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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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9時55分)部長好。今天我們談到抵扣稅額的列舉扣除額要改成特別扣除額等等,在不同意見討論當中,你剛剛最後的說明是會做一個整體的評估。剛剛也有許多委員提到,到底房屋租金支出的申報人數占整個房屋租客的比例大概多少?有一個數字讓你參考一下,主計總處最近有做人口普查,租屋者大概有87.6萬戶,而事實上去年房租支出申報人數只有2萬3,851人,比起前年兩萬六千多人、大前年兩萬九千多人,是節節下跌,為什麼會如此呢?跌到現在,我換算起來,大概只占主計總處所估計人數的2.7%。租屋的人這麼多,為什麼申報的人這麼少?我想申報的方式就很重要,列舉扣除額基本上要詳列一些比較仔細的單據,當然都是高收入的人比較會用,特別扣除額才是真正能夠減輕租屋族的負擔。部長,我這樣說,你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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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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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郭委員好。基本上應該是這樣,對中低所得者來講,基本上標扣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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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特別扣除額比較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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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列舉扣除基本上可能用不到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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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所以答案很清楚嘛!會租房子的通常是收入相對比較少的人,整體評估的時候,如果你們有討論到法案修改的部分,本席建議朝這個方向來發展,這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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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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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第二個,很多人提到這個有助於整個房屋市場的透明化,即便這樣會勾稽出新的房東,房東現在因為有租稅優惠,所以申報的人數居然高達70萬人,這相對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部長,你有接到內政部開始要將紅單納入房地合一稅的消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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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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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們最近會用函釋的方式來進行房地合一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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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我們兩部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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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可是就預售屋而言,它還有實價登錄的可能性,預售屋算是房屋物權的請求權;而紅單只是請求權的請求權而已。部長,這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請問在沒有實價登錄、價格不明確、金流也不容易查的情況底下,你要怎麼去稽查?你要怎麼去課稅?內政部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我不是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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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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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好,請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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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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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我們跟內政部有建立一個通報機制來聯合稽查,到4月底為止,我們已經查核19個縣市、198個建案,紅單有175案,已經通報國稅局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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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們是用個案的稽查方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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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國稅局也會針對建商要求提供轉讓紅單的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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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建商怎麼會跟你說呢?因為今天去order的是個人,又不是跟建商,是私下交易啊!這怎麼查?我的意思是這個難度非常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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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之後轉讓的時候,建商一定知道他交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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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可是他中間可能還有order,不只是第三人而已,有4、5個人的可能性啊!到真正訂約的時候,中間可能order很多人,你怎麼知道他只order一個人?你只找得到最後那一個人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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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應該可以循線追查他的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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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署長,那你們每一個都變柯南了耶!我覺得看起來立意是良好,但是技術上很困難,內政部在要求財政部做這個規定的時候要去思考。
還有一點,預售屋也好,或者紅單也好,它只是一種債權的請求權而已,不像房屋是物權請求權,在這個部分可以跟物權請求權有同樣的義務,可是並沒有給它相關的權利。我舉一個例子,明明是買預售屋,可是原建造人把預售屋拿去另行貸款,等到交屋的時候,買預售屋的人還要額外付出貸款的金額,才有可能拿到房子,這很不合理啊!這個問題能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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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鄭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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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惠月:委員,我說明一下,預售屋要貸款的話,一定要已經興建完成、拿到所有權以後,才能夠跟銀行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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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建造人之前就去找其他的融資公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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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惠月:那應該算是建造人土地融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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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他也是所有權人啊!變成後來要交屋的時候,他還要去繳交另外一筆不是他去貸款的貸款,這個部分課予債權這麼高的義務,可是卻沒有相對的保障。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們回去研究一下,不然以後類似這種糾紛會愈來愈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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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專門委員惠月: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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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另外,我之前就一再跟部長提起,房地合一稅要補貼青安貸,原因是房地合一稅除了作為中央統籌分配款之外,其他餘額可用於住宅政策跟長照政策,但我們現在10%用在中央統籌分配款,90%用在長照。