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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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1時42分)謝謝主席。對於110年部退字115443438號,次長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何必去搞一個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退休可以加2%?我們都知道,今年1月1日現在在職的公務人員加薪4%,結果你們說6月底前退休者,退休金可以加2%,6月底以後退休者不適用。本席贊成加2%;但是這麼一來,今、明兩年要退休的人就選在6月底前退休,造成這樣的困擾,不太好吧?次長瞭解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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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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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我知道,因為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跟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是脫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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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調整幅度不一樣就脫勾了,不一定要同一天實施叫做不脫勾。如果同樣都從今年1月1日開始,已退休的加2%,現職者現在的本俸加4%,因為幅度不一樣,同一天實施也是脫勾啊!結果現在又造成困擾,不要說別的地方,光是立法院今年要退休的人都選在6月底以前,你知道這部分的計算很麻煩,如果今年要退休的話,是用8年的期間,還是9年的期間來算?就是有一部分會適用新的薪水,有一部分會適用舊的薪水,以這樣的基礎計算下去的話,跟領退休金就不一樣。到明年之後,就會變成用9年來算,到了後年就用10年來算,因為我們現在算他退休前的平均薪資,要把加4%的新薪資和沒有加4%的舊薪資相加之後當作基礎。你搞得讓大家有了差別又很亂,大家要提前退休才能拿到那2%,往後退休者即使現職薪水加4%,本席算了一下,直到後年以後都還追不到今年提早退休能夠領到的這個額度的退休金,哪有越晚退休反而越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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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依照退撫條例的規定,每四年要檢討一次,大概就是反應一下物價的狀況,做適度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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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退休制度就已經夠亂了,你還在這邊做一個時間差,讓它更亂,產生這樣的現象,我覺得真的很不好。對於退休金的領取,那2%是天花板打開2%,還是計算的基準打開2%?抑或是兩者都打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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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是以計算完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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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萬一這個計算加2%,還是遇到天花板的時候也是沒有加上去,是這個意思嗎?你知道我在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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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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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是哪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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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是在天花不動的情況下去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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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就是天花板的部分不動,如果他已經到達天花板,那2%還不一定能夠調得到。可能你們也改不了,我是提出批評,希望你們以後還是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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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好,謝謝! |
接著我要請教育部林次長,林次長代理體育署,針對前瞻計畫裡面的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部分共78億元,本來施行年度為106年9月到110年8月,審計部在108年就提出意見,說它的進度落後,鉅額經費保留,因為有行政作業採購的問題跟沒有提前做環境影響評估,就對你們提出警告;你們知道自己辦不完,曾在公共建設推動會報中檢討,也跟行政院表示,希望把執行年度展延到112年。對此,審計部早就講了,今年監察院也跟你們說,110年11月總補助案件245案;未結案的有69案,這個數據相當可觀,表示這真的要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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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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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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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們後來又再努力了半年,到今年4月體育署的官網上,還有未結案56案,這樣怎麼去檢討改進?這樣不行啦!不是你們給地方錢,地方進度都落後,你們的檢討機制還是付之闕如,請次長說說看這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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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第一,針對公共建設的督導執行,體育署大概每一、兩個星期都會邀請縣市政府一起開會;教育部也是每個月由我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確實掌握公共建設督導執行的情形。第二,前瞻基礎建設的相關經費的部分,我們一方面會提早做核定,同時也會確實掌握各縣市政府執行的狀況,並給他們一個期限,比如8個月內必須完成招標作業;如果沒有完成,又沒有特殊理由的話,我們就取消它的核定,相關經費則轉入由其他可以執行的縣市政府或工程來做執行,所以工程的部分,我們會採用比較嚴密的管控方式來處理。當然還是有一些可以再努力的空間,因為有些工程大概都是由各縣市政府來掌握,我們會加強督導縣市政府來做處理;加上這幾年因為疫情關係及原物料的上漲的問題,在年度執行上確實會比較難,不過我們還是會加強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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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本席剛剛也講了,監察院或審計部對你們的這成效提出意見,本席看到這個數據,也覺得很不好看;而且111年1月到114年8月還有一筆70億元的特別預算─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你們真的要想清楚,前面78億的子計畫都弄成這樣,後面還有相關的成效需要探討,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要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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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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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最後一個問題,最近在修正港澳學生來臺入學的部分,我不知道怎麼這麼敏感─陸委會那邊在修港澳人士來臺居留跟定居的部分,這邊也在修港澳學生來臺入學部分,怎麼會挑這麼敏感的時刻?兩者有相關的作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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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部分不是我督導的業務,比較不是那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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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然你聽好了,再帶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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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如果委員需要,可否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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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第一個時刻這麼敏感;第二個,你們完全去抄襲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去抄襲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抄得一模一樣!難道港澳學生跟外國學生、僑生一樣嗎?連要設監護人是由校長或學校董事可以監護幾人,也都一模一樣,這太離譜了吧!他們之間絕對有差別的!甚至香港的學生跟澳門的學生也不一樣,你要開放香港,是什麼理由?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澳門的學生你也開放,以前他們不能來念高中跟專科,只能來念大學以上,現在高中跟專科都要開放他們進來,這是什麼道理?我問都問不到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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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的關心,對於這個部分,我請我們業務司會後去跟委員報告,讓委員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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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的,這個部分對外要解釋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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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江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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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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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22-3 |
speakers | ["陳以信","曾銘宗","鄭運鵬","游毓蘭","賴品妤","溫玉霞","吳斯懷","鄭正鈐","萬美玲","陳秀寳","王婉諭","林奕華","林思銘","吳思瑤","黃世杰","劉建國","江永昌","林宜瑾","周春米","范雲","蔡易餘","何欣純","陳椒華","張廖萬堅","孔文吉","李德維","黃國書","吳怡玎","陳玉珍","楊瓊瓔"] |
page_start | 409 |
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0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斯懷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學 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 (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0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