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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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11時54分)謝謝主席,石次長好。本席有幾個簡單的問題,我們看到現在疫情不斷往上飆升,連續好幾天都超過6萬人,確診人數一直降不下來,看起來疫情還要燒一陣子。可是我們另一方面又看到政策不斷放寬,這是多麼不和諧的畫面,怎麼會這樣?現在從3+4改成0+7,確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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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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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賴委員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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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確診者是7+7,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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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確診者維持7天的居隔,7天的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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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嘛!就是7+7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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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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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和他同住的家人就是3+4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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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3+4或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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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陳時中部長不在,但他有說過7月份準備這樣做,就是要把Omicron從第五類降為第四類,是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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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要看狀況。因為第四類和第五類的差別主要是看幾項因素,第一個是致死率、嚴重度,第二個是風險控管的情形,包含資源的耗用、社會的衝擊,根據這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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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覺得在臺灣的致死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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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以目前來說,這一波的Omicron是萬分之三到萬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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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這樣當然沒有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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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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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但是就在不到20分鐘之前,有臺北市議員踢爆你們黑數太多,光是火葬場燒掉的遺體就有500具,但你們公布的死亡人數是二百八十幾人,這是從5月1日到現在的統計數字,這個數字怎麼解釋?請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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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您是說COVID-19的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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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公布的是5月1日到現在為止的數字,死亡人數是二百八十幾人,但是臺北市火葬場就燒了500具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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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每日的死亡人數大概是500人左右,一年大概是17、18萬的死亡人數,所以每天本來就是差不多會有500人左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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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去查一下啦!因為你們公布的數字被人家打槍了,請你們去確認這件事。本席要追問的事情是,如果7月開始降為第四類,例如流感就是第四類,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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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流感重症是第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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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如果降為第四類,指揮中心就要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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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在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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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既然陳時中說不要公布確診人數,為什麼我們的紓困條例還要延一年呢?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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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過去像H1N1大流行的時候就成立過指揮中心,那個時候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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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成立多久?沒有像這一次這麼久,已經兩、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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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那麼久,但是也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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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啊!如果現在再延就是3年,這一點我們當然很清楚。雖然他不在,但是沒關係,本席說給你聽,大家都很清楚,陳時中就是為了選舉,7月準備要離開了,就是這樣而已,對不對?他要跑了嘛!要準備選舉了,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這裡面有太多矛盾,疫情不斷的燒,但是規定卻不斷放寬,這是大家想不透的。第二個想不透的是,陳時中說7月份開始要降為第四類,既然這樣,為什麼紓困條例要再延一年?根本就不需要啦!他想要握有第七條這個霸王條款啦!就是處置權,隨時可以視必要開始做類似緊急命令的緊急處分,這是他想要的。但這是很糟糕的事,而且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實施緊急命令長達2年的時間,現在還要延到第3年,如果緊急命令延到第3年,這就是侵犯人權。例如在集中隔離區或是集中檢疫中心,家人送東西進去,結果管理人員卻翻箱倒櫃,搜索他包包裡面的東西,這都是大家看得到的事。本席知道你沒有辦法回答啦!只是要告訴你,這是很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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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疫情確實是瞬息萬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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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如果是瞬息萬變,陳時中就不要這麼說啊!他為什麼要說這個呢?他為什麼要說從第五類降為第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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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主要是看到那個趨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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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趨勢一直往上,並沒有減緩,人數一直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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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這個趨勢是看它的死亡率、嚴重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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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如果趨勢是一直往下,他這麼說,我們沒話說,對不對?但趨勢是一直往上,現在我們的確診人數在世界名列前茅,昨天還被美國打槍,說臺灣是最危險的旅遊區之一。本席要另外問一個問題,為什麼臺灣的確診者是7+7,從國外回來的臺灣人,他沒有確診,還打了三劑,PCR都是陰性,卻還要7+7。入境為什麼要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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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在隔離7天內還是可能發病,第二個、國外進來可能有其他的變異株,所以我們要加強監測,跟我們國內的可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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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過兩天你就變了,你就「雞嘴變鴨嘴」!你隨時在變,現在指揮中心一團亂,不是超前部署,而是沒有部署,讓病毒追著跑,完全毫無章法,看不懂!你知道嗎?我剛剛講的那幾個都是現象,海外回來的臺灣人沒有任何症狀,PCR的結果是陰性,然後他也要7+7,跟確診一樣,也就是出國回來等於確診,這個是什麼邏輯?這個邏輯不通!你們回去思考,因為你不是陳時中,所以只會打太極而已,我也不苛責你,但是我告訴你好好去想。你剛剛講那一些理由,過兩天就不是理由,海外回來的又變成3+4,你看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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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邊境的政策會持續滾動檢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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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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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6
speakers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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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8"]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agenda_id 1118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