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56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秉叡:(9時32分)部長早,今天的主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案,係有關租屋族的幾個規定,首先,現在房屋租金的扣除是用列舉扣除方式。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是。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秉叡:如果我用標準扣除額的時候,一樣也是會把這個額度包進來,所以現在房屋租金使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者占納稅人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發言片段: 4
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統計,108年使用列舉扣除者大概有兩萬多戶,109年則大概是2萬4,000戶。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秉叡:這個2萬4,000戶是不是真的太低了?
發言片段: 6
蘇部長建榮:2萬4,000戶……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秉叡:所以租屋市場事實上存在著很多不透明的地方,實際上有陳報自己有租賃房屋者在所謂租屋市場的申報上面的比例有多少?你們有統計這個嗎?
發言片段: 8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就是透過租屋市場的統計,我們目前是還沒有這方面的……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秉叡:大家提到了用特別扣除額這個方式來扣減租屋的稅金,你對此的看法如何?贊不贊成?
發言片段: 10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不管是在野黨、執政黨黨團、各黨團或是各委員所提出來的修正草案,基本上我們瞭解各委員的心意,我們會再做比較通盤性的一個檢討。至於這個方向,當然我們也會因應行政院的施政方向,進一步再來檢討整個情況。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秉叡:你們有沒有預估過,如果使用特別扣除額之後,利用特別扣除額申報他有租金支出,使得要採列舉特別扣除的這個比例會不會大幅增加?
發言片段: 12
蘇部長建榮:因為特別扣除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適用,但列扣是選擇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們的估計,適用的人數應該會增加。
發言片段: 13
吳委員秉叡:你認為會增加的比例是多少?
發言片段: 14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情況,因為根據我們的瞭解,這是要看租屋市場,因為即使我們給了這個特別扣除,有些房東還是不准房客去申報。
發言片段: 15
吳委員秉叡:但是房客有權益啊!他不准就檢舉他,你就罰他稅。
發言片段: 16
蘇部長建榮:是,當然我們……
發言片段: 17
吳委員秉叡:我想問一個關鍵的問題,假設採用特別扣除額,納稅人要檢具什麼樣的資料?要證明有房租,對不對?
發言片段: 18
蘇部長建榮:一定要有租約。
發言片段: 19
吳委員秉叡:這個租約是不是一定要法院公證之類的?
發言片段: 20
蘇部長建榮:一定要公證。
發言片段: 21
吳委員秉叡: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有?如果只有承租人跟出租人之間私訂的契約,算不算?
發言片段: 22
蘇部長建榮:只要他提供私訂契約及匯款證明。
發言片段: 23
吳委員秉叡:這樣也是有效的?
發言片段: 24
蘇部長建榮:對。
發言片段: 25
吳委員秉叡:同時,如果房東漏報是不是也有稅金處罰的問題?
發言片段: 26
蘇部長建榮:當然有。
發言片段: 27
吳委員秉叡:另外也有該要給付全民健保的2%費用?
發言片段: 28
蘇部長建榮:那是附加保費。
發言片段: 29
吳委員秉叡:針對這件事情,我有一點建議,特別扣除額是不錯的,第一個、它可以增加租屋市場的透明化。第二個、過去有很多房東沒有申報稅金的黑數,因為改採列舉扣除額之後,房客有這樣的要求,使得這一些東西會跑出來,無論是稅金或2%的健保補充保費,應該都可以看到顯著的增加。你贊不贊成?
發言片段: 30
蘇部長建榮:如果量增加,當然就會增加。
發言片段: 31
吳委員秉叡:在這個地方就要進一步討論一個問題,如果要用特別扣除額,你認為金額多少比較合理?
發言片段: 32
蘇部長建榮:目前列扣是12萬元,如果按照過去幾年申報的結果,大概每戶都是10萬元左右,低於現行的12萬元。
發言片段: 33
吳委員秉叡:當然中南部和北部,還有城鄉之間都會有差距,但是我舉一個觀念,現在要包租代管,房東可以列1萬5,000元免稅,對不對?
發言片段: 34
蘇部長建榮:對,每個月。
發言片段: 35
吳委員秉叡:1萬5,000元、12個月,算起來就是18萬元。房東可以享受18萬元租屋費用的免稅,在你的觀念裡,房客反而只有10萬元左右,這樣好嗎?既然是政府的政策就要一貫,因為租屋補貼,房東享受18萬元租金的免稅、減免,房客是不是也考慮用18萬元作為特別扣除額的額度?要不要往這個方向來思考?
