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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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14時6分)謝謝召委,麻煩請石次長上臺備詢。次長好。次長,我想大家都很關心現在每天的確診案例都還是有突破六萬多例,然後中重症病患其實也持續在增加,接著就是抗病毒藥物到底能不能及時供給,這個是現在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所以我想請教次長,指揮中心有沒有統計過,目前一般民眾從快篩陽、做PCR,到最後領到藥物,平均需要多少時間?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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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好。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做過數字統計啦!不過後面我們可以來勾稽,因為現在開藥都會登錄在健保雲端藥歷系統裡面,只要PCR報告的時間出來,未來我們可以去做個勾稽,不過目前使用的人確實是在增加。 |
發言片段: 3 |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次長,我告訴你一個現實的狀況,以臺北市來說,PCR之後,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民眾是要等超過48小時才會知道結果,然後PCR的結果還要先輸入中央的法傳系統,經過核准之後,再到地方衛生局,全程估計大概要三到四天。再加上如果要透過醫師的視訊看診,然後再透過藥局配送藥品,時間大概都會超過5天,也就是所謂的口服藥物黃金的投藥時間,這是現在現實的狀況。接下來我想請教次長的是,對於快篩陽性,之後透過醫師視訊看診確認確診,不經過PCR,就可以直接給藥,這個政策方向是不是未來指揮中心要走的方向? |
發言片段: 4 |
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從今天開始,65歲以上的民眾,如果你已經是快篩陽性,就直接可以看診,不論是視訊,或者是到實體的門診,然後就可以由醫師來做診斷、判斷,之後就可以直接給藥,不需要再做PCR了。 |
發言片段: 5 |
蔣委員萬安:次長,我知道指揮中心目前也只有開放三類人,也就是居家隔離、檢疫及自我管理,再加上現在65歲以上,只需要快篩陽,經過醫師確認,不需經過PCR就可以給藥,我的意思是說,有沒有辦法全面開放?為什麼呢?我舉現在的新北聯醫系統為例,包括臺北市木柵的車來速,基本上,快篩楊,然後再PCR,都有高達97%的確診率,也就是非常一致,基本上,快篩陽性幾乎就等同確診,尤其在現在社區傳染力這麼高的情況之下。 |
所以我們必須要搶在黃金的投藥期間盡快的給藥,一方面,不需要讓民眾等待,二方面,也可以緩解現在PCR的醫療量能,也就是說,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其實很大部分還是在進行所謂重複確認確診的動作上面,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參考美國、韓國等其他國家的作法?基本上,只要民眾快篩陽性,然後透過醫師的確認。臺灣其實很方便,我們可以透過各級醫療院所的醫師把關,無論是經過視訊或實體的看診做確認,我們就不需要再透過PCR,然後就可以給藥。我想最重要的目的是避免民眾在黃金的投藥期間,從輕症轉為中重症,我想這是大家非常關心的,我也知道政府、指揮中心一直慢慢在放,但是這個速度還是不夠,也才會造成現在一直要開篩檢站,其實很多醫護人員都有反映,他們還是花很多時間在做採檢、在處理民眾的PCR,但事實上有高達97%已經確認是確診,所以這個部分未來有沒有可能加快腳步,能夠儘快的全面開放?我想這個可以緩解醫療量能,同時也能夠避免轉中重症的案例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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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會持續去評估我們目前新的開放在65歲以上的執行成果,並且持續檢討,朝向越來越開放的程度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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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次長,其實很多慢性病患者也非常需要即刻拿到或是服用抗病毒口服藥物,不管是糖尿病、腎臟、心血管疾病等等,其實他並不是65歲以上,很多是65歲以下,可能是50歲、55歲,他有這樣的需求,但是因為卡著現在的規定他還是必須去做PCR,可是現在都是塞車,他必須要等待。剛剛有講到以臺北市為例或是其他縣市,這一拖可能就會拖超過5天,這個部分指揮中心有沒有看到、有沒有正視?所以今天本席在這裡提出來,希望次長把這樣的意見帶回指揮中心,能夠儘快的放寬這樣的標準,能夠不要再加做一個PCR而延誤到黃金投藥時間,可不可以? |
發言片段: 8 |