長照的來源包括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捐、捐贈等等,有很多的來源,可是我們卻把住宅政策的財源、稅源拿去補貼長照政策,而沒有用在青安貸的利息差,為什麼這樣?你上次回答一些委員的提問時提到,整個公股銀行能夠承受半碼,但下一次就不行了,如果要執行的話,除非用預算來支應,請問現在有相關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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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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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可是接下來央行還會再升息,而且現在還在紓困時期耶!如果下個月央行再升息一碼,你要如何補貼半碼?沒有相關預算,怎麼辦?而且央行可能不只升息一次,可能會連續升息。換算起來,房地合一稅這4個月總共累積的稅收高達104億元,假設扣除10%給中央統籌分配款的話,還有90億元之多,現階段青安貸每一戶大概421萬元,每升息一碼,要花大概32億元左右的負擔。上次公股銀行大概負擔15億元,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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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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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所以依照每次吸收半碼的15億元的話,你可以吸收6次耶!部長,你有沒有考慮一下?這個在法律上有規定,只是部會之間需要協商而已,本席真的建議你,這個才是比較適當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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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有適當地反映給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負責稅收,但是稅收的分配是由主計總處負責,所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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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我知道,用途的規定是符合的,你們雖然是稅收單位,可是青安貸也是財政部的業務,你也不想要讓公股銀行繼續承擔啊!部長,這個是不是比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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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持續跟主計總處溝通,也要看行政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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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去好好溝通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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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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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這個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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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我沒有預算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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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但是你至少有發言權,你可以跟他說青安貸你們不可能再扛下去,且整體房地產就是有人在炒作,所以透過稅收來達到稅負重新分配的效果,對不對?這些人就是因為高房價受苦,才來跟你貸款,不是嗎?這是吻合整個政策的邏輯嘛!部長,麻煩你費一點心,強力要求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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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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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另外,有關社會住宅部分,我上次有跟您提到一個建議,其實只要推出社會住宅的速度快一點,講白講,房價就不會上升得這麼快,偏偏我們社會住宅扣掉其他縣市既有的六千多戶,真正新完工的不到三千戶,總共七萬戶的新建戶當中,連5%都不到,速度非常慢,即便是已經興建中或者決標待開工的,也不過4成左右而已。部長,這速度真的太慢了,速度慢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它是大型化的集合住宅;第二個,它都集中在蛋黃區裡。所以本席真的是建議,部長,你應該趁著這個階段去思考,請國有財產署稍微盤點一下,在一定的期限之內,有沒有朝向小型化或蛋白區發展的方式,可以達到平衡發展,而且可以達到都市減壓?部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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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國產署在過去幾年,不管是住宅主管機關或是內政部的住都中心,住宅主管機關協助完成撥用了52處,大概24.84公頃的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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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如果被動地讓人家撥用去,不如主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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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主動清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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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們主動清查的,後面還有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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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然後提供給住都中心還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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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還有沒有空間?你能不能再清查看看,把你既有撥用出去的,還有接下來你想要規劃的,到底有多少小型的、多少可以符合蛋白區的?而不是只有都在蛋黃區、不是都是只有大型的,速度非常之慢,這樣的情況底下,沒有辦法壓抑到房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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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國產署都是非常主動清查所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給所謂住都中心也好,或是住宅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來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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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部長,我希望有一個比較整體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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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那個量能基本上也要看地方,還有住都中心他們興建的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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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是,當然,以現在的興建案其實都不容易啦!就如同後續興建中,還有已決標的,這個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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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還有備用的74公頃可以提供出來,但是也要考慮它興建的量能,真的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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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可以理解,但是麻煩你就整理一下,朝向小型、蛋白區來發展,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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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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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郭委員國文代):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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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6
speakers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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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9"]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