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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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1時43分)主席謝謝。石次長,居隔單的問題到現在還沒有解決,各縣市政府衛生所的人員真的沒有辦法負荷,尤其是新北市,他們日接6萬通電話,八成是問何時可以拿到居隔單。我們來看一下,因為本席這邊也有接獲民眾陳情,他們說居隔單狂塞車,以上這些報導都是真的,如果資料不齊、民眾要申請保險或匡列有誤等,就要開紙本自己鍵入。原本我們期待有個統一的系統,結果現在卻變成醫療人員、行政人員要自己手工key in,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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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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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最近建置的這個自動開單系統,大概已經可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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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建置的?是不是5月1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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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應該是上個禮拜,這兩天已經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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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優化的?5月1日嘛!是不是法傳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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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不是法傳系統,我們是另外用通報系統,居隔的部分就是用通報系統,我們叫做自主疫調,例如確診者,它會發一個訊息給你,你就上去填居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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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還是中央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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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這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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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聽說5月1日已經優化的法傳系統還是有很大的缺點,第一,如果要開紙本,或是資料不齊,或是要申請保險還是需要紙本,這些都要人工鍵入。現在要申請保險的是否仍然是人工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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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如果你是確診者,就是用數位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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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但他不是確診者,他是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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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居隔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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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正在規劃中,還沒有規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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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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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還是要人工鍵入嘛!第二個部分,人工鍵入時,要參照法傳系統和接觸者系統,一個欄位、一個欄位互相key in資料,包括哪一天開始、哪一天結束,要人工到多套系統中查詢、轉換,醫政人員哪有時間做這些事?
本席同意這樣的論點,次長,你想想,現在有法傳系統、接觸者系統,使用的系統那麼多,又要在各個系統中一個欄位、一個欄位的找,這樣就會浪費很多行政成本。再來,20歲以下的居隔單只能發紙本,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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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現在已經可以了,我們現在用代理人的方式處理,因為一開始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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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開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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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也是這兩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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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說實在話,大家都很辛苦,但這就是第一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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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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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6萬通電話八成都在問居隔單什麼時候發,本席的服務處也接到很多陳情。本席再請教一件事,現在我們接到的很多陳情是什麼?他可能是4月底、5月初,政策還是3+4的時候,因為家裡有人確診,所以他也要居隔,但是同住的親人都已經居隔3天完畢,卻遲遲沒有收到居隔單,這些人該怎麼辦?
他打給地方衛生所,地方衛生所說中央的系統沒有你。打給中央,說中央的系統確實沒有你,所以只能叫地方的衛生所看能不能自己發,這樣兩邊的資料就對不上了。他居隔的事實已經完成,4月底、5月初就居隔完畢,當時是3+4,他已經居隔3天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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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所以他是自我居隔的概念,並沒有收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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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就是自我居隔,因為確診當天他就開始居隔啊!民眾很遵守我們的規定,有人確診,他當天就開始居隔3天,再快篩4天,陰性才能出門,結果整個過程結束了,連確診者的身體也恢復健康了,他還沒有拿到居隔單,這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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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有一個補填機制,未來可以補發,因為他有買保險,保險是2年內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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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補填機制要向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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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在做這個系統,讓確診者可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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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覺得現在最大的問題是1922打不進去,打到地方衛生所,地方衛生所說沒有你的資料,打到中央又不知道找誰。說實在話,地方衛生所光是搞居隔單就已經搞到沒有人力,如果你們的系統沒有建置完整更是雪上加霜。最後一點,超過10天只能發紙本,所以現在中央的資料只有10天,如果像本席剛才說的4月底確診,而且已經居隔完畢,那他們的資料現在根本連找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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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期限我們來看一下,需要的話我們就放寬,讓他的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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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教次長,居隔這件事情不只是新北市有困擾,22個縣市的縣市首長、醫護人員、行政人員都很困擾,有沒有主責的人?到底是誰從頭到尾負責這件事情?我們以前都說臺灣的科技很進步,但是兩年了,我們的系統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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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它的起頭是通報的民眾填寫資料要齊全啦!所以我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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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不要再說這個,陳時中指揮官說過,因為五、六成的電話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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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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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心裡就在想,五、六成的民眾有可能記錯自己的電話?填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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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包含沒有填寫或者填錯,都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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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沒有填寫、沒有填好、沒有填寫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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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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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重點不是只有電話的問題,系統和系統之間的轉換才是現在要解決的。本席直接請教你,有沒有哪個人或是哪個單位專門把這件事從頭到尾走過一遍,確認現在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然後簡化這個流程?現在是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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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有一個資訊組專門負責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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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資訊組的頭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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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就是行政院資安處的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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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還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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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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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行政院資安處處長有和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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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有,一直在開會研究這些事情,不斷改善,一開始都是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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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最後一件事,您5月9日在立法院表示要打最後一戰,媒體也報導衛福部在喊最後一戰,疫情高峰可能是5月下旬,推估可能單日10萬人確診,高推估還有可能達到20萬人,但是你們也喊話這是最後一戰,大家有信心守住防線,這是您5月9日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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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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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剛才媒體報導令急診醫護人員心碎的三件事,SOP的控管還是沒做,各級醫院全面參與收治也不可行,10天過去了,上述的備戰行動空空如也。我們喊最後一戰只是信心喊話?還是有實質針對急診同仁做一些努力?甚至報導中也直接說了,急診面臨嚴重的人力缺口,還有很多高齡者本來是因意外受傷進入急診,因為沒有有效分流,結果他躺在那邊順便確診。等於是現在急診有人確診,也有人是車禍、意外受傷等等,但是他躺在那邊沒有趕快進行醫療處置和分流,結果順便確診。
次長,要不要再向急診的醫護人員說一下,衛福部身為中華民國最高的醫療指揮,到底要醫護人員怎麼面對?是要大家再咬牙撐過去?還是我們真的要努力幫忙改善?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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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一直在努力做社區分流、輕重症分流,這個系統一直在run,只是很多醫院也需要調整人力,因為醫護人員也有感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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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是否承認現在急診的人力真的很缺?即便你們一直說病床數夠,但病床數夠不代表醫療量能夠,因為很多醫院有病床,但是沒有人可以照顧病人,這點你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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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確實啦!有些時候醫護人員也會染疫,醫護人員不是無敵鐵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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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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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所以他們也可能在照顧的過程中或是在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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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們之前不是還讓染疫的醫護人員回醫院?只要他無症狀就可以回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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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那是在特殊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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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時候本席覺得這很像什麼畫面,你知道嗎?很像兩、三年前我們看到的醫護人員過勞,他打著點滴還在key in資料的畫面。你有沒有看過網路上那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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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都是已經沒有症狀才會回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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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今天我們的親友是急診室的醫護人員,本席真的覺得很心酸,當然,感謝所有醫護人員願意在這個時候持續挺進。但是我們不能喊了這是最後一戰,結果經過10天,現在真的到5月下旬了,我們真正要面臨高峰的10萬人、20萬人,結果醫護人員還是覺得根本就沒有後勤補給。我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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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會確實去了解,是哪個醫院在分流方面沒有完全做到,我們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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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不是單指哪個醫院,是普遍的現象,拜託次長,本席今天語重心長的提出這些問題,也知道大家都很辛苦,但最辛苦的是第一線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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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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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怎麼樣給第一線最多的支持、支援,本席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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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還是要從社區就開始分流,也要做輕重症分流啦!我們再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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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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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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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先宣告一下,在陳椒華委員發言之後休息30分鐘。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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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6
speakers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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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8"]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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