石次長崇良:我們會持續的滾動修正,不過,在長照的部分還有血液透析的部分,我們已經放寬了,他也是可以用快篩陽性就可以來確診投藥,對於這些比較脆弱的族群,我們都會加快投以藥物來預防重症的發生,其餘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再滾動性的檢討修正。 |
發言片段: 9 |
蔣委員萬安:最後,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今天教育部也有官員代表列席對不對?可否請教育部官員上台備詢? |
發言片段: 10 |
主席:請教育部官員備詢。蔣委員,因為等一下還有很多法案要審查,所以請儘量簡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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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好,最後1分鐘。今天次長還有教育部官員也在這裡,我希望再次反映現在許多家長的心聲,現在即將走向疫情的高峰,剛剛次長也講到是即將到高峰,在這段期間裡面,很多家長希望避免孩子在疫情高峰期間到學校上課而增加染疫風險,最後再帶回家裡,大家真的非常擔心,因為孩子的疫苗施打覆蓋率還是非常低,像12歲以下,我看了今天的數字,大概只有9%,所以大家很擔心,再加上現在雖然採取線上、線下上課的方式,但事實上,對於教學端的老師,他一方面要顧實體教室的學生,二方面要架機器、要照顧線上上課同學的狀況,其實是分身乏術的,家長面對的是停課、復課、停課、復課,也造成很大的困擾。 |
所以指揮中心應該先跟勞動部溝通,當家長有需要請假、請防疫照顧假在家陪孩子線上上課,應該要給予防疫生活津貼補助,讓家長可以安心在家陪孩子線上上課,學校端也可以減輕壓力,然後家長也可以放心讓孩子在家線上上課,而不用擔心到學校會增加染疫風險,至少先度過疫情的高峰,是不是這兩個星期或者是一直到學期末?這個部分希望指揮中心可以跟勞動部、教育部好好的討論、溝通,即刻作出決定,否則現在是疫情高峰,大家很擔心孩子在還沒有打疫苗的情況下染疫,如果發生不幸,其實大家是非常難過也不願意看到的,這個部分希望指揮中心能夠好好的趕快扛起責任,跟教育部、勞動部把相關配套做好,然後趕快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本席在此再次呼籲,希望次長、教育部官員把這樣的意見帶回去,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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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帶回指揮中心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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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謝謝次長。 |
發言片段: 14 |
主席:謝謝蔣委員萬安。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高虹安、廖國棟、劉世芳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發言片段: 15 |
委員高虹安書面質詢: |
2018年時衛福部就有因高齡化社會需求,立法放寬遠距醫療的照護對象,從原先僅有的「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患者,開放至「特殊情形」及「急迫情形」之病人,允許其接受通訊診療,同時訂定了「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讓遠距醫療的規範更加明確。遠距醫療並不只是單單的面對面診療的替代品,根據哈佛商業評論的報導,若遠距醫療使用得當可以改善患者的健康且降低醫療成本,讓全球78%擁有智慧型手機的成年人可以享有更公平、容易取得的醫療照護,加上現在疫情嚴峻,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之民眾數量提升,視訊看診的量能也逐漸供不應求,新聞時常有民眾在使用視訊看診尚有諸多問題,舉凡APP無法登入、塞車、介面對使用者不友善等,顯見政府在視訊看診的基礎建設讓仍有需要加強的部分。以美國為例,即便疫情趨緩,視訊看診的需求仍然持續,除能夠有效改善不必要的往返與花費,對於慢性病患者也能夠有效的提供持續性的診療,且更加彈性,在醫療資源無法深入的偏鄉也能夠給予更全面的協助。 |
另,有鑑於維護國人的健康,提供更好的環境給下一代,降低國人的吸菸率是全體立法委員努力的目標,過去在09年、17年調漲菸捐後都能讓吸菸人口有效降低,可以看見以價制量的策略具有降低吸菸人口的效果,除了調漲菸捐,提升國人吸菸的年齡限制也是一個做法,參考其他國家,如新加坡、紐西蘭、澳洲塔斯馬尼亞州皆有提出2000年後之出生者不得吸食紙菸,雖然仍為提案階段,仍值得我國效仿。 |
爰此,請衛福部回應一下問題: |
一、衛福部目前對於遠距醫療的態度為何?未來是否考慮放寬? |
二、衛福部是否有做過遠距醫療對於患者的影響?若有,請提供給本辦公室,若無,也請列舉說明。 |
三、若未來放寬遠距醫療之限制,衛福部應提出相關配套方案,規範遠距醫療之設備品質與患者的個資安全,請衛福部提出對於遠距醫療相關配套之分析報告與預計成效。 |
