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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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7分)謝謝主席!部長,今天是5月19日了,我們知道在4月底的時候曾經因為因應疫情的部分,我記得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就立刻在這邊質詢,希望能夠延後報稅,也很感謝財政部還有部長這裡明快做了決定,隨著疫情現在確診人數增加,是延後到6月30日為報稅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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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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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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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但是我在想,多數的民眾還是會這樣,既然報稅時間往後延了,很有可能他會覺得就不急了。如果沒有延長的話,5月19日距離最後的報稅日只剩10天就要截止了,根據本席跟財政部所要的資訊,到5月15日大概只有255萬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其中網路申報大概占了61%,也就是158萬件左右;其他的當然就是紙本或者是稅額試算。部長,你怎麼來看,就是因為大家都延後申報了嗎?還是因為什麼原因?報紙上說,每年年增網路報稅可以達到2成,你怎麼來看現在大家報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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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網路報稅,特別是手機報稅這部分,比去年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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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就是比同時期來得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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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都成長。這個一方面也是疫情的關係,大家都不願意出來;另一方面,我們也鼓勵民眾多多使用網路,或是所謂手機報稅,以我的瞭解,目前以手機完成報稅的大概3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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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有達到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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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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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部長,我特別問這個事情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知道,其實受到疫情以及報稅時間延長的關係,所以有一些民眾可能事實上他有時間,他也覺得就不急了;但是我覺得受到疫情影響的民眾還是有的,而他們會變得要報稅,但是又很希望報稅出去之後,有機會可以退稅。你們是不是可以進一步更便民的,就是鼓勵民眾給他一個觀念,就是早報稅,就有機會早退稅,以我們現行的規定,報稅第一批完成的人,他在7月31日就有機會拿到退稅;但是2020年的時候曾經實施過一次,就是提前退稅,就是在2020年6月30日就有機會退稅。其實本席想要強調的就是,如果依照今年的規定,有所謂第一批退稅的就是網路申報、線上登錄或是電話語音等等,那麼是在7月31日之前有機會拿到。但是我想要就教的是,既然財政部延後到6月30日了,如果要更增加民眾願意早一點利用網路或手機,或者是不要拖到6月30日最後一刻才來報稅,有沒有可能你們思考一下,就是6月是不是就可以先退5月份報的稅?事實上我知道在你所謂的申報當中,其實還有一個是押5月10日,如果你在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用紙本申報的人,也可以享受成為第一批的退稅;但是民眾可能就會覺得,我現在去申報,我就要多繳一筆錢,多繳一筆錢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退稅。所以如果今天為了鼓勵第一個,就像我剛剛提到的網路申報,還有線上申報,不要出門,我們前面也講到,我們希望鼓勵大家多運用網路;再來就是也不要拖,你還可以在5月底前趕快去申報,你就有機會可以像2020年一樣,有一個更早拿到退稅的可能,不要讓民眾覺得我荷包已經賺得不夠飽了,還要繳一筆稅,繳出去之後其實那個本來就是政府要還給我的。部長,有沒有可能往這個方向去做思考,至少定5月底之前,然後有機會6月30日提前拿到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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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今年跟前年的情況不太一樣,今年是確診率非常高,我們國稅局同仁居家隔離或確診的為數不算少,這樣就會影響到,因為所有的稅進來的時候都要事後查核,核定了以後才能退稅,這部分109年的時候基本上比較沒有這樣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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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部長,我想講的就是,剛剛我也說過了,大概是255萬人申報,這是5月15日的資料,也就是說,這158萬件至少他們非常地遵守時間,而且在15日以前就申報了,那麼有沒有另外一個可能是,這158萬件網路申報的,你們先做處理,先申報先處理,至少拉一個時間點,讓這些人有機會先申報然後先查核,至少他們有機會提前拿到所謂退稅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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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可能要再人力評估一下,因為主要是申報以後的查核,我的人力今年情況非常特殊,跟109年的情況不一樣,我想委員也能夠諒解,但是我回去再瞭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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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本席做一個提案,但是也不是要部長或者是賦稅署現在立刻給我們一個答案,而是如果可以的話,這也算是一種鼓勵,讓民眾覺得,我們現在趕快申報,不要拖到最後一刻,尤其是網路申報或手機申報非常方便,也可以避免到時候6月30日瞬間巨量出來,對於賦稅署或是相關單位的查核人員來說,一樣嘛!