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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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0時35分)主委,大家都辛苦了,我今天也會聚焦在原能會的組改,如果時間允許,我還會就核研所協助我們太空國家隊的部分提出我的一些建議。
在今天處理原能會未來組改的關鍵政策上,感覺上會讓您一再遭受委員的質疑與批評,讓您騎虎難下,其實我長期以來觀察您的發言,針對原能會的組改,您本身的本位立場是值得再做一些智慧的處理,怎麼說呢?因為今天大家都聚焦在降級,而其中有很大的反差是因為謝主委您個人站在主委的位子,針對原能會的組改,您一再表明立場至少要維持二級,甚至您還希望要升級,也就是直接隸屬總統府,這是您長期的主張,所以兩相對應之下,現在行政院的組改方案送出來,原能會成為三級機關,當然這是您過去的態度才會造成您今天面對組改的過程如此騎虎難下,這就是主委的主張,但也因為大家看到這個降級,而矇蔽我們其實在核能研究所,也就是原能會非常重要的核心機構,它事實上成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更具有量能、更具有組織、人力專業的彈性,我要在這裡把道理講清楚說明白,也就是大家不要只看到降級這件事情就大加撻伐,我們要很務實、很理性地去看,原能會作為這樣一個專業機關,它在臺灣很重要的核能研究科研,其實有它相當量能的提升而成為行政法人,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一個組改的另一個面向。
另外,我也去調閱馬英九時期馬政府的組改方案,當2013年提出時是蔡春鴻擔任主委,當初馬英九就已經要將核安會做組織的調整,原始方案是要併入科技部、隸屬於科技部,然後在科技部之下設一個核能安全署,最終的方案,就是因為要跟上國際的趨勢,核能的管制機關也應當確保它的獨立性,所以馬英九時期的組改方案,在2013年2月21日發布的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裡的最終方案就是三級機關,如果以今天國民黨委員大家撻伐降級這件事情,在馬英九2013年進行的組改方案,當初就是由行政院長陳冲然後再加油交給江宜樺,得到前後兩位行政院長的肯認,當初的方案就是三級。
所以我希望大家很務實理性的來看這件事,而不要在二級、三級方面打轉,我們要看他的業務量能是不是因此而受到剝奪,這才是重中之重。此外,我也要請您參考一下,當初蔡春鴻主委的政策態度,現在我手上拿著他當時的新聞稿,他說在現行中央機關組織法和行政院組織法雙重限制之下,原能會改組成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是不得不的選擇也是最好的選擇,所以當初蔡主委感謝院長、政務委員跟相關部會首長,特別是國科會、研考會、人事總處和銓敘部的支持,我要把這一段念出來,是請您去對應當初的蔡主委跟現在的謝主委,因為您個人非常清楚的標明立場,就是希望升級,以致於形成今天騎虎難下的局面,您瞭解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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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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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主任委員曉星:有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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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當初的蔡主委說原能會變成核安會是不得不的選擇;也是最好的選擇,因為身為內閣的閣員,必須兼顧國家政府機關組改的精簡方向做出最好的調應。主委,您想要回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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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主任委員曉星:我這樣說好了,我倒沒有認為我是騎虎難下,但我要表達我做這件事情的看法,但是我身為閣員之一,AEC也是相關部會之一,坦白講必須按照行政的倫理,更何況它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所以我就予以尊重,亦即尊重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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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主委,我也希望未來在真正具體審查核安會組織法時,您的態度、因應,要好好去思考,因為政府組改是一個必要的方向,我們要去focus 的是原能會在組改之後的業務有沒有受到影響這件事,我認為這才是更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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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主任委員曉星:我多講一句話,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誠如您剛才所說的,在馬英九政府時,核安會也是三級機關,當初的核研所是要歸併到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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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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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主任委員曉星:這些年來,我爭取到讓核研所還是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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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更可議的是馬英九時期,他們的核能主張繼續發展核能,繼續擁抱核能的同時,他們卻把核安降級,這件事情才是可議的,而我們現在政府的方向非常清楚,就是非核家園,所以我們在組改的過程當中,只要能把核心的業務─核安、核廢的處理及科研的工作兼顧,我認為這樣就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
抱歉,我不知道今天發言時間沒有加2分鐘,所以我很快的講完這兩頁就好。跟國際比,臺灣是勇敢走自己的路,我也確實把美國、韓國跟日本的機制都調出來,臺灣現在變核安會一樣是獨立機關,一樣是委員制,委員的成員大概都在5到9之間,臺灣現在採取的是5到7,然後任期的部分,臺灣法條的規定是3年,其他國家大概是5年,也有3年的,這些在未來審議組織法時都可以討論,至於主委要不要由總統指定或行政院長任命?基本上我認為這些都是政治,政策能不能傳達才是最重要的,而美國、韓國及日本為什麼他們用相對比較高的層級,甚至隸屬於總統府,是因為這幾個國家繼續發展核電,而臺灣所主張的是非核家園,我們認為未來的核安工作就是一個業務的合理地發揮跟管理,所以組織調整,業務不變,我也去對應新的版本跟舊的版本幾個大項的核心業務,核電廠的除役工作、核廢料的處理跟科研工作,我們持續進行,甚至在科研工作,我們讓行政法人的核能所來處理它,能量將會更大,但是在條文、業務當中也許有一些弱化的部分,在人才培育、教育輔導、技術專利的事項,還有刊物編輯出版,這些部分未來要落在哪些相關的處室?是我們在審查其設置條例時作為國會議員我們應當監督的部分,所以我今天要開宗明義的講,希望大家不要就降級這件事情無限上綱的進行很多政治撻伐,我們要回到政策面,我認為未來的核安會能不能承擔我們的政策要務,把核安做最好的管控,這才是理性的對話,好不好?我們未來審議條例的時候,再作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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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主任委員曉星:是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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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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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4
speakers ["賴品妤","萬美玲","鄭正鈐","林奕華","范雲","張廖萬堅","吳怡玎","王婉諭","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楊瓊瓔","林宜瑾","黃國書"]
page_start 285
meetingDate ["2022-05-19"]
gazette_id 1118301
agenda_lcidc_ids ["1118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2 案; 二、處理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 案; 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9案;四、繼續審 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21 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賴品妤等21 人擬具 「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賴品妤等21 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致政等 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廖萬堅等17 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一)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 鄭正鈐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大學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奕 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 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林奕華等16 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 」 案 、 ( 八 ) 台 灣 民 眾 黨 黨 團 擬 具 「 大 學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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