四、對於提高菸捐來降低吸菸人口之策略,衛福部有何評估?未來是否有相關規劃,請說明之。 |
五、對於國際上其他國家皆有提出2000年後之出生者不得吸食紙菸之提案,衛福部是否有持續關注相關議題,並且計畫何時可以與國際接軌? |
發言片段: 16 |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
衛生福利部業務報告 |
2022.5.18 |
一、每日確診人數接近7萬人,北北基桃醫院壓力大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公布國內新增65,833例COVID-19確定病例,確診個案中新增38例死亡,截至目前國內累計9,729,489例。2020年起累計1,135例COVID-19死亡病例累計1,068例COVID-19死亡病例。 |
而從指揮中心2022年5月17日公布之病例分析,輕症有801,683人,占確診人數的99.79%,中症1,286人占確診人數0.16%,重症368人占確診人數0.05%,死亡案例大多集中在65歲以上,但仍極少數是20-30歲青年甚至是幼兒,死亡案例絕大多數都有慢性疾病、中風或是罹患癌症。從5月17日確診死亡者中有近65%未打滿三劑疫苗,顯見施打疫苗仍有助於降低中重症,避免染疫者因此死亡。 |
參照衛生福利部公布65歲以上施打第三劑疫苗情況,臺東縣不管在65歲以上(58.3%)、75歲以上(50.7%)均屬全台最低,參考台東的醫療能量,如此低的接種率恐造成臺東縣醫療體系沉重的負擔。 |
為了避免急診室前依舊排滿了PCR的民眾,以及有輕症的打119,讓整個急診醫療體系受到極大的傷害,衛生福利部也在17號宣布防疫新制度,對於有施打三劑疫苗之密切接觸者由過去的3(居隔)+4(自主防疫),變成0+7(自主防疫),藉此降低民眾前往急診進行PCR,降低急診醫護的壓力。 |
問題: |
1.對於0+7有部分人擔心,確診無症狀民眾沒有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對此衛生福利部有想法?對於降載急診室醫護壓力,本席認為該為,畢竟急診能量是為了搶救緊急狀況,如今改為0+7不僅可以降低急診醫護壓力,同時也降低第一線行政人員壓力,我國國民素質一向高於國外,但仍有少數不遵守相關規定的人,為了避免這少數的人成為防疫破口,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督促地方政府防範。陰轉陽不是少數,本席就是一個例子,而且還是第10天PCR才發現轉陽。要怎麼確實掌握陰轉陽情況,要求自主管理民眾確實進行快篩,恐怕衛生福利部要有一個方針,讓民眾可以配合辦理。 |
2.雙北各大醫院PCR大塞車,篩檢站開不出來,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說,雙北市府明顯叫不動醫院。本席以為,疫情期間醫院絕對不會叫不動,怎麼可能有醫生不救命的?這違反當初我們的誓詞,對此;部長你認為呢? |
3.有關臺東縣第三劑疫苗施打率低的間題,雖然政府積極呼籲,但施打率上升緩慢,花東地區確診人數不若北部與中南部,但該區域醫療資源也不是很充足,對此;衛生福利部有無與地方政府討論臺東縣究竟是何整原因第三劑施打率較低? |
4.自由時報5/14日報導,中國附醫急診室天天擠滿要PCR的民眾,即使下著大雨,還是排滿人,民眾排急診顯然已經是習慣。不僅如此,醫護哀號,日前一名病患自述快篩陽性,卻沒把檢體帶來,加上PCR有固定時間,看著對方在急診咆哮「現在就給我篩檢,是要我等多久?」好不容易,病患終於採檢完,告知可透過健保快易通查詢結果,怎料對方又失去理智嗆聲「你們要主動打電話告知才對」,讓醫護感到崩潰。 |
部長,對於衛生福利部採0+7的模式,有無估算對急診室醫護壓力會降低多少?如果採用0+7的模式,在隔離者需要每天出門的情況下,個人究竟需要準備多快篩試劑?如果確診者在偏遠地區,快篩試劑取得不易的情況下,對於這些偏遠地區的隔離者,衛生福利部有甚麼便民的措施? |
5.對於PCR的問題,除了原先合作之醫療院所,也新增190家診所加入,完整名單已公佈於疾管署網站,民眾前往合作院所前,請先以電話預約聯繫。衛生福利部當初這樣的規劃,是希望引導急診室擁擠的PCR人潮,目前這些190間診所的使用率如何?有無達到當初設定舒緩急診室PCR人潮的目標? |
6.自5月12日起,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者,若出現快篩陽性結果,經醫師評估也將通報為確診,17日在新增65歲(含)以上長者,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防疫對象,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為確診。 |
本席以為當此時刻,已經開了部分條件下快篩陽性就當作確診,且隔離採0+7模式,是否還需要在PCR就值得商榷。考量急診室的設置功能,建議應逐步減縮急診PCR的能量,讓急診回歸急診。除了降低急診醫護確診外,還避免影響急診急救能量。 |
7.兒童急診醫學會榮譽理事長、長庚醫院兒童加護科主任夏紹軒表示,近年因少子化、預防接種減少傳染病重症,兒童重症醫療資源持續萎縮,原本就只夠應付承平時期,現在兒童專責是「開幾張就滿幾張」,高峰未至就已經不夠用了。夏紹軒表示,從各國文獻可看到,確診孩子有20%需要住院,4%會需要加護病房,現在分母一大,就算有綠色通道可以疏導急診人流,但重症兒童住院的病床不一定還是不夠。部長,兒童醫療資源長久以來本來就比較缺乏,你開綠色通道也不一定有醫療資源能夠給與,衛福部有無規畫兒童專責醫院,再則可徵召退休護理人員投入門診及篩檢站,讓更多線上醫護回醫院照顧中重症孩子?如此疫情,我想退休的醫護都願意站出來。 |
