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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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1時13分)部長好。我今天有8個問題要請教您,所以請針對問題來回答。第一個,我在上次有請教過,關於快篩的部分,你曾經說這個禮拜就全部放行,其實這個禮拜只剩下明天了,現在放行的情形已經都完成了嗎?還是說明天還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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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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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它是陸陸續續進來啦!上禮拜將近6萬的那部分,我們已經放了5萬多案,所以剩下大概1萬2,450案,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有的是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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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只是要請教部長,你上次承諾本週會把上次卡關的東西全部都完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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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只要符合規定的,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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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你還要民眾去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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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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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就是說他不用填任何的單據就可以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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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我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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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只要一般報關的單據就可以了,是不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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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只要符合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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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請等一下,我今天有8個問題要請教你。你剛才說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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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只要符合規定的,譬如沒有夾藏違禁品,或是超過100劑,那就不行。如果是在100劑以內,沒有夾藏違禁品的,我們都會儘速通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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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不需要提出其他額外的文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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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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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謝謝。我要請教的第2個問題是,其他國家快篩劑大多是由政府付錢的,都是免費的,只有臺灣的快篩劑是要由民眾自己購買。你也提到企業界買快篩劑給員工的話,可以抵減費用。那民眾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列一個特別的扣除額?譬如一家4口,按照現在最便宜的100元的話,一家4口就要400元,但又不是只篩一次就好。例如家人或是家人的同事可能有確診的情況,像我辦公室員工現在就是天天做快篩。在一段期間之內天天篩,對民眾來講,尤其是受薪階級,這個成本也是很嚴重的負擔,是否有考慮把它列成一個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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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任何的特別扣除額都要修法,因為這是屬於基本生活必要的物品,所以基本生活費9萬2,000元就可以cover了,就是納入基本生活費扣除的部分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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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有沒有考慮把基本扣除額的部分擴大?因為以前當然不需要做快篩,但是第一,現在買不到快篩劑;第二,以我剛才的算法,我最近感受滿深的,因為助理其實也滿辛苦的。如果一家4口,本人要做快篩,跟他同居的家人也可能隔一天就要再篩一次,因為快篩陰轉陽的情形其實也是滿多的。所以基本扣除額不修法,而行政單位在最快的情況之下,有沒有可能擴大,讓它可以最起碼在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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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都要修法。另外跟委員報告,第一點,基本生活費的9萬2,000元是按照國民所得中位數60%來計算,所以國民所得如果有成長的話,那個金額就會增加。所以像去年跟今年相較,就增加了1萬元,就是這樣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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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部長,你應該瞭解我的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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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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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是在沒有特殊情況時,本來就有了,現在是反映給你們。如果特別扣除額和基本扣除額都不行,因為牽涉到修法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可以提案修法,讓它趕快通過,但問題是緩不濟急,有一些人會特別面臨到這樣的情形,是否有能透過行政命令,可以趕快進行的?如果不行的話,那當然我們也只能提案修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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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個基本上涉及到租稅的實體面,都是要依租稅法定原則來做,所以一定要透過修法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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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租稅法定沒有錯,那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政府要去壓榨老百姓的時候,不能透過行政命令,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但我們講的不是這種情況,現在是要放寬,讓老百姓的負擔減輕,但這時候你卻提出租稅法定?部長,沒關係,我今天只是很卑微地要求你考量,但是我下次還是會請教你,是否有任何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舒緩老百姓的負擔?如果你的答案是沒有,那當然我們就只好提修法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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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目前是沒有。但是我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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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我們就提修法。好,沒關係!今天我有8個問題要請教,下一個問題是有關於中小企業放款。我們注意到金管會銀行局提出的數字,我看到之後其實是滿訝異的,就是對於中小企業放款的部分是趨緩的。請看投影片上的圖表,去年的疫情其實不如今年,今年的疫情是很嚴峻的。去年雖然有3級警戒,但今年的疫情其實比去年的3級警戒嚴重更多,只是現在沒有警戒。以2年多的疫情狀況下,對中小企業的衝擊是很大的,可是反而放款的金額是限縮的。請問部長趨緩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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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因為去年疫情期間有紓困方案,包含各部會的政策紓困貸款,以及公股行庫自辦的紓困貸款,有的是陸續到期償還了。而今年的疫情大概是在3、4月開始又起來,所以我們最近也決定,就是公股行庫自辦的紓困貸款也會持續進行,如果有需要的話,還是可以跟公股行庫辦理紓困貸款。至於各部會政策性貸款的部分,要看其實際的期限,各公股行庫也會配合辦理。放款減緩不一定是我們的量限縮,而是有一些已經到期而還款了,所以他就沒有這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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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但是在紓困貸款部分,到期之後,如果不允許展延,當然人家就只能還啊!不是因為沒有這個需求,而是因為到期了,要求償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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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現在政策上都允許展延,沒有不允許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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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都允許展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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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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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因為在2年多的疫情期間,損害跟傷害其實是累積的,所以在2年的期間跟疫情剛發生時的情形是不一樣的。以這2年的經濟狀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很多的小商家都有放無薪假或是已經倒店等的情形。對旅遊業來講,也是很嚴峻的情況。你剛才提到公股行庫對中小企業放款的部分,是會持續增加嗎?增加多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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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會看中小企業的需求,但因應疫情,對中小企業的紓困貸款還是會持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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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但像我剛才所說的,增加的數字只有52億元而已。你辦理只是做做樣子,還是真的有針對他的需求來提供,這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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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不會是做做樣子,如果是做做樣子,我們就不會將中小企業的紓困貸款提高到1兆多元了。而且根據我們的統計,總數、總量是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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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只有增加一點點啦!如果分析各時期的情況,會發現它就是緩了下來,從我投影片上的圖表就可以看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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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知道。但是因為有借有還,他如果賺了錢,可能馬上就還了,也不是留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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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當然。人家不需要的,我們不勉強;但是人家需要的,千萬不要「雨天收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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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儘量協助中小企業度過疫情的難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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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謝謝你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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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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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下一個要請教的問題是有關青安貸款的部分,我上次請教你時,你說會考慮。但怎麼才說會考慮,連當天的質詢都還沒結束就撤守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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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的撤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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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當天我現場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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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還是要做比較通盤性的考量,因為這個涉及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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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部長,請容我請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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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提醒李委員,時間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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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知道,但是我要請教一下部長。當天請教你的時候,是說會考量。但在詢答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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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說我們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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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但當天媒體就報導你說未來難吸收,你有受到任何行政單位的壓力嗎?不然為什麼不到半天的時間,就從會考量變成難吸收?你有受到任何壓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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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當初的講法是說我們會通盤來檢討,那未來6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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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當天為什麼會變成難吸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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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不知道,記者的寫法有時候跟我講的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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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所以簡單來講,還是跟我那天請教你的一樣,會考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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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通盤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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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你沒有受到從行政單位來的壓力,然後從檢討就直接到不考量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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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第一個,央行未來會不會升息,這是一件事情。如果升息的時候,剛才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會通盤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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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委員,時間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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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因為我今天總共有8個問題,其他部分請你們用書面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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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可以,謝謝李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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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部長,下個月萬一央行有升息的時候,也請部長提出因應的辦法,謝謝。 |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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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6 |
speakers |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
page_start | 45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4 |