接下來我想問的,請問Paxlovid各類風險病患領藥的人數大概是多少?因為你剛剛講的是六十五歲以上,但是各類風險病患並不是只有六十五歲的長者,吸菸的、比較胖的、有慢性病的、有免疫狀況的、孕婦都包含在內,那麼你們有統計各類風險病患的領藥人數嗎?因為你們總共投了3,18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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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想跟委員說明,我剛剛的數據是說,六十五歲以上死亡的風險比是7到10倍,但是其他的慢性病大概在一點多倍而已,其實差異不大,所以我們的重心放在六十五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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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請你會後提供這個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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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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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昨天六十五歲以上快篩陽後認定確診,我想請教,有多少人是四類快篩陽認定確診以外,經PCR後領藥的?也就是說,除了這四類快篩陽認定確診以外,有多少人是經過PCR後認定確診而領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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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我們是今天(5月18日)開始做六十五歲以上快篩陽視為確診,這個我們在健保上都有註記,事後都會有統計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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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事後也可以提供這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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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可能要一段時間會比較精準一點,今天是第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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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接下來問的比較關鍵,從PCR採檢時間到領藥時間的落差為何?剛剛你也提到,這個要在發病後五天內投藥,否則到最後可能根本都還沒有認定確診,這個人就已經死了,現在就在殯儀館裡面躺著,也有這樣的人嘛!我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他沒辦法用快篩後認陽的這個方式,所以用PCR採檢,那麼從PCR採檢到領藥的時間差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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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沒有這個數目,不過因為今天開始是六十五歲以上快篩陽即確診、即投藥,所以這個時間差就沒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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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六十五歲是六十五歲,現在我說的是除了這些六十五歲,還有其他那三類快篩陽認定確診以外的人,經過PCR採檢認定確診,因為你又不開放讓其他高風險的人快篩陽認確診,所以他們需要經過PCR採檢,但PCR採檢需要時間,到最後這個人領到藥的時間落差是可以統計的,我現在就是問你這一題,PCR採檢之後到領藥的時間落差大概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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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目前沒有這個統計,我們來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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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一定有這個數據,請你們會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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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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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假設的狀況是,因為快篩也要排隊,認定快篩陽之後還要去PCR,PCR之後又要排隊,排隊之後確定確診,確診之後還要醫生去看,看完之後會不會已經超過投藥的黃金時間了?次長,這是一個非常嚴肅、人命關天的問題,所以請非常清楚提供給我們PCR採檢時間到領藥時間的落差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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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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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再來,你說儲備藥物約80萬份,只要解決發送問題,藥物應該夠用。這部分大概占3.5%。次長,比照其他的國家,這樣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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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跟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算是備的滿多,比日韓備的比例還要高,韓國的確診是比較高,日本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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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今天的確診數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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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今天下午記者會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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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從昨天就已經超過80萬人確診了,你們備的藥到底能夠撐多久?這是你要嚴肅思考的問題。當然這是有備才能無患,你們的作法應該是儘可能去把你們能夠準備的都準備好,以免我們國人真的染疫,甚至他是高風險族群的時候,到時候又無藥可投,這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
最後,你們現在還有做基因定序追蹤變異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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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有,我們還是有持續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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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指揮中心已經一個月沒有公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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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應該這麼講,社區的大概一樣都是Omicron,至於境外移入的,我們會持續去監測有沒有新的變異株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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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4月至今,你們每日做多少確診病例的病毒全基因定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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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部分我們要查一下,因為剛才提到主要是針對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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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那你查一下,會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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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提供資料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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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另外,確診個案的變異株分佈情形為何?有沒有發現新的變異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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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有,我們都有統計,有一個分析,主要還是以Omicron BA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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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也請你們會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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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會後提供資料給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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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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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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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主席,我可不可以先進行提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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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2分鐘提案說明。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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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6 |
speakers |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