8.指揮中心15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中央與地方對於長者給藥模式調整已達共識,65歲以上(非3類對象)快篩陽性,經醫歸評估則可投藥,為現階段疫情防治重要手段,以降低重症死亡。中央和地方共同研擬配套措施,儘速納入醫療照護體系實施。部長,對於偏遠地區這些藥物如何分配?目前花東地區相較北北基桃算是輕度疫區,但疫情的演進很難講,本席仍建議衛生福利部要掌握地區疫情狀態,合宜分配相關藥物,讓醫療資源可以最有效的運用。 |
又為本席就衛生福利部業務之概況,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周內提出書面報告之疑義,臚列如下: |
1.「4/16「自主3+4居家隔離」、「確診者自主回報系統上路5/1起跑」、「5/8開始密切接觸者以同住者」、「5/17密切接觸者「0+7類居隔」以及「7月新冠肺炎擬改為「第四類」傳染病等政策,請提供本年度相關防疫居隔政策與上開政策定案的會議時間、地點、會議參與人員、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 |
2.目前防疫居隔政策從「10+7」變更至「0+7」,部長也支持制訂相關政策時要有相關科學數據做為依據,請提供目前衛生福利部目前支持「0+7」政策中快篩陰性後低機率不會在7天內陰轉陽的科學數據,以及「10+7」政策中PCR低機率不會在7天或17天內陰轉陽的科學數據,並提供確診者病毒平均與最長潛伏期之數據資料。 |
3.「0+7」政策中要求快篩的期間與次數;哪些行業需要每日快篩以及快篩提供的配套方式;目前衛生福利部提出「1億劑」目前執行概況(含與承接廠商訂定契約方式、承接廠商名稱、負責數量、供貨截止日、採購金額)。 |
4.有關原基法第26條原住民就醫、緊急醫療救護及後送交通費,近三年的預算與結案數、近年修正之適用範圍、服務之人數以及各縣市分配之額度。 |
5.有關衛生福利部C站與文建站功能相似,請問在都會區C站每站服務之原住民人數。 |
6.另就新冠肺炎之疫情,花東地區耆老不懂自主回報疫調,請問衛生福利部改善之方式;又部分原民耆老未能瞭解目前防疫政策,導致施打率偏低以及自主回報疫調無法確實實踐,衛生福利部如何確認原住民耆老施打率概況,已規劃全盤政策。 |
7.再者,目前衛生福利部辦理偏鄉公費醫師留任計畫,以因應公費醫師新舊制度銜接過程衍生偏鄉醫師人力缺口,惟實務上,醫療資源匱乏的原住民族地區所需要的是有實務經驗與能力之醫生,而非成為讓實習醫生練習的場域,如此之培育計畫無助於改善醫療資源匱乏的現狀,請問衛生福利部目前因應上開窘境之方案。 |
發言片段: 17 |
委員劉世芳書面質詢: |
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第六案「物理治療師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就各立法委員、黨團提出之版本,修法標的在於第12條有關物理治療師業務的鬆綁。就現行法而言,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如下: |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 |
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
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
三、操作治療。 |
四、運動治療。 |
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 |
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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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6 |
speakers | ["林為洲","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王婉諭","賴惠員","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蔣萬安","高虹安","劉世芳","邱臣遠","蔡易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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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18"]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 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 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 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 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 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