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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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12時1分)請教次長,您覺得現在快篩的採購量足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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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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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陳委員好。目前是足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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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上個禮拜在疾管署外面有陳抗,他們的訴求是買不到快篩,但是後來到附近的超商發現還是有快篩劑,好像是亞培的,一劑是180元。之前報導有藥師表示,民眾排隊買快篩,排到他的時候聽到一盒價格要500元,就說這麼貴,那我考慮一下。像這樣的狀況,到底我們現在是缺快篩,還是缺便宜的快篩?再請教次長,您覺得以目前的狀況,快篩需要普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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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對確診者跟他的同住家人,即所謂的居隔者都有提供公費快篩試劑,其他則有實名制以及自由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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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請教你一個問題,一般沒有染疫的民眾,什麼時候是他們使用快篩的時機點?是覺得有症狀的時候,還是出門的時候,又還是覺得不太安心的時候,要篩一下比較安心?或者在怎樣的狀況之下,才是使用快篩的時機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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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現在快篩建議主要用於兩個情況,第一個當然是有出現症狀的時候篩,特別是呼吸道的症狀;第二個就是你屬於高風險的那一群,如同剛剛提到的,可能是密切接觸、確診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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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現在有一個問題,很多民眾不知道什麼時候才需要用快篩,如果可以讓民眾釐清並瞭解,在怎樣的狀態之下,才需要用快篩,也可以減少快篩不必要的消耗。現在實名制一個人數量是五劑,其實應該足夠,但是民眾就覺得不安心,因為不知道到底什麼時候需要篩,也許他覺得心不安的時候就篩一下,會比較安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僅浪費快篩試劑,而且他也覺得需要有足夠的量,才會安心。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好好讓民眾瞭解,到底在怎樣時機點使用快篩才是正確的,既不會浪費,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囤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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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我們來加強對於快篩使用的宣導,什麼時機使用才是比較恰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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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比較需要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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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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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接下來,健保快易通是不是可以連動到臺灣社交距離app?舉個例子,我有個助理在上禮拜確診,他在5月10日發現有症狀,凌晨的時候他自己快篩是陽性。因為5月11日快篩陽性,於是去做PCR,到5月12日健保快易通知他,他的PCR是陽性,他才得以填具自主回報系統,但是這個沒有辦法上傳臺灣社交距離app,到5月13日才可以上傳。 |
本席要表達的是,健保快易通有沒有可能跟臺灣社交距離app連動?只要知道PCR是陽性,就能夠有個隨機碼趕快上傳,讓民眾知道自己是不是有接觸到確診者。因為從5月10日發生症狀到5月13日能上傳有時間落差,而在這三天內可能已經跟很多人接觸,可是這些人沒有辦法得到提醒,也沒有辦法知道可能跟確診者有接觸。社交距離app主要是要讓民眾知道,是不是有跟這樣狀況的人接觸到。既然這樣,這個時間上的落差是不是有可能造成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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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我們當時設計社交距離app是考慮到個人的權益,所以是鼓勵他上去通報,而不是我們直接把它揭露過來,因此沒有連動,不會確診、PCR出來就連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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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本席建議如果健保快易通確知他是陽性,是不是可以趕快就給他一個隨機碼,讓他立即可以上傳?即減少時間上的落差,讓這兩、三天他可能密集接觸到的人都可以有警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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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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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署長伯璋:事實上,目前在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有PCR結果資料的有909萬人,假如有健康存摺的PCR data,周遭的人就可以透過社交距離app知道我的結果,萬一我在我的健康存摺沒有這個資料就沒有辦法得知,所以我們鼓勵所有的民眾盡量能夠登錄健康存摺,可以擁有這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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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除了擁有這個資料之外,本席要強調的是,像我的助理從出現症狀、自己快篩陽性、PCR通知他是陽性,到他能夠上傳,這個時間已經差了兩、三天。民眾對於這個病毒覺得很恐慌、很恐懼,疫情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年了,在這三年期間,除了注重防疫、醫療,我們要如何降低民眾對這個病毒的恐慌跟恐懼,我相信這也是防疫很重要的一部分。有關這個部分,就以上本席所提出的,也希望你們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有加強措施,讓民眾不管在快篩的使用,還有在健保快易通以及社交距離app的使用上,都能夠對疫情的控制有所幫助。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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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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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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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6 |
speakers |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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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