發言片段: 36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思考委員的建議。另外一點,因為行政院對中低收入戶也有租金補貼……
發言片段: 37
吳委員秉叡:這是我下一個議題。第二個、很多人都提到要排富,我也贊成排富,但排富的標準線要拉在哪裡?
發言片段: 38
蘇部長建榮:以目前各扣除額的排富條款來看,都是所得稅稅率在20%以下。
發言片段: 39
吳委員秉叡:都是一致的?
發言片段: 40
蘇部長建榮:對。
發言片段: 41
吳委員秉叡:這會不會產生一個扭曲的結果?即如果將來有這樣的制度之後,我就去租房子,至少租房子支付的租金將來可以免稅,會不會產生這樣的效果?
發言片段: 42
蘇部長建榮:我不否認。
發言片段: 43
吳委員秉叡:也會產生這樣的效果?
發言片段: 44
蘇部長建榮:對,我不否認,也許有些人本來要買房子,可能就直接租房子。
發言片段: 45
吳委員秉叡:這樣也有一個好處,這樣可使得房價不會太快飆升,所以你要想想看,因為財政部的政策會引導各面向的政策。
發言片段: 46
蘇部長建榮:現在自住購屋貸款利息的列舉扣除支出就是30萬元,即購屋貸款利息30萬元可以列舉扣除,所以購屋跟租屋兩個部分在稅法上都有優惠。
發言片段: 47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財政部負責國家財政收入很重要,我也一直很肯定你的所作所為,我覺得到目前都做得很好,臺灣的財政狀況一直在改善當中。
發言片段: 48
蘇部長建榮:謝謝。
發言片段: 49
吳委員秉叡:但是財政部也要適時用政策引導政府想要的政策走向。另外我再請教一個比較細節的問題,現在有很多租金補貼政策,地方政府有,中央政府也有,照一般觀念來講,政府給的補貼不用課稅,對不對?
發言片段: 50
蘇部長建榮:對。
發言片段: 51
吳委員秉叡:那會不會享有政府的補貼,同時又享有免稅的優惠?
發言片段: 52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不能重複優惠,我們過去……
發言片段: 53
吳委員秉叡:租屋補貼的優惠是租屋補貼的優惠,承租房屋的特別扣除額減稅優惠是另外一種優惠,兩種優惠沒有直接衝突。
發言片段: 54
蘇部長建榮:我舉個例子,比如每個月租金2萬元,其中政府補貼1萬元,你用2萬元申報所得稅,不管是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
發言片段: 55
吳委員秉叡:你的意思是這樣就剩下1萬元可以用列舉扣除、特別扣除嗎?
發言片段: 56
蘇部長建榮:對,因為政府已經幫你出那1萬元了,不是你的負擔。
發言片段: 57
吳委員秉叡:當然。
發言片段: 58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要減輕他的負擔的部分。
發言片段: 59
吳委員秉叡:一樣的例子,假設我租房子是3萬元,政府補貼我1萬元,我每個月還是可以用2萬元申報,假設將來的特別扣除額是18萬元,18萬元都可以享有租屋稅金減免的優惠。
發言片段: 60
蘇部長建榮:對,未來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可能要考慮到他是不是享有政府的租金補貼。因為租金補貼是政府幫他出的,所以照理講這部分應該要減少扣除。
發言片段: 61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歸納我的想法,第一個、為了要讓租屋市場能夠更加透明化,因為透明化之後,對於房東,你可以多收到稅金;其次,全民健保2%的補充保費也可以收得到。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贊成要用特別扣除額,讓房客因為想要享有減稅優惠而加強申報,讓租屋市場更加透明化。第二個、我希望能夠跟房東享有的包租代管政策優惠相同額度,所以我主張至少要18萬元。第三個、因為這中間涉及到很多細節的調整,希望財政部努力,趕快跟行政院溝通,能夠把你們真正的想法趕快訂出來,這樣好不好?
發言片段: 62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行政院一起報告、說明。
發言片段: 63
吳委員秉叡:好,加油!
發言片段: 64
蘇部長建榮:謝謝。
發言片段: 65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40
meet_id 委員會-10-5-20-16
speakers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page_start 457
meetingDate ["2022-05-19"]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