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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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1時)部長早。不好意思,因為我還在隔離中,所以剛才會議上面其他委員的質詢收聽得並不清楚,如果有重複的地方,還請部長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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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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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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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們今天審查的是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這裡面有許多委員的提案,其中本席有連署兩個提案,最主要就是房屋的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移到特別扣除額,然後提高每年可扣除的金額,就這個部分,我想請問部長,財政部的態度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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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我想各位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都聽到了,所以我剛才在答復幾位委員的時候,我也說明我們會再進一步做通盤性的檢討,評估它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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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要評估可行性,目前你們覺得困難是在哪裡?有什麼樣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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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整個提案大概有30幾案,與第十七條有關的提案,目前為止,所得稅法裡面大概有好幾個案子,其中有4個案子是跟房屋租金支出有關,到底要列舉扣除還是特別扣除,或是要提高額度,那額度也不一樣,有的到17、18萬元,有的到30萬元,所以我們還是要做一個整體的評估考量,也不希望因為太高而導致比較有錢的人受到比較好的租稅優惠待遇。當然我們也考量到中低收入戶的租金支出,如果能夠適當地給予租金支出的扣除額,比如說特別扣除,那當然也有它的好處,所以我們就是一個比較通盤性的考量,如果政策上可行我們就會提案,經過院會同意以後,提案到大院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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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目前這個扣除額上限是12萬元,顯然與現在的情況,尤其是臺北市的租屋行情,我想這個部分確實是有調整的必要,它應該列為特別扣除額,能夠確實扣除房租支出,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財政部能夠給一個期限?你們可以研議,但是不是可以給個期限,在多久之內研議出一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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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如果真的有一個初步結論的話,最快可能在下個會期我們就會提相關的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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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下個會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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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最快下個會期就會提相關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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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下個會期很長,是不是下個會期開始?你們就是在休會期間這3個月的時間內,能夠研議出這個扣除額調整的可能性,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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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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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可以嗎?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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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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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那就3個月的時間,我們給財政部3個月的時間,希望財政部這邊能夠提出一個法案,我們大家來併案共同審查。 |
另外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不大,但是對民眾來講,其實是滿大的困擾。目前在收房租這個部分,我們有稽徵房屋的印花稅,雖然它是地方稅,但是財政部目前是不是有相關的統計?今年111年度印花稅的課徵,我看預算數是126.94億元,到4月為止,現在實徵金額是49.01億元,其中課徵房東印花稅所占的比例是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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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沒有統計。另外一點,去年我們印花稅大概徵了144億元,那剛才委員提到房東的部分,我們沒有特別的統計,因為那都是屬於所謂的契據,銀錢收據的貼花,有時候是房東買印花來貼的,但是我們不知道他貼在哪一種憑證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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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如果說這個沒有統計,那你們有沒有統計地方稅捐機關獲得檢舉逃漏印花稅的部分?金額和件數你們有沒有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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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是不是容許我們再跟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來查詢?等有數據以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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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我知道你們現在是沒有統計啦!不過它有些部分,事實上是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按照印花稅法,現行的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所有的銀錢收據,包括所立的單據、簿、摺,只要是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屬於印花稅課徵的範圍,那這個部分使得目前的房東,尤其是現在我們在文具行買得到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它裡面一般都會附房租付款的明細欄,所以每個月我繳了房租就在上面簽,1月就簽1月,2月就簽2月,按照財政部的解釋,這個就算收據。 |
你如果用這種制式的契約書,上面按月收款的金額明細有記載的話,這個就算是收據,所以他就必須要付印花稅,這個是財政部的解釋,這個部分就造成很大的困擾。事實上很多房東和房客他也不知道,他們就每個月繳了之後,在契約書上面就簽了那一欄,如果有人檢舉,那這個就是逃漏印花稅,部長,這個問題你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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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我瞭解委員的意思,這個契約書後面附了房屋收付款明細,載明金額還有他蓋章收訖的情況,那這是一種收據沒錯,所以我們在86年的函釋裡面就把它認定是銀錢收據的性質,要課徵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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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那變成我如果按照這個制式的契約書這樣子做,我就必須要課徵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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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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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如果我繳這個房租不是用票據,不用支票、本票,我用匯款的,那我是每一次都要付印花稅,每個月要跑一趟,還是一年跑一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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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如果用匯款的方式,基本上就沒有銀錢收據的性質,他直接匯款的話,就免貼印花稅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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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票據吧?用票據匯款才免印花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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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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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用ATM轉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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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用、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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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ATM轉帳目前不用印花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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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現在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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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按照賦稅署的說明,一般收到現金、電匯、劃撥入帳所立之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這些都必須要繳印花稅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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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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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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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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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如果說直接匯款到房東的銀行帳戶,那房東沒有做簽收證明的話,那就不是銀錢收據,沒有出具收據的問題,所以就沒有課印花稅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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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那我如果收到匯款,然後我要記載在契約書上面的每月繳交收執欄裡面,這樣就算開收據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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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他記載要對方有簽名、簽收,表示我有收到,這樣子才有收據的性質。如果只是做一個紀錄,沒有簽署他已經收到這個款項的紀錄,那就不算是銀錢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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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如果用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使用電子支付,這些都不用繳印花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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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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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我看到桃園或者是高雄,他們目前的印花稅繳納須知裡面,這些都還是必須要支付印花稅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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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我們再確認一下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執行情形,如果有錯誤的話,我們會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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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你們要處理啦!為了維護賦稅公平,避免雙方納稅的爭議,財政部這個印花稅法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定的檢討,是不是考慮在一定金額之下能夠免除印花稅?你每個月40元、40元這樣子收,就因為各種不同的付款方式,他就必須要多繳交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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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沈委員,時間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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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不起,因為我這邊看不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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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我看得出來你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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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財政部這邊來研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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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我們再進一步來瞭解、研議,看看有沒有可能簡化整個印花稅報繳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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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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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回去針對印花稅的廢止或簡化來進行研究,謝謝。 |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一樣是線上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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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6 |
speakers |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
page_start | 45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