在最後時刻人量也會增加,這個也是有助於做分批、分次,然後也讓民眾覺得,我就趕快如期報稅,只要沒有因為個人確診受到影響。本席是建議,也許你們可以設定一個時間點,而這個時間點也不要拉到太後面,5月15日或5月20日做一個時間點,當然我也不希望增加你們太多的負擔,但是人力上可以做一個分流,這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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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跟委員報告,這一點事實上我的瞭解,過去會提早退稅,是因為我們國稅局同仁假日都加班來核定的,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我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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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沒有關係,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建議,回去可以做個考量,也讓民眾感覺到,我今天不用擔心先繳了一筆稅出去,我手頭緊,我能拖就拖。另外,本席其實非常開心看到,在今年3月的時候部長參加臺灣的一個創投案子,也就是說,其實過去大家都會講,文創後面的產值我們不知道,所以在投融資的時候文創是最難去做投融資的預估,但事實上我們看到韓國就是一個最好的表率,不只得到奧斯卡,甚至於現在都已經成為帶動整個企業的火車頭。本席要問的是,當我們有這麼多資金之後,拍片要有場地,比如要有攝影棚、攝影基地,這才是非常重要的。文化部一年也編了34億元預算,只是促參的部分能不能跟得上呢?
本席有提案修正促參法,在第三條的文教之外,多增加「影視音設施」。本席得到的回覆是,如果將影視設施加進去,變成主管機關還要多增加所謂的稅式支出評估,而且影視設施其實已經包含在文教裡面。可是我查促參條例的公共建設範圍,都是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及其設施,感覺上都是教育面的,如果是第三點,則是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教育機構及其設施。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今天我們要做影視音的東西,在這些重大設施的評估過程當中,如果不給一個明確的範圍,連願意一起來做促參的投資方都會搞不清楚影視音的基地到底算不算文教類,還需不需要重新申請名詞上的定義?針對這個部分,當然第四點有提到古蹟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但是古蹟等於我剛剛講到的這些影視基地跟攝影棚嗎?我得到的回覆是,像臺中市的影視基地或者華山文創園區,但是我要強調的是,這跟今天我們花錢要拍影片的攝影棚甚至影城不盡相同。在這樣的定義跟規劃當中,如果沒有明確列出來的時候,我們有錢卻找不到地方拍,很可怕,因為缺棚、缺影城,可能還要排隊。這個會不會變成有了錢,但是促參沒有跟上來呢?
我一次講完,因為我知道時間有限。文化部在分類所謂的文化跟影視音其實是分開的,對文化部來講,文化設施場地是一類,但是影視音又是另外一類,包括藝人展演,他們已經分得非常清楚,文化跟影視音其實是不相同的,所以必須鼓勵推動並把名詞定義出來,才有可能有更多資金介入。本席想要就教的是,當今天我們要審促參法的時候,把文教跟影視音畫上等號真的是精確的界定嗎?未來會不會有其他投資者因為看不懂而不會進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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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記得我在臺北市政府的時候,有一個案子就是內湖的基地,當時要做影視音基地,也是要辦促參,但是那個案子後來沒有人來投標就沒有成功。影視音的部分老早就已經進到許可範圍裡面,只是要不要明列出來而已。第二個,我們也要再瞭解文化部的態度是怎麼樣。基本上,如果文化部認為可以,當然明確的我們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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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本席非常樂見財政部,尤其是公股行庫願意作為表率,在文創投資上成為注入第一桶金非常重要的夥伴,所以我希望除了有資金之外,有關場地的部分,如果促參法能夠讓業者一起進來,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方向,也是很好的宣示。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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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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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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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6
speakers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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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19"]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